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张宏芝、张新春)

发布时间:2026年08月27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 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或证明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张秋生、范秀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老河口市秋丰路80号

河国用(2001)字第房改3299号

张宏芝、张新春

2

张秋生、范秀明

房屋所有权

老河口市秋丰路80号园林局楼西单元1楼东户

老河口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5944号

张宏芝、张新春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