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158671/2022-36437 | 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2-07-23 | ||
标题: | 老河口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
文号: | 河政发〔2022〕10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2022-07-23 | 终止时间: | 2027-07-23 | 来源: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襄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民生、促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老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对残疾人工作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十三五”期间,残疾人事业取得历史性新成就。全市3721名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脱贫,脱贫率达到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均实现动态精准管理,做到了“应享尽享”、“应退尽退”,覆盖率达到100%。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低保比例达到10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90%,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和辅助器具适配率均超过90%,城镇新增残疾人就业906人,托养服务残疾人880人,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919户。制定出台《老河口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办法》,扶持资金纳入地方财政保障,并在全省县级市首个施行“无申请兑现”政策。探索辅助性就业新路,开发残疾人就业岗位。残疾人家庭医生个性化签约服务在全省交流经验。同融媒体中心共办《共享阳光》电视专栏宣传残疾人事业典型事例。全市残疾人无障碍环境优化,扶残助残氛围浓厚,有效改善了残疾人民生,有力推动了社会文明进步,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极大提升。
我市有3.3万残疾人,受各种因素制约,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残疾人返贫致贫风险高,相当数量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比较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够完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质量还不高;残疾人公共服务总量不足、分布不均衡、质量效益还不高;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得到充分实现,残疾人事业仍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残疾人工作信息化程度和社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要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的精神,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团结带领残疾人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伟大实践,共建共享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和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共同富裕为主线,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增进残疾人民生福祉,增强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提高残疾人服务质量,不断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以重振老河口雄风为精神指引,深化新发展理念,突出高质量发展,聚焦数字化改革,着力夯实残疾人民生保障,稳步提升残疾人公共服务,不断提高残疾人综合素质,开创残疾人事业现代化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推动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残疾人保障和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刻理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把满足残疾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积极顺应残疾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新期待。
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不断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保障的基础上,突出特惠,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健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补齐残疾人民生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深化残疾人服务质量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服务品质和质量,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专业化的发展需求。
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积极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残疾人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健全,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建立,残疾人基本民生得到稳定保障。残疾人家庭收入大幅度提高,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基本形成。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残疾人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明显提高。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助残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各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高。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相适应,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等、参与、共享和融合发展的理念和社会环境基本形成,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专栏1 “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主要指标 | |||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目标值 | 指标属性 |
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平均增长 | —— | 与全市生产总值增长同步 | 预期性 |
城乡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人) | —— | 800人 | 预期性 |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比例 ( % ) | 100 | 100 | 约束性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 | 100 | 约束性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 90 | >95 | 预期性 |
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95 | >98 | 预期性 |
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 95 | 97 | 预期性 |
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 90 | 90 | 约束性 |
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 92 | 92 | 约束性 |
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户) | —— | 1000户 | 约束性 |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提升残疾人民生保障水平
1.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对贫困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生产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求,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家庭帮扶工作。依法保障农村残疾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扶持农村残疾人参与富民乡村产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做好易地搬迁残疾人后续帮扶工作。继续实施基层党组织扶残助残行动。
2.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力度。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社会临时救助等基本政策。进一步落实依靠家庭供养的残疾人按“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应保尽保。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事实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纳入救助供养范围,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做好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精神障碍患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家庭难以承担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通过医疗救助给予补贴。加强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对无法定抚养人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实行集中供养。加大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在训儿童家庭生活补助政策。做好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
3.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优待政策。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和补贴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家庭给予康复、护理补贴。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残疾人普遍免费享受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服务设施。为肢体残疾人发放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对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给予优先轮候、优先选房、优先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农村残疾人家庭普遍实施经住建部门认定的危房改造。
4.打造多元化残疾人社会保险。全面落实为重度残疾人代缴全部最低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工作;全面落实特困和低保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府资助政策。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依法保障残疾人参加失业保险,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支持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参加意外伤害、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残疾人保险产品、财产信托服务等。
专栏2 残疾人社会保障重点项目 |
1.因残致贫监测和帮扶。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对残疾人中符合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监测标准的,及时纳入帮扶政策范围,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实现动态清零。继续创建和扶持一批助残扶贫基地。 2.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3.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将护理补贴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其他残疾人。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推动落实0-15岁受助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助,增加服务项目和内容。 5.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制度。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6.精神残疾人门诊医药费保障。将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治疗性基本药物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7.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宽带网络等服务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APP流量资费。 8.残疾评定免费。实行残疾评定免费制度,优化残疾评定服务。 |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护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积极发展残疾人服务类社会救助,建立残疾人长期照护体系。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为低保对象中16周岁以上,没有纳入特困救助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或社会化照护服务。依托邻里亲属、公益岗位有偿照护、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无意愿入住养老、托养机构的低收入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通过财政补助、社会募集等多种渠道不断加大“阳光家园”建设力度,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其他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托养服务。制定落实托养服务机构扶持政策,建立托养机构评估机制,健全完善托养服务补贴制度。
6.加强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安全保障和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基层社区积极协助残疾人应对突发灾害事故,探索建立重大疫情、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重度残疾人“一对一”包保救助制度。开展残疾人应急和安全知识宣传,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 残疾人托养照护和社会支持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建立两委委员、党员社区工作者、残疾人专职委员、志愿者和困难残疾人联系制度,经常走访探视,及时报告困难问题,并协助解决。 2.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将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和为民办实事项目。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实现与儿童、老年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对依托家庭开展照护服务的给予托养补贴。 3.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建设和依托“阳光家园”等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 4.残疾人家庭支持和社会工作。鼓励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服务,为残疾人提供交通等公共服务便利条件,构建社会支持网络,增强残疾人社会参与能力,让更多残疾人及其家庭有“微信群”“朋友圈”。重点加强对残疾儿童、残疾妇女、老年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的关爱服务。 5.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要落实包保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因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残疾人住所地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 |
(二)加强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能力,拓展残疾人就业创业渠道,提高服务质量
1.完善落实残疾人就业法规政策。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管理制度,探索残疾人就业资金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职业康复、就业设施、生活救助、就业服务、补贴奖励及其他各类支出范围。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依法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通过预留岗位、定向招录、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到2025年,全市残工委成员单位安排不少于1名残疾人就业,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名残疾人干部。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依法纳入社会征信公示范围;按规定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单位给予奖励。规范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年审并实现全国联网认证。
2.推动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提高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的积极性。制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办法,采取资金扶持、规费减免、贷款贴息、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等措施扶持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在其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后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3.多渠道、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搭建残疾人就业创新项目与社会资源有效对接平台,扶持残疾人从事超市、电商、民宿、文创、康养等产业项目,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完善残疾人就业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和社会保险补贴。落实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在规定范围内降低政策享受门槛和限制条件。鼓励以社区便民服务、社区公益性岗位、家庭服务、电子商务等多种形式促进残疾人社区就业和居家就业,鼓励扶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支持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持续发展,鼓励残疾人通过新就业形态实现就业。
专栏4 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 |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设备设施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 2.招录残疾人用人单位补贴。对正式招录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对安排残疾人实习见习实训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补贴。 3.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机构运行、无障碍改造、生产设备和辅助器具购置等补贴。 4.通过公益性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补贴。对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残疾人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6.安置残疾人就业奖励。对符合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条件的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给予奖励。对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机构安置残疾人集中就业给予奖励。对辅助性就业机构提供就业项目、经营场地等方面支持的企业或单位给予奖励。 7.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市级及以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选送单位给予奖励。 8.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奖励。对为残疾人就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9.品牌基地奖励。对获得老河口级、襄阳市级、省级残疾人就业品牌基地,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
4.优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落实残疾人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分类组织实施各具特色的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化组织和市场机构,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专业化、个性化服务。持续提高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水平和服务能力。落实各项就业援助和就业补贴政策。推进残疾人求职和就业信息互联互通,持续开展“就业援助月”等专项就业服务活动,举办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全力做好就业对接。
5.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出台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残疾人提供个性化培训服务。将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公共就业服务。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对残疾人自主参加职业培训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举办面向残疾人的就业招聘会,做好求职残疾人与用人单位的对接。加强残疾人就业适应性培训、定岗定向培训、“师带徒”培训等。鼓励支持残疾人参与文化产业项目培训,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传统工艺项目培训,家庭手工业等。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建立统一的竞赛奖励机制。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建立残疾人专业技能人才库。
6.搭建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平台。实施残疾人创业帮扶工程,扶持创建市级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和示范基地。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加大对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政府扶持力度。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庇护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营给予扶持,支持“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机构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到2025年全市8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统筹现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或亲友,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1人就业。
7.维护和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合理确定残疾人取得职业资格和公务员、事业单位等就业入职的体检条件,对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的残疾人,应当依法保障其平等就业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为残疾职工提供合理便利的条件,给予其平等待遇。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坚决打击和查处侵害残疾人就业权利的各种行为,依法纠正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时歧视残疾人行为,创造更加包容、公平的就业环境。
专栏5 残疾人就业服务重点项目 |
1.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到2025年,全市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安排不少于1名残疾人就业,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有1名残疾人干部。 2.残疾人就业创业助残品牌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阳光就业助残基地”,打造残疾人就业创业品牌基地,争创省级品牌基地。持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 3.盲人按摩提升项目。规范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建设与服务,鼓励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就业执业,并有序推广。 4.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扶持企业、社会机构开发辅助性就业项目;2025年在8个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家辅助性、庇护性就业机构。 5.残疾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充分鼓励各乡(镇、街道),结合区位优势,打造残疾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为残疾人提供全要素可复制的综合服务和发展空间。 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各乡(镇、街道)设立的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考虑残疾人。 |
(三)提升残疾人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质量
1.加强残疾人健康服务。优化和完善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扩展基本康复服务内容。加强和改善残疾人医疗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医便利维护就医平等权利。加强残疾人心理健康服务。关注残疾妇女健康,开展生殖健康服务。将残疾人健康状况、卫生服务需求与利用等纳入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加强残疾人健康状况评估。实施更加精准的辅助器具实物配发和货币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基本型辅助器具目录。
2.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基础建设。加快推进老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加大康复机构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增强服务能力。构建以老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为龙头,残疾人之家为节点、社区康复站为基础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推进基层康复站规范化建设,加强社区康复站设施设备和服务阵地投入力度,为残疾人就近就便提供康复服务。实施公益性康复辅具适配项目,推广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回收、维护服务。提高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创新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
3.构建残疾预防控制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普遍预防与重点防控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探索建立新生儿疾病和未成年人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和康复服务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构建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期和儿童期各个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继续针对先天性结构畸形等疾病实施干预救助项目,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致残。实施慢性病预防干预措施,减少慢性病致残。开展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心理干预,预防和减少精神疾病发生。加强生产、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加快公共场所急救设备配备,减少因灾害、事故致残,防止老人、儿童意外伤害致残。完善残疾报告制度,强化信息收集、监测和研究,建立健全卫健、交通、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定期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妇幼保健机构在儿童致残性疾病中的防治作用。以“残疾预防日”“爱耳日”“爱眼日”等重要节点的宣传活动为抓手,普及健康知识,提高公众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
4.完善康复服务保障体系。贯彻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将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纳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服务目标任务列为相关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内容。落实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符合条件有需求残疾儿童提供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等服务,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实施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积极推行医疗、康复和特殊教育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康复机构申领学前教育资质,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增加和完善康复功能,申请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资质。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医疗卫生服务范畴,探索出台社区康复补贴政策。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力度。
专栏6 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重点项目 |
1.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评估,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提供基本康复服务。针对困难残疾人和孤残儿童实施“福康工程”、孤儿康复医疗“明天计划”等项目。 2.残疾预防重点行动。制定实施残疾预防行动计划,针对主要致残因素开展残疾预防重点工程,控制新生儿出生缺陷,减少因病、安全、意外致残。 3.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提升计划。规范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扩大康复服务项目,提升康复质量。制定实施0-15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家庭生活补助政策。 4.康复专业人才培养项目。加强康复医疗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残疾人康复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将康复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全科医生、家庭医生、村医等培养培训内容。 5.老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建成集综合康复设施、儿童听力语言康复设施、儿童智力康复设施、脑瘫儿童康复设施、辅助器具配置中心、成人康复设施、配套残疾人综合服务于一体的老河口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推进“残疾人之家”、村(社区)康复站建设。 6.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服务。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为家庭照护者提供技能培训、心理支持和疏导服务。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实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7.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提升项目。提高全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智能化辅具评估与适配服务试点工作。出台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
5.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及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全覆盖的特殊教育体系,增强特殊教育服务保障能力。鼓励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推行康教结合, 健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实现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一人一案”科学教育安置。健全送教上门机制,创造条件开展“线上教学服务”。加大医康教结合力度,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康复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和早期康复教育服务。发挥我市职业教育学校的资源优势,支持特殊教育学校的发展。建立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机制。健全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及残疾学生上大学给予学费补助。为残疾学生提供辅助器具、特殊学习用品、康复训练和无障碍等支持服务,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强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加大特殊教育教师和普通学校教师的融合教育培训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特殊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康复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特殊教育。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
专栏7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
1.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提高项目。依法设立和规范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摸底排查和规范评估,给予科学的教育安置。规范送教上门标准,提高送教上门质量。 2.残疾幼儿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鼓励普通幼儿园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幼儿,对残疾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予以资助。支持特殊教育学校、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康复教育,鼓励建立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3.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推动职业技术学校开展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鼓励支持残疾学生获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融合教育推广项目。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和融合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加强实训基地建设,促进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 5.手语盲文推广项目。鼓励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发挥平台和资源作用,帮助聋人和盲人群体,提供心理援助、专业翻译以及手语、盲文推广培训。 |
6.扩大残疾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供给。依托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开辟便于残疾人参与的文化活动场所,配备残疾人文化服务设施。务实创新推进残疾人特艺人才培养,打造一批残疾人文化艺术阵地,培育高水平的残疾人文化艺术队伍和领军人物。支持残疾人文化艺术组织和团体建设,办好“残疾人文化艺术周”“残疾人文化体育进社区(乡村)”等活动,持续实施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加强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的培养,鼓励扶持残疾人参加艺术创作、体育比赛,支持残疾人参加各项赛事,落实残疾人体育贡献奖励及就学、就业、创业等扶持政策。支持融媒体中心开设《共享阳光》残疾人专题节目。参加各级残疾人艺术汇演。将残疾人文化体育纳入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体系,推进各类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设备向残疾人免费开放;帮助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成立残疾人文化体育协会,建立残疾人文化体育人才库。组织开展各类文化艺术创作和全民健身活动。通过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运动员选拔培养工作,强化残疾人运动员队伍建设。落实残疾人体育比赛奖励办法,促进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继续推进残疾人体育“特奥计划”。积极参加第五届襄阳市残疾人运动会、第十二届全国残运会暨第九届特奥会、湖北省第十六届运动会暨第十一届残运会和其他重大体育赛事,展示残疾人自强风采。
专栏8 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重点项目 |
1.“五个一”文化进家庭、进社区项目。为残疾人家庭开展“五个一”文化服务(读一本书、看一场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依托社区文化设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增添必要的文化设备,创建一批残健融合文化服务示范中心。 2.盲人和聋人文化服务项目。公共图书馆全部建立盲人图书室、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推进电视台主要频道和电视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 3.特殊艺术推广项目。培育和支持残疾人创编推出特殊艺术精品和舞台演出节目。鼓励残疾人参与艺术创作,支持残疾儿童少年艺术教育。 4.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行动。扶持一批残疾人群众体育基地,广泛开展残疾人康复健身体育活动。为残疾人提供康复体育进家庭服务。 |
7.规范发展残疾人服务业。鼓励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实施助残慈善项目。规范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组织为残疾人筹集善款,规范爱心捐助和社会公益活动,着力培育残疾人慈善项目品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快培育助残社会组织和企业,吸引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残疾人服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性目录体系,明确购买服务种类、性质、内容,完善购买服务方式、预算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承接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项目。加强康复、托养等残疾人服务行业管理,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在场地、设备、人才等方面扶持各类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优先扶持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严格规范残疾评定和残疾人证核发管理,推行残疾人电子证照应用,实现“跨省通办”。
(四)依法保障残疾人平等权益
1.提高残疾人事业法治化水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
法律法规中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有关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涉残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加强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配合各级人大、政协开展法律法规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加强普法教育,开展政策法规培训活动,促进残疾人学法、懂法、用法。拓宽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民主参与渠道,适当提高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在“两代表一委员”中的比例,有效发挥其在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2.落实残疾人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依托“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应急处置机制。依法打击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做好涉残救助咨询和涉残信访工作,建立涉残信访件部门联办机制。征集残疾人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志愿助残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服务。
3.提升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新建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新建项目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建立无障碍监督员队伍,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常态化监督管理和日常维护。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继续完善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场所、居家环境、信息交流、移动应用程序、自助终端机器等无障碍建设。继续推进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在城乡基础设施、城市功能提升、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窗口服务中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规范,做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加快推进无障碍公共厕所建设。推进无障碍环境市创建工作。积极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推进市主要频道或电视节目开办手语栏目,开播手语新闻,在其他节目中加配字幕和手语。提高应急无障碍服务措施和能力,大力推进政府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将信息无障碍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内容,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强化无障碍宣传动员,普及无障碍知识理念,增强全民无障碍意识。推动无障碍技术和产品在残疾人康复、教育等领域应用,推进残疾人家庭信息无障碍基本覆盖。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居家适老化)改造水平。
专栏9 无障碍服务重点项目 |
1.道路交通无障碍。城市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城市公共交通工具逐步达到无障碍要求。 2.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场所普遍设施无障碍改造,明确无障碍设施后期维护管理,整改不符合标准的无障碍设施。继续推进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旅游景区等无障碍厕所建设。加大农村地区无障碍厕所建设力度。 3.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建设无障碍设施。为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 4.互联网信息无障碍。加快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网站和网上办事大厅等信息无障碍改造。推动政府政务微信号、APP等率先实现信息无障碍。公共服务场所普遍设置信息无障碍设施设备。 5.自助服务终端信息无障碍。推进医院自助就医设备、银行ATM机、汽车站自助检票设备等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应急服务信息无障碍。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和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等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
4.营造全社会助残和残疾人自强的文明社会氛围。将扶残助残纳入文明创建体系和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开展“助残文明号”创建活动,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优化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建设综合素质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强、具备专业服务水准的助残服务队伍,推动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组织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积极参加残联系统“自强”“最美”系列评选,深入开展“手拉手红领巾助残”“青年志愿者助残阳光行动”“关心我的残疾人邻居”等志愿关爱服务行动,营造残健融合的社会环境。激励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开展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评选表彰。加强与残疾人相关的网络意识形态监测和舆情研判工作。
(五)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服务能力建设
1.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动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健全残疾人服务设施网络。加强对残疾人服务机构的运营管理,建立可持续运行的管理机制。整合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服务平台,共建共享“残疾人之家”、“康复站”、“托养中心”等残疾人服务平台,无偿或低价提供给公益性、普惠性残疾人服务机构使用。对新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和残疾人之家等综合服务设施给予支持,到2025年,在全市残疾人相对集中的村(社区)建设“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并保持持续运行和良性发展。
2.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将助残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基层政府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村(居)委会承担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协助政府的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在基层服务大厅设立助残服务窗口,提升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残疾人的能力和水平。支持乡(镇、街道)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如“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会组织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服务,实现资源共享。持续加大对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补助力度。积极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和家庭支持服务,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到基层社区开展助残服务。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群体推行上门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便利服务。
3.加强残疾人事业信息化建设。做好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推动精准化服务和精细化管理。全面优化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推动“智慧残联”建设。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体系。加快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能力建设和职称评定,加快培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专栏10 基础设施和信息化重点项目 |
1.残疾人服务设施兜底工程。推动残疾人托养中心交付使用,加快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2.基层综合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开展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康复服务站”“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和残疾人自强互助社会组织建设,充分整合利用乡(镇、街道)现有的卫生机构、福利院、学校等公共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综合服务,实现资源共享。 3.残疾人信息化平台建设。优化残疾人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改革。 |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列为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党委、政府定期听取汇报,研究解决残疾人工作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履职尽责,形成协同高效的工作合力。将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纳入各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协同加大残疾人事业的政策设计,切实做好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托底补短工程。
(二)建立多元投入格局。做好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建立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福彩”“体彩”资金支持、社会公益慈善捐赠为补充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格局。财政部门持续加大对残疾人民生保障和残疾人事业的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完善有利于残疾人的社会捐赠机制。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倾斜。加强对扶残助残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三)发挥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和残疾人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各级残联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把残疾人群众紧紧凝聚在党的周围,听党话,跟党走。支持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深化残联改革建设,强化市级、乡级残联建设,实现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完善专兼挂残疾人工作队伍机制,落实基层残联、残协专职委员配备要求,改善专职委员待遇,增强残疾人工作力量。重视各级残联残疾人干部、年轻干部、基层干部培养选拔,加大残联干部的培养、交流和使用力度。加强各级残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广大残疾人工作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养,忠诚、干净、担当,懂残疾人、知残疾人、爱残疾人、心系残疾人,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四)推进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借建立“襄十随神”残疾人事业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东风,推进助残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政务服务异地通办、惠残政策同步实施。鼓励各乡(镇、街道)发挥地方优势,创新残疾人事业发展。加强和改善农村残疾人服务,促进农村残疾人增收,改善农村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统筹推进城乡残疾人事业一体化发展,缩小城乡差距。加大对残疾事业财政投入和公共资源配置力度,在政策、资金、项目上给予重点倾斜。
五、实施机制
实施《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方案,科学谋划“十四五”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总体安排和推进步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部门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及相关单位要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监测和跟踪问效,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中的问题。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 市乡村振兴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2 | 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保障。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提供特困供养或最低生活保障。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予以保障。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3 | 全面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4 | 为长期有照护需求和意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社会化照护服务。继续支持“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建设。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5 | 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定点机构管理。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6 | 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探索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 市委政法委、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7 | 优化残疾人证核发管理工作。实现残疾人证“跨省通办”;为行动不便重度残疾人开展上门残疾评定服务。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街道) |
8 | 落实残疾人就业支持政策。对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用人单位招录(聘)残疾人等给予补贴;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使其实现稳定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给予奖励。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老河口市税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9 | 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对纳入低保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可按规定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 |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0 |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等扶持政策,稳定残疾人集中就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老河口市税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1 | 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搭建就业供需服务平台,为就业困难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2 | 扶持创建残疾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持续实施“十百千万”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计划。培育和扶持残疾人品牌基地、创业孵化基地。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3 | 推进残疾预防行动,减少、控制残疾的发生、发展。 | 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襄阳市生态环境局老河口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4 | 加强康复特教专业人才培养,推进残疾儿童康教融合。 | 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5 | 推动市级残疾人托养中心交付使用;加快推进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6 | 推进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综合服务阵地(残疾人之家)建设,就近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等服务。至“十四五”末,十个乡(镇、街道)各建成1个残疾人之家。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
17 | 探索建立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补贴制度。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
18 | 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支持学前康复教育。提升残疾人职业教育。 | 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19 | 加快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推进电视台主要电视频道和节目加配字幕和手语;公共图书馆建立盲人图书室、配备盲文图书及有关阅读设备。 | 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融媒体中心、市残疾人联合会 |
20 | 组织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
21 | 推进城市道路、公共服务场所和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22 | 推进信息无障碍建设。 | 市政府残工委各成员单位、各大银行、车站等公共服务场所,各乡(镇、街道) |
23 |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涉残法律法规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加强教育宣传。 | 市司法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24 | 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服务体系。 | 市委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各乡(镇、街道) |
25 | 构建社会助残组织综合发展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 | 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各乡(镇、街道) |
26 | 完善残疾人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和整合。
| 市残疾人联合会、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