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不动产登记公告(张清荣)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9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0710-8228126


序 号

权利人

不动产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1

杨德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湖北江山机械厂苏家河80号-3-201

河国用(2001)字

第13973号

张清荣

2

杨德炎

房屋所有权

湖北江山机械厂 家属楼苏80-3-201

老河口市

房权证

乡镇字第00012625号

张清荣


登记机构: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