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老河口段)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河征预告〔2026〕21号)

发布时间:2026年04月08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规定,拟征收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牛王庙村、红树木沟村;袁冲乡槐树湾村、土地岭村、李文成村;竹林桥镇莲花堰村、丁楼村;张集镇蒋湾村、汤冲村、杜湾村、钟湾村、胡家寨村、晋公庙村、中杨湾村、孙湾村、高湾村;仙人渡镇靳家湾村;光化街道贾沟村、辛店岗村;李楼镇大张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老河口市洪山嘴镇牛王庙村、红树木沟村;袁冲乡槐树湾村、土地岭村、李文成村;竹林桥镇莲花堰村、丁楼村;张集镇蒋湾村、汤冲村、杜湾村、钟湾村、胡家寨村、晋公庙村、中杨湾村、孙湾村、高湾村;仙人渡镇靳家湾村;光化街道贾沟村、辛店岗村;李楼镇大张沟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16.8838公顷。其中:农用地214.1686公顷(含耕地155.053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29.8124公顷),建设用地2.7152公顷。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征收土地理由

因完善襄阳区域路网,改善区域路网结构,强力拉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老河口段)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 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依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等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溃、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为10个工作日, 公告范围为洪山嘴镇人民政府、牛王庙村、红树木沟村;袁冲乡人民政府、槐树湾村、土地岭村、李文成村;竹林桥镇人民政府、莲花堰村、丁楼村;张集镇人民政府、蒋湾村、汤冲村、杜湾村、钟湾村、胡家寨村、晋公庙村、中杨湾村、孙湾村、高湾村;仙人渡镇人民政府、靳家湾村;光化街道办事处、贾沟村、辛店岗村;李楼镇人民政府、大张沟村,及其所在地村(居)民小组,并在老河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hk.gov.cn/) 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