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龄津贴
1、申请对象
申请人应具有老河口市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包括8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本人自愿申请,均可享受高龄津贴。
一般由本人申请,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申请,无法表达意愿的老年人,由监护人或村(居)民小组代为提出申请。
2、办理地点及申请材料格式
在其户口所在地的村或社区进行申报。申报对象到村和社区申报时,原则要求本人到场,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进行现场验证。对初审合格对象,下发《老河口市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同时提供户口簿复印件(2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卡通代理银行(县市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办理时限
经村(社区)受理后集中提交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审批,2015年7月1日起计发其对应的高龄补贴;对2015年12月后年满80周岁的对象,从其到龄的下月起,计发其高龄补贴待遇。对已到龄而在本次未申报的对象,今后,按其提出申请的时间,经审批纳入后,从该季度首月计发其高龄补贴待遇,上不追溯。
4、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80-89岁每人每月50元,90-99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200元。
5、补贴依据
《老河口市80岁高龄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河政办发〔2015〕26号。
6、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民政办。
7、咨询电话:0710-8361739;0710-8221709。
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
1、补贴对象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80岁以上老人;
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城乡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
2、补贴标准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服务补贴每人每月100元,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
失能老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200元,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
3、申请资料及办理流程
经济困难高龄老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证、一卡通代理银行(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办理申请。经村(社区)受理后集中提交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审批。
失能老人护理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最低生活保障证、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鉴定的失能证明、一卡通代理银行(农商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在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办理申请。经村(社区)受理后集中提交到乡镇(街道)进行审核,各乡镇(街道)汇总后由市民政局审批。
备注: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可叠加享受高龄津贴。其中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济困难高龄老人的服务补贴、失能老人护理补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服务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