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市民服务中心三楼
联系方式: 0710-8228126
序号 | 权利人 (被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 |
1 | 曹集林、舒荣华 | 土地/房屋 | 老河口市北京路44#1栋四单元4层29# | 老河口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字第12459号、河国用(2005)第7135号 | 曹少明 |
2 | 曹集林、舒荣华 | 土地/房屋 | 老河口市桃园二区 | 老河口市私有房屋所有权证字第20793号、河国用(2006)第13-41-82-3号 | 曹少明 |
老河口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