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能公开的外,凡与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将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lhk.gov.cn。

    2、本机关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网站等新闻媒体。

    3、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公开资料及公开信息查询。

●公开时限

政府信息生成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为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办公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10-8223819;通信地址:老河口市天河路26号;邮政编码:441800。

●当面受理点(接受当面申请)

本机关当面受理点:老河口市天河路26号酂阳街道办事处,受理时间:工作日的8:30-12:00,14:30-18:00;联系电话:0710-8511466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推荐填写《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以在当面受理点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本机关提出。

口头申请的,申请人应配合本机关做好记录,并提供真实基本情况。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通过市政府网站的政风行风信箱进行投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市监察局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老河口市酂阳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它组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信息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选 填 部 分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所需信息的用途


抽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面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快递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注:若本机关开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