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11661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
| 发布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3-05-08 | ||
| 标题: | 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实施方案 | ||||
| 文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
| 生效时间: | 2023-03-02 | 终止时间: | 2023-12-31 | ||
各乡镇办、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文件精神,抢抓经济恢复重要窗口期,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打通人流、物流、资金流存在的痛点难点,推动全市经济稳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减免标准及时间。
2023年,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年减免1个月租金、3个月租金缓缴,租赁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折算。
二、减免对象。
此次房租减免对象为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全资、控股和实际控制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减免方式。
租赁期限未满的资产,减免租金在当年应缴租金中予以抵扣,对选择直接退还租金的承租人,办理资金退还支付手续;租期届满且不再继续承租的资产,按实际租用时间享受减免政策,减免租金由出租单位直接转入承租人账户。若承租人存在转租行为的,须将减免的租金兑现给转租人(实际经营承租人)。
四、办理流程。
由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租赁资产所属的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对其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租金缴纳凭证、承租方为实际经营人的相关佐证资料等进行审核,确认承租人符合减免条件后,对选择在下期租金中抵消的承租人签订减免协议或直接签订下年度租赁合同。对选择直接退还租金的承租人办理退还支付手续。办完减免手续后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予以备案。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办、市直主管部门和所属单位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确保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减免任务,切实帮助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降低成本,减轻负担。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监督指导,严格掌握减免范围与标准,确保应减尽减,全力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展好,能壮大。
2、对在此次减免工作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现象,将按照法律法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工作联系人:方 磊
联系电话:13707272920
附:
房屋租金减免协议
2023年3月2日
房屋租金减免协议
甲方:
乙方:
乙方承租甲方位于 的房屋,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鄂政办发〔2022〕54号)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经营的位于 房屋 间,面积为 平方米,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原租金 元,每月房租为 元,现减免2023年 月房租金 元,减免后的房屋租金为 元;2023年 月至 月三个月,租金共计 元,可以延迟至 年 月后缴纳。
2、减免的房屋租金在本协议签订后 日内,由甲方返还给乙方指定账户。
3、其他事项按原合同执行。
4、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一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一份,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2023年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政策,现对《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实施方案》(河国资发〔2023〕1号)作如下解读。
一、实施主体
全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二、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承租实施主体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于小微企业界定,参考《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或市场监管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关于个体工商户界定,参考《个体工商户条例》。
三、减免标准
2023年全年减免1个月租金、3个月租金缓缴,租赁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租赁时间进行折算。
四、时间要求
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五、办理流程
由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承租房屋所属的单位提出申请,出租单位对其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租金缴纳凭证、承租方为实际经营人的相关佐证资料等进行审核,确认承租人符合减免条件后,对选择在合同期租金中抵扣的承租人,开具书面证明,由承租人在合同期租金缴纳时据实抵扣;对选择直接退还租金的承租人,办理资金退还支付手续。
六、工作纪律
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减免政策,同时,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暗箱操作等行为。对于不按要求落实减免政策和违法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国有资产流失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