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老河口市恒温游泳馆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意见的函》已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和《湖北省〈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鄂土资发[2005]20号),经审查,提出如下预审意见:
一、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城乡建设计划的通知》(河政办发[2021]5号),项目库中包含恒温游泳馆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二、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老河口市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年修改》。
三、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符合老河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四、老河口市恒温游泳馆项目位于汉江大道南侧、光化大道西侧、创普公司东侧,用地面积1.3123公顷。
五、你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配合做好征地补偿安置的前期工作,采取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补偿金,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选址、建设内容或用地规模如发生较大变更,须重新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七、本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