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听证会公告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1日

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6〕324号),我市对管辖范围内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本项工作调整涉及广大被征地对象和征地主体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确保本次调整科学合理,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我市拟举行老河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老河口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

二、听证机构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听证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6年9月21日15:00(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地点: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楼会议室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

本次听证会将邀请或依申请选定部分专家、人大代表、相关单位人员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群众代表参加。其他听证代表通过书面自愿报名参加方式产生,由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听证的书面申请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选择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参加听证。

五、报名截止时间及方式

凡户籍在本市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于2026年8月31日前持单位介绍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前往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名并填写申请表。

六、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地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健

联系电话:18062267563


202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