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
1 | 杨德炎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湖北江山机械厂苏家河80号-3-201 | 河国用(2001)字 第13973号 | 张清荣 |
2 | 杨德炎 | 房屋所有权 | 湖北江山机械厂 家属楼苏80-3-201 | 老河口市 房权证 乡镇字第00012625号 | 张清荣 |
登记机构: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