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刘成军、温秀云)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 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或证明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刘成军、温秀云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老河口市水政监察大队以西,法院以南

河国用(1996)字第130102036号

刘家瑞、刘金元、刘金奎、刘爱兰

2

刘成军、温秀云

房屋所有权

老河口市水政监察大队以西,法院以南

房屋合法建造的规划证明

刘家瑞、刘金元、刘金奎、刘爱兰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