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
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 注
1
老河口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07864号
魏达成
房屋所有权
420682008058GB00195F00010020
老河口市胜利路46号6层中户
被继承人魏达成死亡,大儿子魏建军申请继承转移登记,原证无法收回,公告作废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 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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