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老河口市乡村振兴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研究制定了《老河口市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 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提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文件精神及《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试行)》(鄂财农发〔2022〕12号)相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本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衔接资金管理使用要求。
二、 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根据《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并充分结合老河口市实际提出一系列要求和举措,共4个部分11项内容,具体如下。
(一)第一部分是投资规模及用途。主要阐述实施方案的前期投入准备和具体资金规模,并详细阐述了资金用途,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等。
(二)第二部分明确分配资金原则。根据中央衔接资金规定安排不低于70%的资金支持脱贫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理有关规定,注重入库。
(三)第三部分要求强化项目实施管理。一是明确资金使用要求,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管项目审查。坚持精准使用、专款专用,及时做好资金使用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启动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监管,严禁擅自进行项目调整、缩减或增加项目实施规模、更改项目实施地点、变更项目内容等。三是做好项目公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收集公示公告材料,并按要求存档备查。四是确保项目进度要求,各部门要压紧压实责任,优化组织实施,精准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四)第四部分是做好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三方面,保证建设项目有序推进。
三、 创新举措
结合老河口市实际,以及各地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以下创新举措:
一是在工作要求中提出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公示公告,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是在相关乡镇(街道)相应成立专项资金项目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做好牵头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推动项目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