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等法律规定,该项目涉及老河口市粮食局、湖北省国营张集农场、襄阳市引丹工程管理局共3个国有单位。现对启动使用国有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
拟使用老河口市粮食局、湖北省国营张集农场、襄阳市引丹工程管理局国有土地4.8823公顷。其中:农用地4.7195公顷(含耕地3.8341公顷,永久基本农田1.8337公顷),建设用地0.1628公顷。具体位置见勘测定界图,实地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放线为准。
二、使用国有土地理由
因完善襄阳区域路网,改善区域路网结构,强力拉动沿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拟使用国有土地用于老河口至南漳高速公路项目(老河口段)建设,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老河口市人民政府使用国有土地工作安排,由老河口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使用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居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 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使用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该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用地标准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被用地农工参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纳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使用国有土地农工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溃、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使用国有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为 10 个工作日, 公告范围为老河口市粮食局、湖北省国营张集农场、襄阳市引丹工程管理局,并在老河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lhk.gov.cn/) 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