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老河口市恒温游泳馆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老河口市恒温游泳馆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意见的函》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土资发[2005]20号),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5号),项目库中包含恒温游泳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年修改》。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老河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老河口市恒温游泳馆项目位于汉江大道南侧、光化大道西侧、创普公司东侧,用地面积1.3123公顷。

五、你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偿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或用地规模如发生较大变更,须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七、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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