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夏波)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1日

夏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老河口市秋丰路行政小区路东五栋六号,房屋建筑面积:52.206㎡,证号:湖北省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建筑契纸字第00117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夏波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