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5CPKF4206820001)
一、编制背景
为促进老河口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24〕23号)有关规定,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老河口市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2025-2027年)(编号:2025CPKF4206820001)》(以下简称《方案》)。
二、编制必要性和科学性
该方案符合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四个五年规划,是协同区域产业发展,形成产业发展相对集中集约、产城融合高质量发展产业空间格局的着力点,是助推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落地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推动城镇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完善各类基础设施提升景观风貌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途径。通过成片开发形成项目集中、产业集群、资源集约、功能集成的产业发展格局,提高产业用地的有效供给。
三、基本情况
该方案总面积57.3661公顷,涉及2个片区。
1.李楼北片区
李楼北片区开发范围位于老河口市李楼镇方营村、朱楼村,竹林桥镇温岗村,总面积13.3837公顷。含一个零星地块,零星地块面积1.4459公顷。集中连片区块面积11.937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光化大道,南至付家营,西至铁路,北至沟渠。
2.李楼南片区
李楼南片区开发范围位于老河口市李楼镇邓岗村、王家湖村,仙人渡镇白鹤岗村、大张营村、王家楼村、张岗村、张家竹园村,总面积43.9824公顷。含6个零星地块,零星地块一面积3.2329公顷,零星地块二面积1.4456公顷,零星地块三面积0.3108公顷,零星地块四面积2.7359公顷,零星地块五面积3.2997公顷,零星地块六面积1.9997公顷。集中连片区块面积30.9578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下王家湖,南至道路,西至邓岗村,北至汉十路。
四、土地权属和地类情况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涉及老河口市李楼镇邓岗村、王家湖村、方营村、朱楼村,仙人渡镇白鹤岗村、大张营村、王家楼村、张岗村、张家竹园村,竹林桥镇温岗村。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该方案总面积57.3661公顷,其中:耕地15.8782公顷,种植园用地0.1316公顷,林地9.1888公顷,工矿用地6.7257公顷,住宅用地0.60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008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3.3949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315公顷。
五、用地规划计划情况
该方案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不位于经自然资源部质检通过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位于核实处置后永久基本农田成果范围内。本方案用地全部位于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会审议通过且成功上报自然资源部“一张图”的城镇开发边界优化调整方案范围内。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已出具承诺函,确保将该方案用地有关内容纳入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
六、成片开发时序及实施计划情况
本方案拟安排项目12个,其中工业用途项目12个。计划实施周期为2025-2027年,三年内实施完毕。
2025年实施项目2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9.2596公顷,土地供应9.2596公顷。2026年实施项目2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3.9317公顷,土地供应3.9317公顷。2027年实施项目8个,完成土地征收面积19.3643公顷,土地供应19.3643公顷。
七、公益性用地情况
该方案内交通运输用地属于公益性用地。方案范围内公益性用地占总用地面积比例为43.25%,符合《湖北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实施细则》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八、征求意见情况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征求了成片开发拟征收土地范围内10个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居)民意见,取得了相关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村(居)民代表同意。2025年1-3月,通过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询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及群众代表的意见,经充分讨论,同意本方案。
九、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青苗补偿标准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规〔2024〕3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老河口市制定的征地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据实结算。如标准更新,则按新标准执行。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