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7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二级事项
部门文件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政策解读上级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本级政策解读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计划实施组织培训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条件与标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财政等部门政府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对象认定危改户认定程序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政府网站,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预算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县级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决策部署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年度任务实施年度任务执行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舆情收集回应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纸质媒体,广播电视,公示栏,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全社会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