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 建设用地土地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27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河政告〔2026〕5号

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建设用地已经国务院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通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汉江新集水电站工程(淹没区)建设用地于2026年3月6日由省自然资源厅转发国务院批准,批准文号:鄂自然资函〔2026〕115号。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新集水电站淹没区用地,只征收,不涉及土地用途转用。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仙人渡镇柴店岗村、崔家营村、杜家河村、刘家营村、莫家营村、王家营村、西街社区、南岗村、范家营村。共计批准征地182.2282公顷。(详见勘测定界图)。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授权仙人渡镇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涉及的土地、房屋及其他附着物和青苗等,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将依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将责令腾退土地;拒不执行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在收到征收土地批准文件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发布征收土地通告。本通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通告范围为仙人渡镇柴店岗村、崔家营村、杜家河村、刘家营村、莫家营村、王家营村、西街社区、南岗村、范家营村,并已在老河口市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www.lhk.gov.cn。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