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贾湖中学、张集镇中心幼儿园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5日,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分别对市贾湖中学、张集镇中心幼儿园进行了消防监督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经市消防救援大队集体研究,判定两家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一、老河口市贾湖中学

(一)基本情况

老河口市贾湖中学位于老河口市李楼镇贾湖村八组,法定代表人:魏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420682420622594L,该学校为人员密集场所,全校有师生1600余人次,

(二)主要隐患情况

1.男生宿舍楼只有一部疏散楼梯,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条规定;

2.男生宿舍楼未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10.1.8 条和 10.1.9 条规定;

3.男生宿舍楼外窗设置有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护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4.男生宿舍楼未设置室内消火栓,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7 条规定。

上述4条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7.3.2 条、7.3.6 条、7.3.10 条、7.4.3 条判定要素,依据第 5.3.3 条规定,采取综合判定方法,判定老河口市贾湖中学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二、张集镇中心幼儿园

(一)基本情况

老河口市张集镇中心幼儿园位于老河口市张集镇张集大道 252 号,法定代表人:张海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20682MB1N869191,该幼儿园为人员密集场所。

(二)主要隐患情况

1.一层仅有一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7.4.1 条规定;

2. 一层疏散出口为栅栏式推拉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 2022)第 7.1.6 条规定;

3.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第 8.3.2 条规定;

4.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9 条规定;

5. 疏散指示标志设置高度过高,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 2014)(2018年版)第 10.3.5 条规定;

6.未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 8.1.5 条规定;

7.教室外窗设置有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护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

上述7条隐患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GB35181-2017)第 7.3.3 条、7.3.9 条、7.7.1 条、7.4.4 条、7.3.6 条、 7.4.1 条、7.3.10 条判定要素。依据第 5.3.3 条规定,采取综合判定方法, 判定张集镇中心幼儿园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三、整改建议

市贾湖中学、张集镇中心幼儿园两家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影响公共安全。市消防救援大队已于2024年3月7日分别向市贾湖中学、张集镇中心幼儿园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两家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前消除火灾隐患。


老河口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