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汝贵田)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10-8228126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

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1

刘桂云

土地/房屋

老河口市文昌路蓝天花园10号楼2单元802室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LHK2020002331

汝贵田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