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芳、陈延昌因保管不善,将坐落在老河口市花园路320号惠泽佚苑1号楼1单元302号,房屋建筑面积:92.95㎡,证号:老河口市房权证市区字第00028261号房屋所有权证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韩芳、陈延昌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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