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9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索引号: 011158671/2022-3559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11-29
标题: 老河口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一、贴息对象

(一)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

(二)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贴息范围

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三、贴息标准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四、贴息期限

对经营主体上年度4月1日至本年度3月31日发生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贴息,贴息时间为一年。每笔贷款不足一年的,按照实际贷款时间贴息。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经营主体注册地或经营地在老河口市域内,且贷款发放机构在老河口市内注册经营的金融机构。

2.申报的贷款资金必须用于生产经营,不得转贷给其他企业(或个人),不能用于偿还非贷款银行的各类债务。

3.经营主体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或因违法违规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被行政处罚或被行业通报的,当年及影响期内不享受贷款贴息政策扶持。

4.经营主体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申请中央和省级贷款贴息。

(二)申报材料

申请贴息的经营主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鼓励经营主体通过“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申报。申请贷款贴息的经营主体,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

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

3.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

4.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一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合同复印件、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二是经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归还贷款利息清单。三是其他与该贷款相关的凭证材料。

(三)申报流程

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贷款银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分别按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类形成本辖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以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正式文件上报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

六、资金拨付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将贴息资金下达后,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规定将贴息资金拨付到相关经营主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会同财政部门、相关金融机构,按时完成贴息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完整。对不在贴息范围内的贷款要坚决剔除,不得享受贴息政策。

(三)开展绩效管理。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等有关制度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咨询电话:0710-8303137

受理单位:老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4月1日-4月30日

联系方式:蒋琳  18071157167

监督电话:0710-8221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