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4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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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6

第二章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9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定位 9

第二节 发展目标与指标 10

第三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13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13

第二节 落实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17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18

第四节 规划分区 19

第五节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 19

第四章 振兴优质现代的农业空间 23

第一节 农业空间格局 23

第二节 耕地保护 24

第三节 乡村振兴 26

第四节 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 27

第五节 国土综合整治 30

第五章 保护源清流洁的生态空间 32

第一节 完善全域生态保护体系 32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34

第三节 守护汉江生态碧廊 37

第四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 38

第五节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40

第六章 构建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 42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 42

第二节 打造集聚发展的产业空间 43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44

第四节 节约集约用地 51

第七章 塑造高品质中心城区 54

第一节 中心城区范围 54

第二节 规划结构与分区 54

第三节用地布局 57

第四节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61

第五节 地下空间利用 64

第六节 城市四线 66

第七节 城市更新 67

第八章 彰显特色文化和风貌 70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 70

第二节 城乡风貌塑造 74

第三节 中心城区空间形态管控指引 76

第九章 打造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80

第一节 构建全域综合交通网络 80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结构 82

第十章 建设韧性市政基础设施 85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与合理配置 85

第二节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86

第三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87

第四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 93

第十一章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104

第一节 区域一体化发展 104

第二节 相邻关系协调 104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107

第一节 规划组织保障 107

第二节 加强规划传导与管控 107

第三节 近期建设规划 109

第四节 实施保障机制 110


国土空间规划是国家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湖北省、襄阳市部署,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老河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细化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统筹部署与安排全域国土空间,为湖北省“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中奋勇争先、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贡献。

《规划》是老河口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县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下位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开展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协调性、基础性和约束性。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规划目的

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决策部署和要求,优化空间资源配置、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通过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最终形成和谐、可持续的国土空间格局。

第2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省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襄阳市委、市政府相关要求,服务支点建设战略部署,为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和襄阳市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作出贡献,整体谋划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推进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老河口市全力冲刺县域经济中部地区50强、全国百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的老河口篇章描绘空间蓝图并提供空间保障

第3条 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湖北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襄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纲要》

《襄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

第4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包括老河口市全域和中心城区两个层次。

全域规划范围为老河口市行政辖区内的国土空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为光化和阳街道办事处全部区域,以及洪山嘴镇、李楼镇、仙人渡镇部分区域,面积209.56平方千米。

第5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为2020年,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到2025年,远景展望到2050年。

第6条 规划效力

本规划是老河口市空间发展蓝图和战略部署,是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的空间政策,是统筹全市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下层次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依据,是相关专项规划的基础。

文本中下划线的部分以及附表中的约束性指标,为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自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之日起生效,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和擅自改变。因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调整、重大项目建设或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修改本规划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

第二章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定位

第7条 城市性质与功能定位

老河口市是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绿色循环经济与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地、鄂北水资源安全保障区、汉江中上游公铁水联运物资集散中心

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发挥老河口全国农垦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国家区域性(梨)良种繁育基地、首批省级区域性(小麦)良种繁育基地的基础优势和土壤微量元素丰富、酸碱度适中等的自然优势,深耕鄂麦系列、梨桃良种等细分领域,建设省级重要的种质资源库、水果种苗资源圃、小麦良种研发中心、水果优质品种研发中心、果树种子大数据中心。进一步做大种业繁育基地,优化繁育基地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智能化种业仓储加工中心,提高加工仓储能力。推进智慧农业与种业发展的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农业大数据平台、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加速成果转化推广,推动品牌建设,创新销售模式,推进物流体系建设。全链条推进种业研发、育种、制种、销售。

绿色循环经济与智能制造产业集聚地。以智能化改造、绿色化转型为方向,以融合式、集群式发展为主线,以优化产业园区、提升产业能级为支撑,加快构建高质效循环回收利用高品质材料供应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化解决方案提供产业体系,全面提升资源再制造效能和智能制造水平,夯实新质生产力产业支撑,打造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核心示范区,为建成千亿工业强市提供坚强支撑。畅通回收再制造通道,推行互联网+回收模式,构建原材料回收生产梯次利用再生生产再利用循环利用全环节产业链,提升高品质材料供应能力。

鄂北水资源安全保障区。发挥老河口作为汉江生态经济带两区分界线节点城市、丹江口水库下游第一县、江补汉第一承接区,引丹渠、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的渠首地等地理区位优势,牢牢守住水安全底线,大力建设鄂北水资源安全保障区,为推动老河口市全方位高质量发展和奋力冲刺全国百强提供坚实的水安全支撑和保障。

汉江中上游公铁水联运物资集散中心。老河口是川陕渝豫物资南下东进的重要集散地,商贾云集、贸易繁荣,素有襄郧要道、秦楚通衢之称。拥有福银高速公路、328国道等6条快速通道,河谷、光化双桥横跨汉江,汉丹、襄渝铁路穿境而过,公铁水交通体系初步成型。

第二节 发展目标与指标

第8条 城市发展目标

努力建设“丹河谷”城市组群和襄阳市西翼核心城市。“丹河谷”城市组群一体化发展合作框架协议提出加快“丹河谷”城市组群一体化建设,共保生态安全格局、共促产业绿色发展、共建沿江空间格局、基础设施提级共联、共享多维公共服务,老河口市重点发挥自身优势,打造“丹河谷”城市组群汉江流域协同发展示范区核心城市。襄阳市重点打造“一体两翼”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老河口市作为西翼重要组成,重点促进河谷城市组群协同发展,全力打造襄阳市西翼发展板块核心城市。

第9条 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2025年,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空间治理框架基本形成。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得到有效保护,河湖水系、森林、山体等生态功能得到大幅提升,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高,国土空间承载力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区域发展协调性显著增强。

2035年,全面形成功能协调、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粮食安全格局更加稳固,生态功能持续提升,“双碳”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不断提升,自然资源利用更加集约,城乡融合发展空间格局更加优化,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展望到2050年,国土空间保护格局更加安全牢固,开发格局更加科学合理,人居环境更加舒适优美,国土空间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全面实现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第三章 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第一节 三条控制线划定与管控

第10条 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确保三条控制线不交叉不重叠不冲突。

第11条 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

耕地应保尽保、应划尽划。主要分布于腹地平原和丘陵岗地。严格控制一般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在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且不造成耕地地类改变的前提下,可以适度种植其他农作物。

优先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在纳入耕地保护目标的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上划定,优先将布局连片、用途稳定、具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优质稳定耕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予以特殊保护。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主要分布于腹地平原和丘陵岗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采取最严格的措施对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实施重点保护,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专栏1: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规则

耕地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并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具体办法和耕地保护补充实施步骤由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 “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控,除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的范围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永久基本农田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非农建设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将所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注:上述规划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调整更新。

第12条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按照生态功能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将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极脆弱区域,以及目前基本没有人类活动、具有潜在重要生态价值的生态空间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加强人为活动管控、规范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用地审批,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占用、调出、调入等管控规则按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稳步提升生态服务保障能力。

专栏2: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严格规范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

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

——<敏感>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等活动,修缮生产生活设施。

——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

——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

——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

——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区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

——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采矿权不扩大用地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

——依据区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与邻国签署的国界管理制度协定(条约)开展的边界边境通视道清理以及界务工程的修建、维护和拆除工作。

——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

上述有限人为活动,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报批时附具省级政府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有限人为活动的认定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严格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批

除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按规定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用地报批时,附具省级政府基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和用途管制要求的不可避让论证意见,说明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必要性、节约集约和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

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国家重大项目,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

生态保护红线内允许的有限人为活动和国家重大项目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涉及临时用地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有关要求,参照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定办理,严格落实恢复责任。

稳妥有序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生态保护红线经国务院批准后,对需逐步有序退出的矿业权等,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退出计划,明确时序安排、补偿安置、生态修复等要求,确保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租赁、置换、赎买等方式,对人工商品林实行统一管护,并将重要生态区位的人工商品林按规定逐步转为公益林。

零星分布的已有水电、风电、光伏设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理,严禁扩大现有规模与范围,项目到期后由建设单位负责做好生态修复。

注:上述规划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调整更新。

第13条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引导城镇集约紧凑布局。按照集约适度、绿色发展的要求,以城镇开发建设现状为基础,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城乡统筹、城镇发展阶段和发展方向,在优先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避让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域,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形成科学有序的城镇空间格局。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和各乡镇镇区中心城区的建设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管制方式,依法履行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专栏3: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

各类建设活动严格实行用途管制,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加强与水体保护线、绿地系统线、基础设施建设控制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协同管控。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集中建设区用于布局城市、建制镇和新区、开发区等各类城镇集中建设。

特别用途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镇集中建设行为,实施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原则上不得新增除市政基础设施、交通物流基础设施、生态修复工程、必要的配套及游憩设施外的其他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国家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确需调整的,按国土空间规划修改程序进行。

注:上述规划随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调整更新。

第二节 落实优化主体功能区战略

第14条 落实主体功能区定位

落实湖北省县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定位,明确老河口市主体功能为农产品主产区。落实襄阳市乡级行政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将全市10个乡级行政单元划分为6个农产品主产区(洪山嘴镇、袁冲乡、薛集镇、孟楼镇、竹林桥镇、张集镇)和4个城市化地区(光化街道办事处、阳街道办事处、李楼镇、仙人渡镇)。

第15条 振兴发展农产品主产区

重点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需求,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保持并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化高效农业,促进农产品加工业集群发展,保障农产品供给水平和质量。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农产品主产区“点状供地”、合理保障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第16条 完善提升发展城市化地区

加快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进程,科学控制开发强度、提升各类要素聚集水平、着力保障产业空间,率先进行产业结构升级。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化地区集中,进一步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加快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第三节 优化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17条 “一带两片,一廊一屏”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落实战略定位,统筹开发与保护,合理安排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构建“一带两片,一廊一屏”的全域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第18条 “一带两片”的开发格局

加快建设以老河口中心城区为核心的沿江城镇发展带,形成引领全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增长极。加强耕地资源保护,形成优质耕地集中连片区域,打造近郊都市农业示范片和现代生态农业示范片。

第19条 “一廊一屏”的保护格局

加强老河口全域范围内汉江干流河岸生态保护与修复,维持水生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完整性,建设汉江生态廊道。加强北部岗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生态品质,筑牢北部岗地生态屏障。

第四节 规划分区

第20条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主要分布在汉江沿江湿地部分、西排子湖水库、孟桥川水库等。生态保护区依据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进行严格管控。

第21条 生态控制区

生态控制区主要分布在汉江和全域西北部地区。生态控制区内禁止发展高耗能、高排放工业,严格控制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建设活动,鼓励发展都市农业、生态旅游、休闲度假等多种生态功能。在不破坏生态功能、生态环境,符合相关管控要求前提下,可建设以生态保护、景观绿化为主的公园及必要的配套设施,适度开展服务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的服务设施、乡村旅游设施、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有特殊选址要求的项目建设。

第22条 农田保护区

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腹地平原和丘陵岗地。农田保护区内以农产品生产供给为主,配套适度的农村生产生活、农业科研、农事体验等,从严管控非农建设活动,鼓励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提高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完善区域内农业基础设施水平。

第23条 城镇发展区

城镇发展区主要分布在中心城区和各乡镇镇区,全部为城镇集中建设区。城镇发展区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的方式进行管理,优先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产业用地,推动城镇集约集聚建设,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第24条 乡村发展区

乡村发展区主要为农业发展以及农民集中生活和生产配套区域,以保障农业和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导向,优先保障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的用地需求村庄建设区严禁集中连片的城镇开发建设,适度允许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配套、生态旅游开发及特殊用地建设,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和非农活动影响范围;一般农业区禁止闲置、荒芜耕地,禁止擅自在耕地建房种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毁坏种植条件的开发活动;林业发展区严禁乱砍滥伐、毁林开荒,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禁止将坡度大于25°的林地开发成耕地。

第五节 国土空间功能结构调整

第25条 保持农业和生态用地稳定

优先保护耕地、林地、湿地等重要农业生产和生态用地。农业结构调整应尽量不破坏耕作层并有利于增加耕地。重视林地保护,适当优化林业结构,实施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持续提升森林质量。加强对现有中低产园地的改造和管理,引导新建园地集中发展,鼓励集约经营。加强湿地和陆地水域的保护与修复,稳定保持现状湿地和陆地水域用地规模不减少。

第26条 科学调整建设用地结构

保障区域基础设施用地。强化区域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障高铁、高速、国省道等重大交通设施和重大能源、水利工程设施建设。

适度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稳定工业用地总量,适当提高创新产业空间规模,提高工业用地开发强度。增加城镇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给。合理调控城镇居住用地规模,落实保障性住房需求。实施规划“留白”机制为项目用地预留发展空间。


第四章 振兴优质现代的农业空间

第一节 农业空间格局

第27条 构建农业空间新格局

规划形成“两区、四带、多点”的农业空间布局。

“两区”:即近郊都市农业示范区和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近郊都市农业示范区主要发展以精细大棚蔬菜、砂梨、黄桃等为主的蔬菜水果种植基地。现代生态农业示范区主要强化粮食种植及现代畜禽养殖、现代渔业生产功能。

“四带”:即万亩果园休闲农业经济带;百里生态丹渠休闲农业经济带;S302省道休闲农业经济带;沿江百里休闲农业经济带。

“多点”:即绿色蔬菜示范点(王府洲);精品梨桃示范点(洪山嘴镇、袁冲乡);花卉苗木示范点(中心城区东北部和竹林桥镇);山桐子育苗和种植示范点(仙人渡、洪山嘴);现代渔业示范点(西排子河、孟桥川水库和梨花湖等水域);畜禽养殖示范点(全市若干养殖点和养殖小区);小麦良种繁育示范点(张集镇)。

第28条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推进粮食加工、油料加工、水果蔬菜加工、生物提取物加工、畜禽肉类皮革加工、水产品加工、林产品加工(造纸业)、纺织服装制造等八大产业发展,推进一镇一品。

完善农产品交易流通体系,提升电商产业园和物流产业园建设水平,加快建设“一点多能”客货邮融合发展站点,

保障畜禽水产养殖用地,保障现有规模化养殖场能顺利办理养殖用地及相关手续,同时为新建规模化养殖场提供用地空间,以生猪、肉鸡蛋鸡肉羊产业为主。

第二节 耕地保护

第29条 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制

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将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管理。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第30条 统筹耕地恢复与不稳定耕地利用

根据上级下达耕地保护责任缺口,以五年为一个周期,以“可恢复地类”为主,以不破坏生态,不涉及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脆弱地区为前提,实施土地整治,稳妥有序恢复和补充耕地。

科学规划恢复耕地空间,采取技术手段和工程措施推进即可恢复土地、工程恢复土地逐步恢复为耕地。重点在张集镇、竹林桥镇等平原和低坡度地区优先将耕地中流出的园地、林地、草地等其他农用地恢复为耕地。

第31条 强化补充耕地资源储备

结合水资源供给、土壤、光热条件,有序推进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切实提高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划定耕地后备资源战略储备区域,将水土条件具备的地区内空闲村庄、废弃坑塘、废弃矿山纳入储备区,强化耕地资源战略储备。因地制宜实施“小田变大田”,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有效种植面积。在确保耕地面积基本稳定、质量不降低、生产能力不下降与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复垦、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因地制宜开发耕地后备资源,主要布局在洪山嘴镇、袁冲乡。

第32条 加强耕地质量监测和管理

建立耕地质量检测站进行耕地质量动态监测,建立耕地预警制度,严格加强耕地质量的管理。使占用耕地始终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乡村建设要本着保护耕地的原则,尽量占用荒地、劣地,少占或不占耕地。积极挖掘存量用地潜力,非农建设可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三节 乡村振兴

第33条 全域村庄分类和布局

规划将全域村庄划分为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其他类四类。将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村庄确定为重点发展村庄。

集聚提升类:包括18个行政村。规划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升集聚发展承载能力,重点强化村庄空间与区域环境协调性。

城郊融合类:包括42个行政村。规划需加强城乡统一规划引导,加快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推动产业互融互补,促进公共服务共建共享,逐步强化服务城镇发展、承接城镇功能外溢、满足城镇消费需求能力。

特色保护类:包括15个行政村。规划应统筹保护、利用与发展的关系,努力保持村庄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延续性。在既有村庄特色基础上,合理利用村庄特色资源,发展壮大特色产业,保护历史文化遗存和传统风貌。

其他类:包括142个行政村。规划重点考虑村民建房、人居环境整治等建设需要。

第34条 乡村振兴发展指引

三产融合乡村产业振兴,走共同富裕之路。聚焦粮食、生猪、牛羊、淡水鱼、水果等主导特色产业,打通上下游产业关系,衍生农产品初加工与精深加工研发、良种繁育、商品流通仓储、科研与综合技术服务、乡村旅游等相关产业。引导乡村产业集聚集约高效发展,推动第二产业向中心城区、重点乡镇及开发园区集中。

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以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治理和乡村景观风貌提升为重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优化乡村生态用地布局,加强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与治理,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高防御自然灾害能力,保持乡村自然景观。

提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高标准建设“四好农村路”,改善水电路气房讯等生活服务配套,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衡化。深化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

第四节 村庄“通则式”规划管理

第35条 加强底线管控

对老河口市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含村庄规划)未覆盖的乡村地区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主要包括村民住宅用地、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建设、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乡村建设项目选址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包括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避让资源保护区域,包括天然林和国家级、省级公益林,水利部门划定的水域管理及保护范围,各级各类历史文化保护线;避让安全保障区域,包括涉及地质灾害、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安全控制范围以及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油气长输管道、高压燃气管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廊道控制范围。

第36条 加强村庄建设管理

村庄建设用地应当集中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内,应当优先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需求。

第37条 优化乡村建设项目的选址

农村村民住房应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确需新增的应当紧邻现状居民点布局。

农村民生设施配置应适应村庄发展导向和公共利益需求,统筹考虑行政村范围、村庄分类、人口规模、设施服务能力和村民实际需求等因素,且对周边地区及村民无不利影响,合理确定设施配置与选址。

乡村产业项目选址应当综合考虑现状交通基础、基础设施接入条件、形态管控等要求,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因地制宜、统筹布局。

第38条 促进土地功能混合利用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兼容要求应当在报批地块图则中规定,并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允许建设、使用的功能比例。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前提下,允许规划乡村产业项目用地兼容农村民生设施功能。在符合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允许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在功能上相互兼容。

第39条 加强项目规模控制

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农民新建、改建房屋宅基地使用农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使用未利用土地(建设用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乡村建设项目,应当与已纳入村庄规划和已使用的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统筹考虑,确保全市乡村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建筑退让控制。建筑后退铁路、公路、城市道路、河道、高电压等级电力线路、油气长输管道、高压燃气管道、用地边界等的距离应当符合消防、施工、安全等国家和地方相关规范

开发强度控制。农村村民住房的建筑层数一般不超过3层。农村民生设施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当控制在12米以下,工业、仓储项目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当控制在15米以下,商业服务业项目建筑高度原则上应当控制在12米以下,确需提高建筑高度控制标准的应当进一步论证。

第40条 加强建筑风貌引导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遵循农房建设计相关标准和引导要求,传承荆楚派建筑特色,在符合现代农村生产、生活特点基础上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和乡土风貌。

农村民生设施应当符合村民实际需求,提炼地域性空间组织和元素符号,合理确定形态与体量,并与村庄内部肌理、相邻建筑、周边环境相协调。

乡村产业项目应当简洁、大方、尺度适宜,色彩不宜突兀,与周边自然环境和相邻建筑相协调,实现美观与功能双重效益。

第五节 国土综合整治

第41条 国土综合整治目标

构建“农田集中连片、建设用地集中集聚、空间形态高效集约”的清洁田园、美丽乡村新格局。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和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以有效提升耕地质量和数量、推动建设用地高效集约、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整合优化全域资源,推动农用地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

第42条 国土综合整治重点区域

农用地整治区主要进行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宜耕未利用地开发,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通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完善灌排设施等,提高耕地质量,增加耕地面积。主要涉及洪山嘴镇、袁冲乡、仙人渡镇、薛集镇、李楼镇等十个乡镇。

建设用地整治区,涉及农村居民点整理、工矿废弃地整治和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改善空心村与土地闲置、土地利用效率低等现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重点在洪山嘴镇、袁冲乡、薛集镇、竹林桥镇、孟楼镇、张集镇等乡镇开展增减挂钩项目,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第43条 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

国土综合整治重大工程。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实施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土地复垦、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改善农田生境和条件,大力发展绿色生态产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实施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提高耕地质量,建成一批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化农业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农田。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化肥农药减量控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灌溉水水质管理和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等。


第五章 保护源清流洁的生态空间

第一节 完善全域生态保护体系

第44条 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

按照“以国家公园为主体、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级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要求,建立全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全域共有自然保护地4个,均为自然公园,包括湖北老河口西排子湖国家湿地公园、湖北谷城汉江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百花山森林公园、老河口市梨花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类活动;一般控制区限制人类活动。自然公园原则上按一般控制区管理。风景名胜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第45条 构建生态空间格局

构建“一廊一屏两心”的全域生态空间格局,打造区域性生态安全屏障。

一廊:即汉江生态廊道,主要包括汉江及沿江湿地生态带,重点加强重要水源地、自然岸线保护和水土保持,增强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

一屏:即北部岗地生态屏障,侧重于生态修复,提升生态品质。

两心:指老河口西排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和老河口市梨花湖风景名胜区两个湿地公园,重点加强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保护。

第46条 加强市级公园管控

统筹全域各类公园,分级分类管理管控,实现“一园一法”。强化市级公园的保护和管理,推进湿地自然公园的湖泊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快市级郊野公园、综合公园建设和改造提升。

第47条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保护生物栖息地。以汉江、西排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孟桥川水库、红水河水库为重点,加快实施老河口市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及评估工作。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的要求,科学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整合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落实生态管控措施,为野生动物栖息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

保护物种资源。重点保护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古树名木,继续实施中华秋沙鸭、东方白鹳、黑鹳等珍稀鸟类和野生雉类、水杉、银杏等野生动植物拯救与保护工程。

保护生物迁徙廊道。连接重要生态源地,降低基础设施对野生动物的影响。建设重点河湖和生态功能区区域廊道,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之间的有机联系,保障生物迁徙路径畅通。保护沿汉江鸟类迁徙廊道、丹渠鸟类迁徙廊道、西北林地—马冲森林公园鸟类迁徙廊道3条鸟类迁徙廊道。

第二节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第48条 水资源保护利用

优化水资源配置。构建以汉江干流为轴线,以引丹干渠、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骨干的水资源配置工程网络,到2035年城乡供水保证率不低于95%,灌区农业灌溉供水保证率不低于80%。确保供水和重要河湖生态流量,形成三级水系保护体系。

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严禁以任何名义非法占用和束窄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岸线功能分区管控要求审批涉河建设项目,遵循确有必要、无法避让、确保安全的原则,严把受理、审查、许可关,不得超审查权限,不得随意扩大项目类别,严禁未批先建、越权审批、批建不符。

第49条 林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优化林地布局。以防护林、千村万树为抓手,统筹推进区域内通道、水系、农田林网建设;推动鄂北生态防护林、绿色通道生态景观储备林、汉江东岸生态带及防风固沙林、林茂山百花山储备林建设。以五横五纵生态景观林带为骨架,以公路护路林带、水系渠道护岸林带和农田林网为脉络,以美丽通村路建设为支撑,形成骨干生态廊道和农田防护林网络体系。对洪山嘴石漠化地带进行生态系统功能恢复重建,解决生态短板问题。

林地管控。统筹协调公益林、天然林、商品林开发利用活动与管控。坚持生态优先,强化石门、杨化岗、长青林场、林茂山林场等生态公益林管理。对国家公益林地,实行局部封禁管护;改善林分质量和森林健康状况,养林育林;禁止商业性采伐,禁止改变林地用途;除必需的工程建设占用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改变林地用途,其他地类严格控制。对重点商品林地实行集约经营、定向培育;对省级公益林地在确保生态系统健康和活力不受威胁或损害下,允许适度经营和更新采伐。对一般林地,禁止商业性砍伐。推行集约经营、农林复合经营,挖掘林地生产力。原则上占用征收林地只能使用低级别林地。

造林绿化。科学开展国土绿化,统筹推进生态建设。在严格遵守国家耕地保护政策的前提下,以森林城市建设和林业生态重点工程为重要载体,持续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打造绿色生态屏障。统筹划定全域造林绿化空间。全域造林绿化空间主要分布在汉江沿线区域,同时明确上图入库、带位置安排造林绿化任务。

第50条 矿产资源保护与利用

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布局。全市共划分规划采矿区6处,其中水泥用石灰岩5处,建筑用白云岩1处,主要分布在洪山嘴镇北部。禁止开发高灰高硫煤等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矿种。

矿产资源地上地下空间协调。严格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前提下,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为重点,允许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初加工以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鼓励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工程。不符合准入规则、影响矿产能源勘探和开采的用途应有序退出。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应与自然保护地管控要求进行衔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原则。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积极推进高效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提高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水平。大力倡导绿色勘查,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加快老矿山改造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健全新建、生产(改、扩建)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措施,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促使矿山地质环境和矿区土地复垦状况明显改善。

第三节 守护汉江生态碧廊

第51条 实施“汉江大保护”

坚定不移抓好汉江禁捕政策。加大汉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强工业、农业、生活、航运污染管控与治理,强化入江排污口整治,确保一江清水东流。

第52条 开展沿江生态修复

实施汉江老河口段生态环境导向开发,建设汉江绿色生态带,加强苏家河、杜槽河、蒿堰河等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化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汉江干流岸线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汉江和小清河跨界流域水环境治理、河湖水系连通、西排子河等内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等,提升水环境质量,保障水环境安全。

第53条 加强岸线特殊管控

禁止在汉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汉江岸线一公里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禁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

第四节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

第54条 生态系统修复目标

落实美丽湖北战略,助力提升支点的生态承载力。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全市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健康稳定,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河流生态廊道功能实现有效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高,重要和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得到全面保护,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稳固。

第55条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结合老河口市生态功能和生态脆弱区域分布特点,划定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区、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五个重点区域。

水环境和水生态修复区,实施汉江襄阳上游片区、小清河片区流域综合治理(含蒿堰河流域治理),构建以汉江沿线及小清河、孟桥川河、杜槽河、苏家河等支流为核心的重要水生态绿廊,提高岸线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森林生态修复重点区,重点位于洪山嘴镇、袁冲乡等乡镇。实施重点公益林保护和封育提效、森林树种结构调整、商品低产林改造、名优经济林建设、退化防护林修复等森林生态措施。完善汉江等大型湖泊水岸防护林体系,加强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稳步提升林木覆盖率。提高高速公路、国省道等主干通道两侧绿色通道建设水平,加强城镇之间楔形绿地和隔离缓冲林带建设。

湿地生态修复重点区,主要位于汉江沿线和西排子湖,重点建设湖北老河口西排子湖国家湿地公园,实施梨花湖湿地综合提升改造项目,结合水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源头控污,加快保护区范围内排污口布局与整治。通过河漫滩地保护、栖息地保护、生态型驳岸建设等措施修复湿地生态功能,修复扩大湖泊湖荡开阔水域,增强河湖水系连通性,提升河湖湿地生态质量和功能。

矿山生态修复重点区,加强对在产矿山、有主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积极推进在建生产矿山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重点加强老河口市冬瓜山矿区、袁山矿区Ⅱ矿段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

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区,集中分布在全域北部和东南部,包括坡耕地改造工程、低丘区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汉江岸线整治工程、引丹干渠整治工程、鄂北输水线路整治工程、低丘区河道堤防综合整治工程等。

第56条 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水系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主要包括汉江、小清河等水系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入江河道水生态环境治理、清障清淤疏浚、岸坡生态整治、绿道和生态景观节点建设,打造生态绿化景观。

水库水质环境提升工程。包括全域内19座水库水质环境修复提升,孟桥川水库二次除险加固,水库周边的水源涵养林建设和水土保持林建设,防治水库水环境污染,提高水质。

生态防护林建设工程。包括鄂北生态防护林、汉江两岸造林、汉江中下游生态修复试点国家储备林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第57条 土壤修复治理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原则,按照“控制污染源头、削减污染物排放、治理污染土壤”的总体思路,严控农业源污染土壤,严防工矿业污染土壤,严管生活源污染土壤,规范集中式处理处置设施,从源头削减土壤污染物排放,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源。

第58条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加强“减污降碳能力建设,强化区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全过程综合治理。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全面淘汰落后装备和产能。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加强移动源污染防治,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加强和提升区域执法监督、精细化管理、环境信息化能力建设。

第五节 提高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优化能源结构,推动清洁能源利用,制定工业碳减排目标,引导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的产业发展。推广低碳交通系统和绿色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加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技术创新,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2030碳达峰,2060碳中和”为目标导向,通过优化调整非建设用地的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农田系统碳汇功能,将森林、园地、草地、河流水系等生态系统作为老河口市自然生态系统碳库,持续提升森林蓄积量,推广耕地保护性工作,提高固碳能力。


第六章 构建集约高效的城镇空间

第一节 城镇体系规划

第59条 城镇规模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县级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三级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县级中心城市:即老河口中心城区,包括光化街道办事处、阳街道办事处、李楼镇和洪山嘴镇。

重点镇:包括仙人渡镇和孟楼镇。

一般镇:包括张集镇、薛集镇、竹林桥镇和袁冲乡。

第60条 城镇职能引导

规划将全域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业型、农业型、农贸型”四种类型。

综合型1个,即老河口市中心城区,包括光化街道办事处、阳街道办事处、李楼镇和洪山嘴镇;工业型1个,即仙人渡镇;农贸型1个,即孟楼镇;农业型4个,即薛集镇、张集镇、竹林桥镇、袁冲乡。

第61条 城镇空间格局

落实能级跨越战略,助力提升支点的战略支撑力。推动沿江城镇发展带组团化发展,突出主城区核心引领和扇形辐射作用,规划形成“一核引领,多点支撑”的城镇空间格局。

“一核引领”:集中发展老河口市主城区,大力推进以城区为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提升城市品质,增强城市能级,引领全市发展。

“多点支撑”:强化发展仙人渡镇和孟楼镇2个重点镇。进一步深化强镇扩权改革,带动周边镇村发展。推动张集镇、薛集镇、竹林桥镇、袁冲乡等节点镇特色化发展,结合乡镇区位、产业、资源特点,推动各乡镇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之路。完善经开区、江山鸿泰、纪洪、半店等重要节点功能,形成全市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补充。

第二节 打造集聚发展的产业空间

第62条 聚力发展“3+2”产业体系

落实科创引领和产业倍增战略,助力提升支点的创新策源力和产业竞争力。构建以智能制造、智能家居、现代食品为主导产业,以新材料半导体、低空飞行器零部件为新质产业的“3+2”产业体系,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数智化、绿色化。

第三节 公共服务设施

第63条 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结合设施等级、服务半径、行政区划,规划在全域构建1个都市生活圈、7个城镇生活圈和N个社区(乡村)生活圈。按照“县(市)级—镇(乡)级—社区(村)级”三个层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形成多层次、全覆盖、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到2035年,实现30分钟城镇公共服务圈全覆盖。

县(市)级:以中心城区为依托,建设城镇生活圈。以承担全域层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为主要目的,满足全域层面在行政、文化、教育、办公、医疗、体育等方面的综合需求,着重提升医疗、教育、科研、养老设施短板

镇(乡)级:以乡镇镇区为依托建设乡镇生活圈。完善提升文化站、中小学、卫生院、福利院、多功能健身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提质升级仙人渡镇、孟楼镇等镇级公共服务中心能级,强化区域辐射能力。优化一般乡镇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重点补充基层公共服务设施,强化链城带村能力。

社区(村)级:依托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社区(村)生活圈。重点完善幼儿园、卫生室、图书室、文化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老人日间照料中心、幸福食堂、便民超市、便民服务站、公共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中心城区完整社区建设。

第64条 教育设施

县级教育设施包含老河口市职业技术学院、老河口市高级中学、老河口市第一中学、老河口市江山高级中学、规划慧跃民办高级中学、规划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规划党校等设施。

有序推进城区高中高标准建设,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补齐教育设施短板。每个乡镇重点办好1所优质初中、1所中心小学。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以15分钟生活圈为基本单元优化布局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设施,科学布局中小学教育学校。

优化教育设施与城市人口增长匹配度,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提升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覆盖率,以5分钟生活圈和乡村社区生活圈为基本单元统筹优化布局学前教育设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置1所中心幼儿园,结合完整社区建设,补齐学前教育和学龄前儿童托管服务短板。

第65条 医疗卫生设施

县级医疗设施包含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新院区、老河口市中医医院、老河口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河口市急救中心、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规划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分院、规划单采血浆站等设施。

深化“三医”联动和全域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完善“医共体”领导及决策机制,由老河口市第一医院牵头,老河口市中医医院、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江山分院、老河口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以及辖区村卫生室为成员单位,组建紧密型“医共体”,实现全市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

健全城乡医疗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优化城乡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补齐医疗卫生设施短板,推动老河口市第一医院创建三甲医院,加快提升孟楼镇和仙人渡镇重点镇的卫生院能级,补齐竹林桥镇、薛集镇、张集镇、袁冲乡等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短板,完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完善老河口市疾控中心和急救中心,提升重大疫情防范能力。15分钟生活圈内结合街道、镇政府所辖区域设置卫生服务中心,鼓励积极配置康体服务中心、卫生服务站。提档升级乡镇(场)卫生院、村卫生室基础设施、硬件设备,提升乡、村两级诊疗服务能力。实现基层医疗卫生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场卫生院、村庄卫生室覆盖率达到100%。

2035年,老河口市中医医院整体迁址到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老院区,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老河口市中医医院有效整合。为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置CT,达到国家能力标准,重点加强基础设施、人才队伍、急诊急救、临床专科、特色科室、设备配备、住院床位等建设,支持四家中心卫生院建设全域医疗次中心,支持张集镇、仙人渡镇中心卫生院创建二级医院。做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切实提升服务质量。

第66条 文化设施

县级文化设施包含城市功能综合体,即五馆一中心(包含图书馆、档案馆、群艺馆、博物馆、规划展览馆、职工服务中心)、老河口市科技馆、城市客厅、老河口市艺术剧院、老河口市老年大学、规划县级文化活动设施、规划县级工人文化宫、规划县级文化中心等设施。

强化中心城区县级文化中心的辐射作用,推进县级文化中心、县级文化活动设施、县级工人文化宫、城市客厅等设施建设。加快重点镇、一般镇、农村新社区相应的社区图书馆、文化站、健身场所等文体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结合农村居民的实际需求提高其实用性以及利用效率。鼓励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等设施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文化活动场馆。新建居住区、社区按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人标准配套群众文化相关设施。

第67条 体育设施

县级设施按照“一场两馆”标准要求配置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乡镇(街道)级设施为15分钟生活圈内配建的公众健身活动中心、小型体育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健身场地设施;各社区(行政村)可充分利用闲置、低效建设用地,结合公共绿地积极配建健身步道,结合游园设置健身广场。

第68条 社会福利设施

健全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多种方式满足养老结构性需求,加强品质型为老服务能力,打造城市社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每个30分钟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区域性综合为老服务设施,每个15分钟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将乡镇福利院(养老院)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供养服务中心,加快推进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活动中心建设。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建设失能半失能养护场所,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扩大终身教育资源供给,建设老年人学习场所和老年大学。

第69条 殡葬设施

各乡镇结合城镇化建设和农业人口转移情况,因地制宜采用乡镇统建、多村联建、单村独建等方式,就近就便、统筹建设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

专栏6:全域重大公共服务设施名录

教育设施:老河口市职业技术学院、老河口市高级中学、老河口市第一中学、老河口市江山高级中学、规划慧跃民办高级中学、规划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规划党校;

文化设施:城市功能综合体,即五馆一中心(包含图书馆、档案馆、群艺馆、博物馆、规划展览馆、职工服务中心)、老河口市科技馆、老河口市博物馆、老河口市艺术剧院、老河口市群众艺术馆、老河口市老年大学、老河口市图书馆、规划县级文化活动设施(文化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规划县级工人文化宫、规划县级文化中心(县级公共美术馆、群众文化活动设施)、规划城市客厅;

体育设施:老河口市体育中心、老河口市恒温游泳馆、规划县级体育中心(县级公共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

医疗卫生设施:老河口市第一医院新院区、老河口市中医医院、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老河口市疾控中心和急救中心、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河口市精神卫生防治中心、规划单采血浆站、规划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分院;

社会福利设施: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规划老河口市康复中心;

殡葬设施:老河口市殡葬服务中心。

第70条 保障性住房

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用地供给。保障性住房应按照职住平衡原则,优先选址于公共交通便利、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

保障性住房布局重点区域主要为城市核心区、新城拓展区和产业集聚区和乡镇融合区。城市核心区为老城区内的老旧住区提升片区,保障房以存量改造为主,优先将闲置公房、老旧小区改造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城拓展区为北部新城区和江山鸿泰康养组团,以新建保障性住房为主,应与商业、公共服务设施一体化建设,容积率可适度提高。产业集聚区包括现代食品产业园、装备制造产业园、生态板材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产业园集中连片区域,以存量改造和新建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单套≤45平方米)相结合,服务产业工人,可配套建设共享食堂、文体设施,提高工人生活品质。乡镇融合区为孟楼镇和仙人渡镇两个重点镇,保障房类型以农房改造为主,生活设施应配套齐全。

强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商品住房开发及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中按比例配套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鼓励企业自主建房为单位困难职工提供住房保障。

提升住房改造服务水平。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提高老旧小区居住水平,按照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推进棚户区改造。深化农村危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加大农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农房建设安全适用。

第71条 完善城市韧性安全体系

以应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为核心,通过空间布局优化和基础设施功能复合,提升综合韧性能力,构建“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韧性城市框架。结合全域空间总体格局,推动城乡“平急两用”基础设施网络化布局,强化乡村对城市应急功能的支撑作用,促进城乡资源流动与协同发展。同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及城镇开发边界,优化灾害风险防控区域划定,确保规划实施中不突破底线约束。

按照军事设施分类管理需要,合理安排毗邻军事设施一定范围内的铁路、公路、航空、电力油气、网络通信等项目规划,改变地形地貌、影响电磁环境、开发地下空间、开辟旅游景点、对外开放或者开辟口岸等项目建设和审批,避免影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第72条 “平急两用”公共服务设施

打造平急功能复合的韧性城市。以保障核心功能运转,灵活快速转换功能,提升城市恢复能力,完善治理体系为目标,以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城镇与乡村布局,统筹存量利用与战略留白为原则,重点优化“平急两用”公共服务设施空间规划布局,加快建设集隔离、应急医疗和物资保障为一体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等基础信息支撑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平急转换预案体系,提升应对重大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明确“平急两用”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编制“平急两用”设施专项规划或预案,推动城乡“平急两用”设施网络化布局,做好战略留白用地保障。重点升级老河口市第一医院等县(市)级医疗卫生设施、老河口市体育中心、老河口市高级中学教育设施,满足应急隔离、临时安置、物资保障等需求。预留福银高速北侧战略留白用地,以应对突发事件用地需求。社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等空地和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机构,通过新建、加固、确认等方式建立应急避难场所。

第四节 节约集约用地

第73条 明确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目标

遵循总量控制存量盘活增量优化、质量提高总要求,以规模引导、布局优化、标准控制、盘活利用等手段,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到2035年,建设用地总量得到严格控制,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土地存量挖潜和综合整治取得明显进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更加完善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内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达到40%以上

第74条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动城镇精明增长统筹优化村庄建设用地布局,划定村庄建设边界,科学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基础设施用地,满足重大战略需求,推动与城乡空间耦合布局。

第75条 盘活建设用地存量

分类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加强高新区低效工业用地活化利用通过拆改结合、产业升级、退二进三等方式开展旧厂房更新。加快推动老城区城市更新,以拆迁改造和功能置换为重点推动开发区城中村、城边村土地整治。

提高农村建设用地效率。开展农民建房整治,防止新增违法违规建设建立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以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以空心村为重点,推动闲置住宅拆旧复垦以废弃学校、废弃仓库等为重点,盘活村级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村级配套、公益服务项目建设

加快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通过安排临时项目、明确规划地块用途、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等方式分类推进批而未供土地处置通过收购储备、实施流转、增容技改等途径依法依规推进闲置土地处置。

第76条 优化建设用地增量

按照“产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城镇集中”要求,引导城镇建设用地向中心城区或镇区集中,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外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水利、交通、能源等重点基础设施用地,优先规划社会民生、扶贫开发、旅游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用地。强化中心城区集聚功能,重点保障高新区产业用地需求。

第77条 提高土地使用质量

坚持亩均论英雄”,实施标准地改革。推进地上地下空间立体综合开发,支持工业用地上楼下地,提升土地综合承载能力鼓励产城融合、用地功能混合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能推行标准地+拿地即开工,有效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第七章 塑造高品质中心城区

第一节 中心城区范围

第78条 规划范围

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苏家河,西至老河口市界,南至福银高速,东至光化街道办事处行政边界与328国道。

第二节 规划结构与分区

第79条 发展方向

中心城区空间发展方向为“北优南拓,东工西城”。“北优南拓”指优化老城片区、城北片区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商业配套。城市新区与东部产业园区一体化融合发展,建设集行政、商贸、文化体育、医疗、教育等现代综合性服务中心,规划布局光电信息产业园、现代食品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生态板材产业园、老河口市化工园区(科技产业片区+循环产业片区)等重点工业发展区;连接仙人渡镇,并依托汉十高速、新316省道以及河谷大桥等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循环产业。

“东工西城”指以汉丹铁路为界,铁路以西区域以打造现代智慧服务宜居城市为方向,铁路以东以创建国家高新区引领工业发展为目标。通过城市道路贯通东西,将生活区与工业区紧密联系,优化功能布局,促进住宅、商业、办公、文化、工业等不同功能区相互交织、有机组合,逐步实现中心城区职住平衡,形成产城融合的空间格局。

第80条 空间结构

构建“一主、一副、两轴、四片”的沿江带状空间结构。“一主”即新城中心。指位于襄阳路以南区域规划建设的县级公共服务中心,未来行政办公、体育、文化、休闲等公共功能的集聚区,形成中心城区的新中心和新形象。“一副”即老城中心。位于汉江大道以北区域,集中设置县级行政、商贸、文化、体育、休闲娱乐、教育等设施,打造综合性服务中心。“两轴”即沿汉江形成的滨江休闲发展轴,以302省道和光化大道形成的城市产业发展轴。“四片”即天河路以北的老城片区、天河路以南的新城片区、科技路以南和汉丹铁路以东的产业片区以及中心城区北部的文化休闲片区。

第81条 组团功能引导

老城片区指规划汉江河谷三桥以南、天河路以北的区域,以护城河绿化带围合范围为老城风貌核心区,以生态居住与公共服务为主要职能

新城片区指天河路以南以县级公共中心为核心的区域,包括行政、商业、文化中心等城市功能,是大型公共建筑集中地段,规划加强交通设施的建设,力求创造出个性鲜明、充满活力的形象。新区建设居住区和居住小区,宜结合绿网布置,积极创造高品质的精致生活空间

产业片区主要为科技路以南和汉丹铁路以东的经济开发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以工业生产为主要职能

文化休闲片区位于中心城区北部、规划汉江河谷三桥以北,结合江山鸿泰康养组团建设,打造集科普、学术交流、康养娱乐及人文类教育基地于一体旅游景区。

第82条 规划分区

中心城区在一级规划分区基础上进行细化,乡村发展区细化到二级分区,城镇发展区细化为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商业商务区、工业发展区、物流仓储区、绿地休闲区、交通枢纽区、战略预留区8个三级规划分区。

居住生活区。以住宅建筑和居住配套设施为主要功能,主要分布在老城组团、新城组团、城北组团。鼓励多元功能的适度混合,可准入不存在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

综合服务区。以行政办公、文化、教育、体育、医疗以及社会福利等服务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城北组团、高铁站前组团、金鼓城组团、城隍组团和科创园组团。可准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等。

商业商务区。以商业、商务办公等就业岗位为主要功能,老城片区突出综合性商业,新城片区强化金融信息服务,城北李家沟片区突出综合服务功能等,可准入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居住用地、公用设施用地、专业市场配套的仓储用地等。

工业发展区。以工业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老河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物流仓储区。以物流仓储及其配套产业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可准入物流配套的商业服务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工业用地、公用设施用地、防护绿地等。

绿地休闲区。以公园绿地、广场用地、滨水开敞空间、防护绿地等为主要功能导向的区域,主要分布在老城片区、新城片区,可准入少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

交通枢纽区。以大型交通设施为主要导向的区域,可准入与交通枢纽关联性较强的仓储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等。

战略预留区。主要分布在老城片区,为应对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进行重大战略性功能控制的留白区域。

第三节 用地布局

第83条 优化中心城区用地布局

科学布局居住用地,合理控制居住用地规模。合理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促进县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集中布局,组团级公共服务设施适当分散布局。优化商业服务业用地,引导商业服务业用地向新城域集中。保障重点园区产业用地,重点保障老河口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业用地。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84条 居住用地

规划居住用地由江山居住片区、洪山嘴居住片区、城北居住片区、光化居住片区、城南居住片区、李楼产城融合片区和循环经济产业园片区等7个居住片区组成。

加快建设高品质住房。探索建立支持住房品质提升的制度体系,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好房子。全面落实高品质住宅建设方案和技术标准,将高品质住房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强化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的全周期管理,新开工项目原则上都按高品质住房标准建设。按照完整社区标准,增加公共开敞空间,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提升居住环境品质。

第85条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主要布置在城市中心、区级中心和居住区级中心。

教育设施。2035年中心城区共规划22所幼儿园、19所小学、10所初级中学(含2所九年一贯制学校)、4所高级中学、1所职业技术学校、1处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所党校。

文化体育设施。老城区规划建设1处县级文化活动设施、1处县级工人文化宫形成服务老河口市的公共服务副中心;规划李楼镇新建1处乡镇级文化活动中心;结合现状“五馆一中心”建设1处县级文化中心和1处县级体育中心,形成服务老河口市的公共服务中心;规划洪山路南侧建设一处城市客厅,为县级文化活动设施。

医疗卫生设施。以人人享有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以等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综合、专科、康复及护理等机构为补充,完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新建2所综合医院、1所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分院、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处单采血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中医医院整体迁址到一医院老院区,妇幼保健院、中医医院有效整合。

社会福利设施。以养老服务设施为主线,整合统筹残疾人、困境儿童两个群体对于精神残疾、智障者、重残等特殊康复服务的设施需求,推动各类福利设施共建共享,实现养老服务设施、残疾人托养所、儿童福利院的合理配置。为满足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的福利需求,改扩建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新建1处老河口市康复中心,联合建设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机构。

第86条 商业服务业用地

规划保留现状沿胜利路、中山路和北京路的金融保险用地;规划保留现状航空路北端的贸易、设计等商务用地;规划在天河路和科技路沿线、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贸易、设计、咨询等商务用地。

第87条 工矿用地

规划整合中心城区现状的工矿用地,工业企业向相应门类工业园集中,加强产业园区与城市功能服务的融合,保障发展实体经济的产业空间。规划中心城区布置6个产业园,包括老河口市化工园区(科技产业片区+循环产业片区)、生态板材产业园、智能制造产业园、现代食品产业园、光电信息产业园和城北健康产业园。

第88条 仓储用地

规划在老河口市化工园区(科技产业片区+循环产业片区)东侧沿光化大道布局一处综合性物流园区,同时在各产业组团内布局组团级物流中心。

第89条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提升城市环境品质。

第90条 公用设施用地

结合城市发展布局各类公用设施。

第91条 交通运输用地

增加中心城区南部城市路网密度。

第92条 留白用地

规划在秋丰路北侧,福银高速南侧布局留白用地,保障城市未来重大战略、重大产业、重大设施建设空间。

第四节 绿地系统与开敞空间

第93条 绿地系统规划目标

统筹中心城区河流、公园、渠道绿化,构建以“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为主体,郊野公园、活动广场、防护廊道为补充的公园体系。

第94条 水系网络空间控制

汉江沿线空间管控:沿汉江东侧带状公园的宽度控制在30米以上。

九渠沿线空间管控:大明渠、龙虎沟、锁堰沟、李家沟、唐沟中渠、清水沟、一道沟、二道沟及苏家河等沟渠水系两侧的带状公园宽度控制在20米以上。

第95条 公园绿地布局

建设“郊野公园、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为一体的城市公园体系。

郊野公园:2个,包括百花山省级森林自然公园和梨花湖省级湿地自然公园。

综合公园:9个,包括汉江绿心公园、李家沟公园、中山公园、江山公园、花园路公园、新区公园、城北公园、方营公园和循环产业公园。

社区公园:以社区生活圈为单位,形成1000—5000平方米的中小型社区公园。

口袋公园:依托城市有机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城市建设行动,加快公园绿地建设,结合街角、水系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灵活设置若干口袋公园。

第96条 防护绿地布局

道路防护绿带:汉丹铁路两侧各布置15—25米的防护绿地;福银高速北侧布置10—50米的防护绿地;重要交通性干道,如汉口路、乾德路、光化大道等道路两侧各布置15米以上防护绿带。其他沿城市景观道路两侧各布置15—20米的绿带。

工业区外围防护绿带:工业区与居住区相邻地区设置10—15米的防护隔离绿地。

高压走廊防护绿带:35千伏高压走廊防护绿带宽度为15—20米,110千伏高压走廊防护绿带为15—25米,220千伏高压走廊防护绿带为30—40米。

市政设施周围防护绿带:污水处理厂周围控制不低于15米防护绿带宽度,变电站四周设置不低于10米宽的防护绿带。

第97条 广场用地

规划广场用地重点保留抗战广场、滨江广场等,规划新增明渠广场等,主要承担了游憩、纪念、集会、避险等功能。

第98条 绿道规划

依托城市河流水系和景观大道,打造城市慢行绿道,规划三种类型的慢行绿道,完善中心城区慢行系统,提升中心城区颜值。

滨江城市绿道:重点打造汉江风光带,汉江沿线设置慢行绿道,在重要观景点增设城市景观阳台,实现滨江漫步道、自行车道、无障碍通道全线贯通,为市民提供舒适、开放、畅通的滨水游憩、休闲空间。

郊野绿道:中心城区外围设置通往郊野公园的自行车骑行道,沿线道路绿化带和公园节点设置骑行道和休憩驿站。

休闲生活绿道:沿生活性道路和与居住区紧密结合的沟渠水系,深入街道完善社区公共开敞空间,为市民提供日常生活休闲游憩空间。形式以便民步道为主,滨水段、景观节点布置观景平台。

第99条 通风廊道控制

控制城市通风廊道,提升气候舒适性。规划建设6条通风廊道,形成“两主四次”的二线城市通风廊道格局。亢营大道绿廊风道和前程路绿廊风道作为一级风道,通过绿廊将风引入市区,并对其河流和防护绿带进行宽度控制。秋丰路、天河路、广州路和襄阳路4条道路作为二级风道,通过交通廊道、开敞空间、城郊地区等将风引入城市密集地区,并对开敞区域的尺度进行控制。通风廊道内允许存在低密度、低矮建筑,建筑物宽度、高度在距地面十米高度内,通透面积率低于10%。一二级风道周边500米内尽量增加地块内绿地,保证绿化覆盖率在30%以上。

第五节 地下空间利用

第100条 地下空间开发目标

统筹中心城区地上地下空间布局。贯彻国家“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的方针政策,按照地下补充地上城市功能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地下空间的价值及优势,全面统筹地下空间资源。探索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用地复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综合功能和绩效,逐步形成地上地下有机结合,交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人防设施完备的地下空间系统。

兼顾地下空间与人防工程建设。提高人口疏散效率、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保障,牢固树立战备意识,结合分期开发、点面结合的策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建设平战结合的基础设施和人防工程。

第101条 地下空间分层布局指引

充分发挥地下空间资源潜力,提高中心城区聚集效应,实现地面空间与地下空间协调发展。按照“分层利用、浅层优先”的原则,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以浅层、次浅层地下空间为主,以地下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人防设施,以及地下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重点;对深层地下空间实行保护控制,未来结合城市发展进行适度利用。

第102条 地下空间分区布局指引

因地制宜将中心城区地下空间总体划分为重点开发区域、一般开发区域、鼓励开发区域三个区域。其中襄阳路与科技路之间、仙人渡高速入口处及江山鸿泰康养组团提供综合服务功能的商业商务区域为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重点开发区域,中心城区新建居住地块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一般开发区域,新建工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为地下空间的鼓励开发区域。

第103条 地下空间分层管控要求

合理利用浅层地下空间。以地下市政管线和管廊、地下人行通道等为主。

合理利用中层地下空间。以大型市政管线和管廊、地下市政厂站、地下停车设施和人民防空设施等为主。

审慎利用深层地下空间。作为资源能源储备与运输、大型物流通道、大型市政管廊、专用人民防空设施、安全设施等功能空间的预留空间。不具备在浅层和中层地下空间建设的条件,且符合利用功能要求的地下设施,在完成可行性、必要性等技术论证和风险评估后,可按需求科学合理地利用深层地下空间。

第六节 城市四线

第104条 城市蓝线

以依法依规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线为基础,将大中型江河湖库水域保护线划定为蓝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蓝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蓝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蓝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蓝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5条 城市绿线

将县级城市公园、交通廊道防护绿地划定为绿线。在保障功能不降低、规模不减少的前提下,绿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保持绿线的系统性和连通性。

细化落位后的绿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绿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6条 城市紫线

将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划定为紫线。紫线的具体边界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落位后的紫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紫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107条 城市黄线

将重要交通枢纽用地、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划定为黄线。黄线应结合交通、市政等专项规划,在下层次规划中逐级细化落位,确保控制预留的空间不被侵占。

细化落位后的黄线同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黄线范围内的建设活动应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其调整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七节 城市更新

第108条 城市更新目标

合理有序推进城市更新,科学盘活、高效整合存量用地资源,鼓励开展各类旧区综合整治,重点推进以城中村、旧工业区为主的城市更新,探索历史文化资源的活化利用。促进城市更新向重点片区与重大项目集中,逐步实现城市功能优化、空间潜力增加、产业结构升级、基础支撑改善与社会形态转型。

第109条 城市更新重点区域

按照区位条件、功能性质、设施基础等将城市更新区域分为老城片区、江山鸿泰片区进行分区引导,共划分出31个城市更新单元。提倡有机更新,全力推进旧工业区和老旧工业厂房更新,为产业一体化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腾挪空间,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稳步推进城中村和旧城更新,有序推进环境质量提升,努力建成生态宜居城市。强化更新项目规划引导,通过更新统筹片区、重点更新单元和重点项目带动,促进城市空间优化布局。城市更新的重点区域为老城片区。

第110条 城市更新单元引导

老旧住区提升片区:包括10个更新单元。针对拟更新的老旧住区进行全面的体检,找到小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找准小区周边设施及服务的缺失点。通过强化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水平,完善市政设施,增加街道的连通性,加强慢行通道和公共开放空间建设,从而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

传统工业转型片区:包括7个更新单元。依托市江山鸿泰旅游健康城项目的建设对片区内的江山厂旧厂房进行整治更新,以有机更新为主要手段进行保育、活化与复兴,注重环境保护与文化继承,保留传统街区和生活特色,并鼓励与旅游开发进行有机结合,用地功能更新主要提供医疗和养老空间,同时完善居住和商业服务配套,通过发展现代服务产业带动消费升级。

商业服务提升型片区:包括12个更新单元。坚持城市有机更新发展理念,通过微更新、微改造,提升建筑文化内涵的张力和魅力。将老河口市民俗文化和名人文化,有机融入景观建筑之中,构建文商旅有机融合的产业体系。打造社区商圈,壮大夜间经济等方式提升城市品质。

历史文化传承型片区:包括2个更新单元。分别为光化黉学片区与太平街片区,规划以文化体验、休闲生活、服务配套为主建设老河口文化窗口,同时关注街区功能形态的更新,在满足文物保护单位与历史建筑保护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在历史风貌区内引入众创空间、文化创意、科技孵化、民宿客栈等新业态,在城市层面上结合街区的内生机制,确定适合街区发展的功能定位,在街区层面上结合现代化生活的需求,通过合理置换街区功能和对多样功能融合,达到活化街区功能的目的。

第111条 更新时序安排

分区分类实施存量用地更新改造,近期重点对更新单元内的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存量用地进行盘活,为新旧动能转换腾挪用地空间;远期推进更新单元低效用地改造。


第八章 彰显特色文化和风貌

第一节 历史文化保护

第112条 明确历史文化保护体系与格局

构建历史风貌区、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多层次、多类型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对古墓葬、古文化遗址、近现代革命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的保护。保护方法及管控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严格保护全域内各类文化遗产要素,挖掘历史遗存与内涵,构建“一核两带多点”的全域历史文化保护格局。“一核”即中心城区太平街等历史文化遗产核心区,“两带”即汉江自然文化遗产带和引丹渠水利工程遗产带,“多点”即全域范围内数量众多的物质遗存和非物质遗存。

第113条 保护历史风貌区

保护太平街、乐盛街、两仪街等历史风貌区,推动太平街积极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整体空间格局与建筑特色,保留道路与城市肌理,展示城市历史记忆和历史信息。其中文物古迹严格按照文物保护要求进行保护,一般历史建筑应根据情况按照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更新模式对待,新建建筑在尺度、材料、色调上应当和传统风貌相协调。

第114条 保护文物及历史建筑

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和“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文物保护单位划定保护范围,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环境进行保护,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筑和环境应与保护范围的整体风貌相协调,避免对保护范围的环境及视觉景观产生不利影响。核定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划定保护范围,禁止任何破坏或拆毁文物古迹的行为,明确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等保护原则进行修缮,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依据相关专项规划要求划定。未明确具体保护控制范围的,参照同等级、同类型的其他历史文化遗产文件要求执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设项目报审方式应参照国家及省、市相关规范执行。

地下文物埋藏区根据文物调查以及历年考古工作确定的地下文物分布情况,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严格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符合性论证,落实土地储备考古前置、建立健全地上文物“先调查、后建设”、地下文物“先考古、后出让”工作机制。古墓葬群的保护、管理等,遵照国家、地方的相关保护法规及标准规范执行。

历史建筑的保护应遵循“保持原有外形和风貌”的保护原则,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颜色、功能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并不得影响历史建筑风貌展示,按照相关控制要求进行控制。

第115条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

将已入选市级及以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基础资料库,持续推进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实行分级保护。对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实行重点保护,助推建设优秀传统文化相关的非物质文化示范展示基地等文化新空间,加强宣传与展示利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现代生产生活。

第116条 保护其他历史文化资源

保护传承其他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国家级工业遗产湖北5133厂(江山重工)和省级工业遗产老河口光化特酒业有限公司,加快推进工业遗产活化利用。弘扬工业精神,传承工业文化,鼓励拓展工业遗产的收藏、保护、研究、展示、教育和旅游功能。

加强对近现代革命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的保护。对具体位置明确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护革命史迹本体,树立保护简介和保护标志,严禁一切破坏文物的活动,控制文物周边环境的建设项目,杜绝影响革命史迹气氛的活动。

系统保护并合理利用好引丹渠水利工程遗产,明确保护目标、保护范围、保护措施及利用方式,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开发等重大关系,确保引丹渠的可持续利用。

第117条  历史文化保护线的动态补划

对于纳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暂不具备历史文化保护线划定基础的,经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后及时落实动态补划。文物保护单位根据普查结果,及时跟进划定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同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第118条 活化资源,提升文化软实力

落实省级大力实施文化创新战略,整体提升文化影响力。合理利用老河口市的历史文化遗存及潜在文化资源,系统展示其历史文化价值和城市历史文化特色,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展示与利用历史风貌区和文化遗产,重点展示历史风貌区的空间格局、街巷景观和建筑风貌。展示与利用文保单位,鼓励各文物保护单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向公众开放;通过实物展陈、图片和文字说明等方式展示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文化价值。

第二节 城乡风貌塑造

第119条 城乡特色风貌空间格局

规划全域形成“一岭两翼、一心多点、环网相扣,蓝绿共生”的整体景观风貌格局。

“一岭两翼”:“一岭”为南北向纵贯老河口腹地的岗岭。“两翼”分别为西侧以中心城区和仙人渡等城镇景观和各个主题乡村、特色农业园、汉江经济带组成的城镇生态景观风貌区和东侧以田园、水库、河渠、村镇为主的村镇田园风貌景观区。

“一心多点”:“一心”为老河口中心城区,“多点”为多处景观生态斑块,包括水库湿地斑块、自然保护区斑块、森林公园斑块和村镇斑块。

“环网相扣”:“网”指汉江、百里丹渠和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G328、G316、新S302、南漳至郧阳高速公路等生态廊道纵横交错形成的全域生态蓝绿网。“环”为依托中心城区外围G328、新S302以及现状沿江大道构建的环中心城区林带。

“蓝绿共生”:依托汉江、百里丹渠和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城市内的水系连通工程,构建城市蓝网;推进水库、河渠、村镇、道路等绿化建设,铺就城市绿网。

第120条 城乡风貌管控指引

整体城乡风貌定位。强化“山边水岸”公共空间治理,通过局部打通、拓宽等措施,预控合理的滨水绿化空间,重点管控百花山周边建筑高度,保持山体的开敞与通透,保护视线通廊。城市文化层面以融合汉水码头文化、红色抗战文化、生态绿色文化为特色,营造“宜而精”的城市环境,凸显城市文化底蕴;空间景观层面以相依相伴的汉江和城区为核心、以“岗库渠林田村”景观为特色,打造生态基底良好、滨水风情十足、蓝绿交织、个性独特、包容开放的精致浪漫之都。

城镇风貌引导与管控。农业特色型城镇,主要为张集镇、薛集镇、洪山嘴镇和竹林桥镇。其中张集镇主要体现农耕特色,薛集镇主要体现渔乡特色,洪山嘴镇主要体现农林特色,竹林桥镇主要体现农耕特色。袁冲乡为文化特色型城镇,侧重体现红色文化特色,建设红色文化党性教育基地。孟楼镇为商贸服务型城镇,侧重体现省界边际特色公共空间和标识性构筑的建设。仙人渡镇为工贸特色型城镇,侧重体现时代特色,与现代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的建筑风格相协调。

乡村风貌引导与管控。规划根据地形地貌、土壤、水文等自然条件与各地文化传统,将老河口市乡村划分为西北部丘陵风貌控制区、东部及中部平岗风貌控制区和南部平原风貌控制区三个风貌区。丘陵风貌控制区包括洪山嘴镇和袁冲乡,建筑布局依山就势,高低错落,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建筑体量小,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应古朴生态与自然融为一体。平岗风貌控制区包括孟楼镇、竹林桥镇、薛集镇和张集镇,建筑布局成组成团,配套设施集中布局,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建筑体量小,以低层为主,建筑形式为荆楚派建筑风格。平原风貌控制区包括仙人渡镇、李楼镇、阳街道和光化街道,建筑布局以多层小区布局为主,配套设施集中布局,建筑体量以多层为主、底层为辅,建筑形式为传统与现代结合,建设与生态保护并举,形成城与乡的过渡区域

第三节 中心城区空间形态管控指引

第121条 优化城市重点管控区

划定历史文化重点地区、滨江重点地区、轴线重点地区及节点重点地区四类重点城市设计地区。重点城市设计地区应组织编制单独的城市设计,并将城市设计空间形态成果形成相应的管控内容纳入所在详细规划中。

历史文化重点地区保护并修复历史建筑及其环境,增加商业、民俗及历史文化展示功能,传承历史文脉,打造城市新名片。

滨江重点地区在自然环境方面要保持河流水系的自然生态特征,发挥河流对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积极打造滨水生活岸线,结合绿地节点空间、特色商业休闲设施、文化休闲设施等形成滨水景观步道,发挥景观塑造和休闲游憩等功能,提升滨水地区品质风貌。

轴线重点地区和节点重点地区结合水系廊道,增加开敞空间,打造标志性建筑,形成开合有序、疏密有致、别具特色的城市形象窗口。

第122条 加强开发强度管控

中心城区开发强度按照五个层次进行分区控制:

强度一区,为低强度开发区,包括城市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区。

强度二区,为中低强度开发区,包括工业发展区和物流仓储区,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其中工业用地指标要求具体参照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强度三区,为中强度开发区,包括城市更新区、太平街历史风貌区、光化黉学文化旅游区及周围建设控制地区,以低、多层建筑为主,控制整体开发强度,塑造景城相融的尺度。

强度四区,为中高强度开发区,包括居住生活区、综合服务区域,结合沿江环境较好地段,可以适度加大开发强度。

强度五区,为高强度开发区,包括新城区、城北的滨江区域等建设区,该区域应强化城市设计引导,塑造城市地标天际线,避免高强度开发导致的城市问题。

第123条 加强城市高度控制引导

按照分区管控、刚弹结合、安全适度的原则,将建筑高度控制分为三个层级:

高度一区,为建筑高度严格控制区,以低层建筑为主,主要为沿山、机场净空影响区域、文保单位等高度敏感区,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18米。

高度二区,为建筑高度一般控制区,包括中心城区各主要片区,作为一般高度控制区域,可结合片区公共服务中心的设置,适度发展高层簇群,其他区域采取高度分档引导,新建建筑高度不宜超过50米,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区域可适当提高建筑高度标准。

高度三区,为建筑高度地标发展区,包括县级中心、组团中心、门户节点及地标建筑区,地标区域应提高居住空间品质,适当提高建筑高度标准,新建建筑高度可大于50米,但应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标准。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建筑严格遵循机场限高相关政策规定,同时须满足电信微波通道对建筑物限高要求。

第124条 加强建设密度控制引导

建筑密度应按照空间环境设计要求、用地功能、开发强度分区进行控制。原则上居住用地建设密度不超过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密度不超过5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超过35%,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建设密度不小于40%。

第125条 加强城市天际线管控

保护沿江区域的城市天际线,严格控制太平街历史风貌区的建筑高度与体量,加强中心城区滨江沿线天际线塑造,加强城市中心节点、风景区周边的天际线管控,塑造特色鲜明、错落有致、富有韵律的城市天际线。


第九章 打造现代综合交通体系

第一节 构建全域综合交通网络

第126条 铁路

规划大力发展汉丹铁路的客运能力,对现有汉丹铁路进行电气化改造,完善老河口与襄阳中心城区、丹江口的铁路联系;在现有老河口站、现有老河口东站和付家寨站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预留用地空间,发展客货运综合运输功能;对城市干路过铁平交道口进行立交化改造、消除安全隐患。

第127条 机场

推进老河口军用航空机场配套功能建设,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规划布局1处航空应急和物资储备中心;同时配套建设应急物流通道(即凌云路),重点为军资运输、应急物资运输服务。

第128条 公路

构建全域“两轴一衔接”的高速公路体系。在现有福银高速、邓保高速的基础上,推动南漳至郧阳高速规划建设,打通全域沿江运输大动脉;全域现状共有仙人渡、洪山嘴、袁冲3处高速出入口,在规划南漳至郧阳高速沿线增设2处高速出入口,分别衔接至G328国道、S316省道,全域共形成5处高速出入口。

规划形成全域“三横两纵”国省道干线公路系统。“三横”分别是S310省道、S316省道、G316国道;“两纵”分别是G328国道、S302省道。

推动县乡村等公路与旅游公路的建设,重点实施艾煤线、苏池路、煤洪线、李王线、薛张线、张三线、三半线、仙油线、孟秦线等县乡公路的新建和改造升级;大力推进鄂北水资源配置生态旅游公路、丹渠旅游公路、沿江旅游路(含环梨花湖公路)等旅游公路的建设。

第129条 港口及航道规划

全面融入汉湘桂内河航运大通道,推动汉江老河口境内航道提升为Ⅲ级标准;推进王府洲电站枢纽船闸改建升级工程,船闸设计通过能力升级为1000吨级。

加快推进汉江河谷港区建设,重点完善陈埠港区(含作业区)综合码头建设,新建旅游码头(太山庙码头)1个、洪山嘴散货码头1个,建设水上搜救中心、造船厂和船舶污染物处理中心。

第130条 客运场站

主城区保留汽车客运中心站,将老汽车客运站调整为公交场站。

在现有张集、艾家沟、赵岗、竹林桥交通综合运输服务站的基础上,规划在孟楼、薛集、纪洪、半店(温岗)新建综合运输服务站4处;在各乡镇新建50座港湾式候车亭,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第131条 物流中心

结合现有交通场站配套完善的物流园区,以陈埠港区为重点规划配套物流中心,预留充足的用地空间,建立快速集散、便捷畅通的货物集疏运通道,加快发展临港汽车、冷链、商贸等专业化物流,大力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推动“互联网+”高效物流发展,实现物流规模化、集约化、智慧化。

第132条 过江通道

在现有福银高速公路桥(汉江仙人渡大桥)、老宜高速公路桥(汉江特大桥)、光化大桥、河谷大桥共4座公路跨江桥梁的基础上,规划布局河谷二桥、河谷三桥,形成6座跨江通道;规划河谷二桥穿越王府洲、衔接S316省道老河口段和S303省道谷城段,河谷三桥衔接G328国道老河口段和S316省道谷城段。

第二节 优化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结构

第133条 完善道路结构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道路分为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级。除光化大道已建段红线宽度超过60米以外,新规划的主干路红线宽4060米,次干路红线宽2040米,支路红线宽1220米。

规划形成“五纵十二横”的骨架道路系统。“五纵”为梨花大道、汉口路、城东大道、光化大道、规划道路。“十二横”为G328中心城区段、酂北路、秋丰路、汉江大道、天河路、上海路(S316中心城区段)、乾德路、亢营大道、科技路、前程路、白鹤路、马冲路(G316中心城区段)。

第134条 保障公共交通出行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进一步提高公共交通的通达性和舒适性,中心城区的公交站点500米半径计算覆盖面积不得小于用地面积的90%。按照标准合理布局中心城区公交场站,形成更为便捷、舒适、安全的优良公共交通体系。

第135条 建设安全舒适的慢行系统

中心城区依托优越的汉江滨水自然生态资源,借助堤防改造、湿地保护、公园建设等,构建具有老河口特色的绿色交通走廊,与城市绿道共同形成网络化的生态慢行绿道。强调以人为本,保证慢行空间、绿色空间占据街道断面宽度的50%以上;绿化带或护栏形式的机非硬隔离全覆盖主干路系统。

第136条 合理布局公共停车设施

中心城区建立满足机动车发展需求、与用地布局相契合、作为配建停车重要补充的公共停车系统。公共停车设施应主要布设在城市核心区、大型公共设施集中的地区以及交通枢纽附近,尽可能采取复合绿化(地下)停车场、立体多层停车楼、结合用地开发停车场等复合利用的方式进行建设。


第十章 建设韧性市政基础设施

第一节 加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与合理配置

第137条 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合理配置水资源,优化用水结构,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并统筹农业、工业等用水需求。推进全社会节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138条 合理配置水资源

加强水资源管理,通过科学规划与监测,确保水资源的供需平衡。优化全域水资源调配工程,稳步推进全市水资源调蓄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水资源利用率,提升本地供水保障能力。优化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

第139条 加强水源保护

构建以丹江口水库为源头,以引丹干渠和汉江为骨架,以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为补充,以孟桥川、古城、滕庄、唐沟、马冲等多座水库为调蓄节点,构建稳定可靠、多源互补的供水保障网。

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分,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做好汇水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污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二节 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第140条 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

优化能源消费结构,提高清洁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体系。结合西气东输、配电网建设改造等国家能源战略的全面推进,推动多种能源集约高效利支持风能、光伏、地热能、生物质规模化利用,加快能源结构替代进程,更好地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

第141条 构建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供给体系

建立多元能源供应体系,推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提升非化石能源在能源供应中的比重。合理开发天然气、风能和太阳能等本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重点在资源丰富地区开发建设风电项目,巩固张集镇信义农光储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发挥外部清洁能源优势,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和储备设施,完善能源输送网络和储存设施,健全能源储运和调峰应急体系,提升能源供应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三节 构建安全可靠的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第142条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廊道

构建集约化基础设施廊道,在南漳至郧阳高速、汉丹铁路、G316国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建设基础设施集约化廊道,形成“两纵一横”的基础设施廊道空间布局结构。两纵主要为沿南漳至郧阳高速形成的丹江电厂-老河口变-王家楼变-襄西变、汉水变-襄西变的电力高压廊道带,沿汉丹铁路形成的洪山嘴变-西关变-光化变-阳变-鹤岗变的电力高压廊道带。一横为沿G316国道形成的西气东输二线枣十支线燃气廊道带。同时保障国家级干线西气东输二线枣十支线空间,沿外环公路规划建设省内支线局部管道,形成多方向气源、多途径引入的通道格局。

第143条 给水基础设施规划

优化供水格局,提高供水可靠性。全域构建以丹江口水库为源头,以引丹干渠和汉江为骨架,以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为补充,以孟桥川、古城、滕庄、唐沟、马冲等多座水库为调蓄节点,构建稳定可靠、多源互补的供水保障网。中心城区规划保留现有二水厂、江山水厂和三水厂。

推进重点水源及备用水源建设。重点推进老河口市中心城区及沿江经济带乡镇(洪山嘴镇、李楼镇、仙人渡镇)以引丹干渠为主水源,孟桥川水库、汉江为备用水源。

加强水源地保护,完善水源保护区划分,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推进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整体谋划、协同推进全市应急备用水源布局。水源保护区内,严禁设置排污口;做好汇水区域内水污染防治工作,减少污染物入河量,确保河流水质达标;在一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严禁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其他可能污染水体污染的活动;在二级保护区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要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水体。

第144条 排水基础设施规划

全面实现雨污分流、稳步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构建完善的污水处理系统,提高城镇污水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各乡镇根据所需新建污水处理厂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以集中式污水处理系统为主,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为辅,合理布局全域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在污水集中处理区近期污水管网普及率及污水处理率应达到80%以上,远期污水管网普及率达到95%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坚持雨水就近分散排放原则,合理选择受纳水体和雨水排放标准,因地制宜,建设科学合理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防治内涝灾害;要引入低影响开发(LID)理念,实行雨水综合管理,通过源头消减、过程控制、末端处理的方法,控制面源污染。要大力提倡、推进雨水的资源化利用,维护与恢复水系自然生态。

排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为30年一遇;

雨水管渠中心城区一般区域设计重现期为2-5年,中心城区重要地区设计重现期为5-10年,中心城区地下通道和下沉式广场设计重现期为20-30年,非中心城区设计重现期为2-3年。

第145条 水利工程设施规划

推进孟桥川大中型水库除险加固、老河口市城区防洪排涝管网(渠道)新建和改造、汉江堤防加固工程(老河口段)、引江补汉工程老河口配套工程。建立全市水库大坝安全监测及信息化测报系统,对全市水库清淤扩容,满足全域农业灌溉、生活及工业用水需求。

第146条 能源基础设施规划

优化电力供应布局。打造能源充足、绿色智能的供电系统,全域电网形成以220千伏老河口、王家楼变电站为中心电源,110千伏及以下电网为脉络的韧性供电网络,保障城乡用电需求。推动城镇配电网智能化升级,加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能力。同时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利用,增强能源自主供给能力。到2025年,全域用电量达到12亿千瓦时。到2035年,全域用电量达18亿千瓦时,最大负荷达416兆瓦的用电需求。

中心城区优化输电网络布局,增强区域电力供应,新增1220千伏王家楼变电站和3110千伏阳、秋清、城中变电站,满足到2035年最大负荷达340兆瓦的用电需求。同时推进电力管网建设,对现状高压线路沿道路进行梳理,中心城区内高压走廊因地制宜采用地下敷设方式,中心城区外围可采用架空方式敷设。架空电力线单个线行走廊控制宽度:220千伏为3040米,110千伏走廊宽度为1525米。

完善燃气供应系统。在现状以“西气东输二线”为主气源的基础上,完善次高压、中压管道,加强新区燃气管网新建与改造,加大气源供给覆盖,同时以自产常规与非常规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作为补充和应急气源的城市天然气供应系统。到2025年,老河口中心城区总用气量为5876万标准立方米/年,到2035年,总用气量为8928万标准立方米/年。

供热工程规划。构建清洁低碳的供热系统,全域鼓励发展集中供热与分散供热相结合的新型绿色城市供热体系。在具备热电联产的工业园区采用锅炉房作为集中供热热源,进一步加快推进园区热力管网建设。乡镇区域民用用气采暖主要采用分散供热的方式,积极鼓励发展太阳能、天然气、沼气、生物质成型燃料等经济环保的分散供热形式。

中心城区充分挖掘科技产业园、循环产业园区域现状锅炉房供热热源,远期结合工业用地布局新建一座清洁能源锅炉房,积极推进中心城区集中供热热源点和热力管网建设,扩大中心城区供暖管道覆盖范围,解决工业和民用用气采暖需求,替代关停企业自建燃煤小锅炉。

第147条 信息基础设施规划

建设泛在智能的网络基础设施,加强5G网络铺设和覆盖,提高全市高速通信网络覆盖率,推动光纤到户网络改造和骨干网优化升级,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消除网络接入“最后一千米”瓶颈。加快建设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设施先进、用邮方便、安全快捷的现代化邮政服务网。强化平台信息化服务功能,提升邮政快递网络化服务水平,加快实现镇级综合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网点镇村全覆盖,推进邮政局所与邮政快递企业融合发展共同配送,与区级寄递综合配送中心联合构建区、镇、村三级寄递服务体系。

中心城区规划逐步提高通信网络的技术装备水平,加快推进宽带普及提速,积极利用光纤和新一代移动通信技术、新一代广播电视网络技术,全面提升宽带网络速度与性能。到2035年,规划移动电话普及率远期为110卡号/百人,固定宽带用户普及率按45/百人,则远期移动电话需求量为30万卡,固定宽带用户为12万户。中心城区加大邮政处理中心的网络优化和信息化改造,推进邮政支局建设并均衡布局。2035年,保留现状邮政局所,新建1处邮政支局,3处邮政所。新建邮政支局单独占地,邮政所可结合主要商贸区、交通站点等人口密集区的公共建筑首层设置,服务半径不超过2.5千米。规划积极发展有线电视,远期的入户率达到90%以上,开通新的业务,实现一线多用。

第148条 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完善固体废弃物处置体系。规划逐步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市集中处理”收运模式,将全市村镇的垃圾统一收运,送到县级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到2035年垃圾收集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可利用垃圾回收率达到85%以上。医疗垃圾实现专业化处理,工业垃圾通过厂区内部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化、能源化处理。推行垃圾分类,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分层收集、逐级集中、统一转运的垃圾收集与清运系统。推进建筑垃圾、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加强医疗、危险固体废物源头控制。其中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要求沿外延宜设置不小于100米的防护绿带,其他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防护绿地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控制。

经预测,至2035年老河口市年垃圾产量约406/日。保留现有垃圾填埋场与水泥窑无害化处置厂,日平均处理生活垃圾共计788吨,可满足规划期生活垃圾处理需要。

规划在毗邻老河口辛店岗垃圾填埋场新建1处建筑垃圾资源利用项目,占地50亩,2035年规模达到1000/日。在老河口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竹园路南侧新建老河口市餐厨垃圾处理厂1座,处理规模55/日。在老河口辛店岗垃圾填埋场附近新建粪便处理站1座,占地10亩,处理规模50/日。在城南循环园和辛店岗垃圾填埋场附近分别建设1座大件垃圾处理中心。

水域垃圾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增设定量的定点拦截设施、人工打捞船和机械清扫船开展水面保洁工作,加大清脏力度,及时清理水面水草,对水域湖泊等进行全天候巡逻保洁,水生植物需经常性清除。规划在城南老河口港建设水上垃圾转运码头一处。

其他固体废物处置规划。规划加强医疗、危险固体废物源头控制,老河口市医疗垃圾统一收集单独清运至襄阳市环境产业园统一处理,工业垃圾通过厂区内部分类收集实现资源化、能源化处理。

第四节 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体系

第149条 防灾减灾规划目标

近期建立职责明确、社会参与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2035年全面实现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重特大灾害防范应对能力显著提升,形成高效协同的应急机制。

第150条 构建高标准防洪综合体系

构建以防洪排涝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体系。

通过对汉江和中小河流采取堤防加固、岸线和洲滩整治、清淤疏浚等措施,完善老河口市防洪保护圈,畅通洪水通道。汉江中下游防洪标准为防御1935年实际洪水(约100年一遇),汉江中下游干流堤防防御洪水标准为1964年实际洪水(相当于20年一遇)。河流汉江回水段同汉江堤防防洪标准,其他中小河流防洪标准为10—20年一遇。对重点山洪沟进行治理,完善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对老河口市水库进行除险加固,重要水库安全达标率达到95%以上。老河口市中心城区整体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对中心城区水系渠道进行综合整治,老河口市城区排涝标准达到20年一遇。

科学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严格落实洪涝风险控制线的管控范围。洪涝风险控制线在相关专项规划中进行补充划定并明确具体边界,划定后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并落实相关管控要求。结合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进度实时调整风险管控范围,引导各项建设避开洪涝灾害高风险区。

第151条 提升防御地震灾害能力

提升城镇地震地灾防控能力。加强地震地灾等自然灾害防治,提高基础设施安全建设标准。加强大震危险源和承灾体风险源探查,进一步摸清大震巨灾风险底数。开展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推动辖区内断裂探查工作,逐步完成辖区内活动断层探测和动态监测,明确辖区地震危险水平。加强探查成果在工程抗震设防上应用对于探明有活动能力的主要地震构造,在规划工程项目时,应主动避让,根据相关标准规范预留充足的安全避让距离。对于坐落在有活动能力的主要地震构造通过区域内的已有建(构)物应按有关要求采取搬迁或抗震加固等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加强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地震灾害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

按照“以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抗震防灾的有关技术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都必须达到最新国家标准的抗震设防要求。全域按照最新的国家标准进行设防,重要的工程和建筑提高一度设防。城镇交通、供水、通讯、医疗系统等生命线工程,城镇要害部门建筑以及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按照省有关规定,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按照有关规定划定地震台站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城市主干路作为人员疏散和物质运输的主要救援通道,中心城区的抗震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以光化大道、汉口路、梨花大道、秋丰路、天河路、乾德路、科技路等主要道路作为中心城区的主要疏散通道,通向市内疏散场地和长途交通设施,城市至少应有六个出口。

第152条 完善消防救援安全保障体系

完善制度化检查和专项性治理相结合的监管机制,精准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实施精准除患。优化升级市政消防供水能力,构建“市政供水管网为主,天然(人工)水源为辅”的消防供水格局。加强各类消防站点建设,有效整合各类消防设施,合理分布资源和力量,建立区域一体化的协同消防机制,提高区域消防综合实力。

各乡镇政府将专职消防队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保障并逐年提高,提升乡镇消防队建设水平。中心城区按47平方千米的服务面积结合用地,增设5座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控制在39005600平方米/座。将现状一级普通消防站改建成特勤消防站。中心城区应保证沿城市主要道路以不大于120米的间距布设消火栓,按单个消火栓服务半径150米计算,要求达到全覆盖。

第153条 建设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人民防空体系建设,构建稳定顺畅的组织指挥体系、聚焦重点的目标防护体系、功能完备的人员防护体系、专群结合的专业力量体系、保障有力的人口疏散体系。推动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开发协调发展,实现平时战时深度融合、地上地下协同规划、防空防灾统筹建设。到2035年基本建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可靠管用、与国家安全需求和打赢信息化战争相适应的现代人民防空体系。

优化人防工程布局,做到应建尽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最新省级管理规定,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做到应建尽建,城区常住人口人员掩蔽工程人均面积达到国家、省的有关要求。人防警报城区全覆盖,实现鸣响率、统控率100%。加强重要目标防护,优化调整重要目标空间布局,把住重要目标项目选址源头,新建重要目标应充分评估项目选址的安全性,预置防护能力应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一体推进,强化重要目标抗毁能力。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要兼顾人民防空要求。在集中行政办公、城市广场、交通枢纽、商业文化中心等处建设较大型的地下综合人防工程,在居住区建设分散的地下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之间、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空间设施之间尽可能实现互联互通,构建完整的城市地下防护网络体系。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人员掩蔽工程人均面积达到国家、省的有关要求。

强化军事设施保护体系建设。按照军事设施分类管理需要,合理安排毗邻军事设施一定范围内的铁路、公路、航空、电力油气、网络通信等项目规划。改变地形地貌、影响电磁环境、开发地下空间、开辟旅游景点、对外开放或者开辟口岸等项目建设和审批时,应避免影响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

第154条 科学规避自然灾害风险

县域自然灾害主要为地质灾害,类型包括崩塌、不稳定斜坡、滑坡等。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包括低易发区、不易发区两个等级,以专业部门划定的地质风险评估成果为依据。严格控制落实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线的管控要求,将县域范围内未经治理的主要崩塌隐患点、滑坡隐患点等各类自然灾害隐患区划入自然灾害风险控制线。

结合自然灾害年度防治工程建设进度调整管控范围,引导各类建设避开地质灾害风险区。对中心城区内的灾害风险点进行可行性论证,城镇建设和发展应避让地质灾害风险区等不适宜建设区域。

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或风险区内建设项目的自然灾害调查评价,推进灾害及隐患排查、巡查和复查,建立健全灾害隐患调查数据库。完善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自然灾害综合治理,针对不同类型的自然灾害隐患点,分类指定用途管制、避险搬迁、工程治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等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过度开采,以地表水开发利用为主,防止地陷。定期对河流、水库防洪堤、大坝等设施检查,建立监控点,确保防洪安全。做好崩塌、滑坡易发的西北地区的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对于重要生命线工程的建设,应进行地质勘察评估。

加强对中心城区滑坡易发的洪山嘴镇汉丹铁路沿线及沿江带的地质灾害勘查和防治工作,通过以非工程措施为主、工程措施为辅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重大隐患点治理等防灾减灾措施,全面完善老河口市地质灾害防治和监督管理体系及群测群防体系。

第155条 加强危险品生产储存管理与风险防控

强化危险源及环境风险源管理与控制,涉及爆炸、火灾与毒气泄漏等风险较高的危险源与周边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按照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保持足够安全距离,并预留适当缓冲带。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安排在城市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远离居民生活区、文化保护区及商务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对于火灾危险性大的仓储如石油库、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化学危险品库,应布置在城市边缘独立地段,并处在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向和侧风向。液化石油气供应基地应与其他建筑和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气化站、混合气站、供应站应选择通风良好、不宜积聚液化石油气、具有良好供水、供电、交通条件的地段。各类输油、输气管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防护距离要求,开展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并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法定程序开展相关建设活动,严格沿线建设用地的管控。

对现有不符合外部安全距离要求的危化品生产和储存企业,采取拓展防护间距、改造升级防护、限制危险源规模等措施。同时推进城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全面推进高危行业企业退城入园,引导危化品企业集中布局,强化空间管控,严格控制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和缓冲空间,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涉及现状输油、输气搬迁的,须按程序提交相关可行性论证报告,经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和专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专项规划,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在未修改规划之前,须按照保留高压输气管道的情形,依据相关专业规范要求,严格确定其周边安全防控距离,防控距离内不得布局各类建设用地。加强对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管理,特别是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加以重点监控和预防。

第156条 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

建立健全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全面提高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完善生物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和防控应急预案制度,健全重大生物安全事件信息统一发布机制。聚焦生物安全领域主要风险,全面规范生物安全相关活动,重点是加强动植物疫情和外来入侵物种口岸防控,强化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和菌(毒)种保藏及运输管理,全面实施生物安全全链条监管。统筹生物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生物安全风险防控装备及技术保障,全面提升生物安全防控能力;强化部门间统筹协调,形成属地处置、垂直管理、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第157条 健全疾病防控和公共卫生安全体系

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完善市、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应急医疗救治体系,健全完善城市传染病救治网络。

在中心城区逐步构建“南部新城区综合医疗服务圈、中部老城区特色医疗服务圈、北部城区综合医疗服务圈”医疗资源布局。同时结合社区生活圈构建城市健康安全单元,完善应急空间网络的要求,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满足现场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需要。

保留两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一处急救中心,结合现状医疗设施及第一医院新院区的建设,提升重大疫情防范能力,提升感染性疾病专科服务水平,全力推动全域医疗资源合理布局,促进服务能力整体提升。

第158条 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综合应急救援体系

建立完善的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和综合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城市综合安全防空防灾指挥体系。加快城市公共安全立法,依法进行安全防空防灾管理。建立应急救援管理体制,逐步健全城市安全应急联动系统。

完善城市防空防灾与安全疏散道路系统,在各个方向应至少保证有两条安全疏散通道。布局足够的城市疏散避灾空间。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学校体育场、停车场和街头绿地作为避难人口的疏散场地。防空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立明确的标识,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防空防灾疏散场地应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等市政公用设施。

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在中心城区乾德路南侧建设城市统一联动的安全防空防灾应急指挥中心及救灾物资储备库,结合现状建设情况完善乾德路南侧急救中心、胜利路南侧公共卫生中心和两处战勤和特勤消防站等防灾设施。同时,加强对交通不便、灾害风险高的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在仙人渡镇和袁冲乡建立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强化重点乡镇应急物资储备,实现全域应急物资储备全覆盖。

将城市交通、通讯、供电、供水、供气、医疗及消防等生命线工程纳入安全保障系统,并制定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充分满足城市防空防灾和减灾的需要,切实保障城市安全。

针对其他重大灾害在科学划定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风险区的同时,预留相应的应急避难通道和设施用地,优化应急设施网络布局,技术赋能智慧规划管理,通过跨部门协同建立应急、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联合规划机制,统一防灾标准,并通过社区规划、智慧平台引导居民参与防灾演练,提升自救能力。

第159条 建立乡镇、村庄防灾减灾体系

成立防灾减灾领导小组,构建防灾减灾组织架构。以自然村或社区为单位,强化防灾减灾宣传与教育,加强灾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强化重点区域防控,对地质灾害点、山洪灾害点、水库、河流等汛期灾害多发区域,加大查险排险力度,确保安全。对学校、工地等重点场所,以及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给予特别关注,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及时转移和救援。

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各村以自然村或社区为单位,围绕“转移谁、谁组织、何时转、转到哪、如何管理”等关键环节,制定和完善防汛减灾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确保群众熟悉疏散转移时间、路线和避险点等内容。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应急抢险、道路疏通、医疗救护、群众转移、后勤保障”等专业化应急队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储备应急物资和设备,建立应急物资和设备的管理制度,加强汛期值班值守,强化灾害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第十一章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

第一节 区域一体化发展

第160条 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

共建襄阳都市区。进一步拓展襄阳都市区一体化交流合作,稳步推进丹河谷、河谷组群发展,融入“襄十随神”城市群,共建襄南双城经济圈,完善协同发展推进机制,积极推进区域产业错位协作共兴、外贸经济互动融合、文化旅游协同发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物流体系联建共筑、生态环境联保联治、政务服务对接共享、多层次交流交往,全面提升老河口协调发展质量。

共建“丹河谷”城市组群。发挥老河口在共建“丹河谷”城市组群的核心作用,积极推进老河口与谷城、丹江口共保生态安全格局、共促产业绿色发展、共建沿江空间格局、基础设施提级共联和共享多维公共服务,促进“丹河谷”城市组群一体化发展。

第一节 相邻关系协调

第161条 空间协同措施

区域产业共荣共生。对接襄十随神走廊,壮大农产品加工业、汽车产业、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对接襄阳都市区产业集群,构建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体系,寻求襄阳都市区内错位协同发展。与谷城加强在汽车零部件、循环经济方面的合作,做大做强支柱产业,携手打造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共建丹河谷城市组群,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共促产业绿色发展。加强文化旅游产业的开发合作,快速推进重大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与丹江口、谷城共同打造多个大型高等级景区为支撑的“红河谷”生态文化旅游品牌,深度融入襄阳古隆中、十堰武当山黄金旅游带,打造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的重要节点。以两个孟楼镇为纽带,构建G328邓州—老河口协同发展轴。

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积极打造河谷组合枢纽,发展老河口公铁物流园,融入襄阳都市区两个“1小时”交通圈建设,推动物流体系联建共筑;共建丹河谷交通大走廊,积极促进区域交通协同发展,加快打破行政区划和部门界限,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的运输市场管理系统和高效的运输服务体系。打通河谷快速通道,建设河谷汉江公路,实现中心城区15分钟高铁快速通达。

生态环境联保联治。共建“两纵三横”区域生态廊道,守住水环境安全底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共保丹河谷区域生态格局。重点开展以“丹江口水库—汉江”为重点的生态协同联保联治,完善机制体制,保护汉江生态廊道,坚决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推动上下游生态补偿、跨界联防联控,推动汉江流域协同治理。

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全方位引入襄阳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共建丹河谷城市组群公共服务设施,对标襄阳都市区,构建高品质、全覆盖的公共服务体系。沿汉江布局重大公共服务设施,统筹推进公共服务均衡普惠、整体提升。围绕打造“标准统一、异地受理、远程办理、协同联动”的“跨域通办”政务服务模式,推进“跨县”“跨域”通办。


第十二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五节 规划组织保障

第162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各领域各环节。

第163条 夯实政府主体责任

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一本规划管到底”,落实全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主体责任,强化县乡(镇、场)上下联动,确定规划推进实施的共同责任。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或重大调整及时按程序向政府请示报告,确保国家、省、襄阳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第一节 加强规划传导与管控

第164条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指引

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应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规模等级、职能定位和人口规模引导。结合辖区内资源禀赋条件,进一步细化规划分区及保护与发展的管控要求。严格落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标体系,将用水总量、耕地保有量、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主要指标予以落实。

第165条 详细规划指引

全域共划分为205个详细规划单元,其中乡村单元164个,保护单元7个,开发单元32个,特定单元2个。中心城区共划定35个详规单元,其中城乡融合单元11个,城市更新单元4个,村庄单元9个,生态单元1个,重点开发单元10个。

城镇开发边界内编控制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传导内容包括发展规模、功能布局、要素配置、空间形态等。详细规划应遵循城镇开发强度分区、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城市设计及其他内容控制引导要求。

城镇开发边界外编制村庄规划主要传导内容包括村庄布局分类要求,依据发展规模和服务半径,以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结合村庄实际,提出村民建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产业用地的相关标准和建设要求。

相关设施布局传导遵循“点位控制”原则,总体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的设施布点,可由详细规划在点位附近明确具体用地布局和规模。

第166条 专项规划指引

按照“一个部门、一类规划”的原则,制定全市空间性专项规划编制目录清单。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蓝绿空间、地下空间、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应在老河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指导约束下编制,落实目标、相关约束性指标及相关管控要求,不得违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并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核对。经依法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叠加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二节 近期建设规划

第167条 近期建设年限

近期建设规划年限:2021—2025年。

第168条 近期行动计划

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保障各类重大项目空间需求,优先安排国家、省级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项目建设用地。

第169条 推动各项国土空间指标落实

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建立完善规划指标管控体系和落实机制,强化预期性指标调控作用,确保国土空间规划刚性要求有效落实。以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为抓手推进实现全市国土空间发展目标。

第三节 实施保障机制

第170条 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机制

按照“定期体检、五年一评估”要求,定期对规划运行目标、空间布局、重大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体检”,形成一套“有健全机制、有完善指标、有体检报告、有预警调控”的监测评估预警流程。

第171条 规划评估修订及动态调整机制

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权威性,规划一经批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涉及发展战略、规划目标、空间布局等重大内容调整的,应报上级政府批准。严格规划修编工作的程序和标准,履行规划修编法定程序,确立规划修编的原则,完善修编工作程序和标准,加强政府、专家、部门、社会等多方共同参与规划的协调机制。

第172条 完善主体功能区实施配套政策

差异化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城市化地区重点考核地区生产总值、要素聚集程度、城镇土地产出效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指标。农产品主产区重点考核耕地保护、农业空间规模质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指标。财政投入与补偿制度。加大农业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实行对优势产品和优势产区的扶持政策。建立农业经济补偿机制,制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生态保护红线区的生态环境、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倾斜。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完善森林生态、耕地生态保护、水资源等生态补偿机制。

第173条 建设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核心,建立信息共享、部门协同、项目审批、实施监督、评估考核、服务公众等全要素、全流程空间规划治理体系。提高规划、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建立完善多部门联审共管、动态维护更新规划联动调整、成果审核认定、信息共享发布等保障机制。

第174条 全面构建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整合空间关联现状数据和信息,形成坐标一致、边界吻合、上下贯通的一张底图。以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为底板,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入库和汇交,并将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成果整合叠加后向省级平台汇总,形成以一张底图为基础,覆盖全市、信息全面、深度融合、动态更新、权威统一的智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第175条 健全规划实施监督问责制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管制度,接入县级统一的规划监管信息平台,强化对规划全过程信息化监管,经依法批准的规划必须严格执行,决不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建立规划实施考核问责制度,促进行政机关和有关主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依据规划实施任务分工落实方案,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督导和考核。健全监督问责机制,对违反规划和落实规划不力、造成严重损失或者重大影响的,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政策解读:一图读懂《老河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