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06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3-11713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老河口市民政局 公开日期: 2023-05-06
标题: 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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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老河口市民政局

2023年4月







项目名称: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委托单位:老河口市民政局


编制单位:湖北玖誉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资格证书编号: 9142060034353774XY-21ZYY21


法人代表:王俊华注册咨询工程师、一级造价师


总 经 理: 陈光军注册会计师、土地评估师


项目负责人:罗胜咨询工程师


编制组成员:刘磊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姚文光咨询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谢永平咨询工程师


校对:邹云杰咨询工程师


审 核 人: 侯文玲 土地评估师、审计师


审定人:王秋茹咨询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目录


第一章规划背景-1-

一、发展基础-1-

二、发展机遇-13-

三、面临挑战-15-

第二章总体思路-17-

一、指导思想-17-

二、基本原则-18-

三、总体目标-19-

第三章基本民生保障- 22 -

一、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 22 -

二、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28 -

第四章基层社会治理- 30-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30-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33-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35-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37 -

第五章基本社会服务- 39-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39 -

二、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44 -

三、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48 -

四、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 48 -

五、完善殡葬管理与服务- 49 -

第六章民政治理能力建设-52 -

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52 -

二、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52 -

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53 -

四、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53 -

五、加快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55 -

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57 -

一、保障措施-57 -

二、项目支撑-59 -


为推进“十四五”老河口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襄政办发〔2022〕1号)和《老河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老河口市民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聚焦脱贫攻坚、 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革故鼎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务实创新,扎实做好了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工作。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功能不断强化,儿童福利关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福利制度建立实施。社会组织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稳步推进,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得到加强,行政区划地名管理更加优化。养老服务业加快转型升级,婚姻登记管理规范化水平持续提高,慈善捐赠事业发展迅速,惠民殡葬改革持续深化,流浪乞讨救助管理服务逐步完善。法治民政建设全面推进,“互联网+民政大数据”综合应用系统基本建成。从主要数据指标发展情况的监测来看,“十三五”规划既定目标和主要任务顺利完成,民政事业整体实现跨越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民生改善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聚焦脱贫攻坚,落实兜底保障

1. 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十三五”期间,农村低保合计救助216648户495313人,救助金额12856万余元;城市低保合计救助107002户201379人,救助金额7537万余元;农村特困合计救助124378人11210万余元;城市特困合计救助2508人400万余元;临时救助合计救助9509人2088万余元。

2. 不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面向困难群体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实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程,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脱贫的家庭实现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快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制定低保标准量化调整办法,建立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挂钩机制,全面落实低保对象价格补贴。实施了城乡低保审批完善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和低保对象公示制度,建立低收入家庭认定体系。探索建立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数据库,形成与教育、就业、社保、医疗、扶贫、慈善等相关社会救助信息的共享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00元,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69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每人每月345 元,提高到目前每人每月490元。

3. 农村特困供养水平大幅提高。以助推打赢全市脱贫攻坚战,全面提高农村特困供养老人供养待遇,实施特困供养老人护理补贴制度。“十三五”末,全市农村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为: 分散特困供养925元/月,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按全自理、 半自理、全失能分别为925元/月、1025元/月、2122元/月;城市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为:分散特困供养1380元/月,集中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按全自理、半自理、全失能分别为1380元/月、1480元/月、2382元/月。

4.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突出重点、分类施救、公开便捷原则,扩大医疗救助覆盖范围,提高大病救助标准,放宽病种限制,取消重点对象救助起付线,合理设置封顶线。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50%。继续推行“一站式”救助即时结算服务,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保险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有效衔接。

5. 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坚持应救尽救原则,将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的群众纳入救助范围。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并适时调整。探索提高低保家庭老人、未成年人,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各类困境儿童、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水平。拓展临时救助方式,探索货币、实物与转介服务等相结合的救助方式。实行政府救助、慈善救助、家庭自救相结合,保障困难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基本生活。

6.推进“救急难”工作。完善“救急难”工作主动发现机制,建立市、乡镇、村(居)委会主动发现救助三级管理网络,健全信息报送机制、及时救助响应机制,及时掌握和核实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急难事件。有序推进“救急难”工作,拓展服务内涵,在体制机制、服务方式、信息共享、税费减免等方面探索创新。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部门合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救助服务,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能力。

(二)社会福利事业成效显著

1. 加大养老机构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补充和支撑,“十三五”期间坚持政府主导、政策引导、多元投入,大力推进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投资1500万元的社会福利院二期工程全面完工,新增床位数266张。在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探索转企改制、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推动市级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管办分离,激发公办养老机构的发展活力和内在动力,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福利机构建设。目前,全市养老机构达13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1家,民营养老机构(含公办民营)2家,养老床位达到3315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200张,人均养老床位拥有率达每千人35张,护理型床位占比40%。改造提升农村日间照料服务中心138个,新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6个,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95%和60%。

2. 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全面提升。连续几年扎实开展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提升行动》,投资1500万元,先后实施了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消危工程、冬暖工程、消防食药达标等工程。完成了10个乡镇13所农村福利机构新一轮的改造达标、提档升级,全市城乡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3. 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通过“以奖代补”,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老年人日间互助照料中心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养老服务”运行模式,出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和服务规范》,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提供了依据,进一步满足有需求老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更好地引导养老服务向标准化、优质化方向发展。

4. 不断完善老年福利。探索建立高龄津贴和城乡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和留守老人关爱工作的开展。一是建立和完善高龄津贴制度,适时提标扩 面。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全覆盖,每人每月高龄津贴50元,90岁以上高龄老人每人每月高龄津贴100元,百岁老人每人每月200元。截至目前,全市享受高龄津贴7958人,年发放资金520万元。二是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出台《老河口市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对全市城乡低保对象中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服务补贴;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护理补贴,全市年发放经济困难老人补贴50万元。三是建立 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通过落实家庭主体责任、村级主办、邻里互助、社会参与、政府扶持,建立多元化的老年人精神关爱服务体系。到2019年底农村留守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联系人登记、定期探视走访三项制度全面实施。四是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以满足农村失能、高龄、空巢老年人照料需求为重点,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提升服务功能。农村公办养老机构逐步转型升级,闲置床位逐步向社会开放。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利用农村闲置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增加为老服务功能。鼓励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培育农村为老服务组织,加强农村老年协会建设,组织开展为老邻里互助志愿服务。

5. 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工作的开展。一是孤儿保障标准大幅提升。孤儿保障标准由原集中每月600元、散居每月1200元,提高到目前集中每月1360元、散居每月2250元,根据居民物价指数增长,全面落实了孤儿价格补贴。二是启动实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参照集中每月1360元、散居每月2250元孤儿保障标准,全面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待遇,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三是出台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十三五”期间,共救助集中供养孤弃儿童3人,散居孤儿126人,年发放资金350万元。截至目前,我市共有留守儿童2764人。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通过镇、村两级共同努力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户口、教育、生活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6. 残疾人两项补贴全面落实。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 号),全市3162名困难残疾人和6128名重度残疾人纳入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年发放两补资金850万元, 有力地保障了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建设有序推进

1. 深入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加视和领导下,成立了市城乡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配套出台了《老河口市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方案》和《老 河口市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坚持把城乡社区治理和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市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2. 做好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2018年全市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市换届办的正确领导下,于11月6 日全面拉开,12月20日全部结束。换届期间市民政局严把“八个坚决”:一是坚决做好换届选举宣传发动全覆盖;二是坚决依法推选村(居)换届选举委员会和选举监督委员会;三是坚决把握换届法定流程;四是坚决把握换届两个重要时间节点;五是坚决把握候选人选资格审查;六是坚决纠正换届中不规范程序;七是坚决做到十三个换届公告依法公开;八是换届纠纷矛盾坚决化解在萌芽。确保了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风清气正,换届期间未出现任何大规模群访闹访事件。此次换届,全市10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255个村(居),选民登记39万余人,占全市总人口的72.22%。发放《至村(居)民的一封信》30万余份,发放《村(居)换届选举工作指南》400余本,印制选举证、委托证、候选人提名票等换届证件120余万张。选举共产生了252名村(居)民委会主任,607名村(居)民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842名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同时,每年配合组织部门召开村(居)支部书记和主任的培训班,采取专项辅导与优秀村干部现身说法相结合的方式,就基层组织建设、村级财务管理、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知识进行系统培训,提高新任干部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推进我市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3. 城乡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成效显著。深化基层“减负增效”。依托政府公共服务平台,健全责任清单,划清社区与职能单位界限,进一步明晰社区工作职责,减轻社区承担的行政负担,同时深入清理和规范责任书(状),严禁职能部门以签订责任书(状)等形式,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嫁给下级。社区“减负增效”工作开展以来,清理各类牌匾300余块,盖章证明事项由59项减为7项,社区出具的证明和使用印章较以往减少90%以上。在酂阳办事处酂南社区和卢营村开展社区治理工作服务。以酂南社区为主要服务阵地,连带辐射卢营村,开展弱势群体关爱、积分兑换等相关社工服务。开展社会工作人才培训或督导服务,培养社区领袖,孵化邻里互助型社区社会组织。建设社区志愿者队伍,定期开展邻里互助型的社区服务。 项目启动2个月来,项目组已完成酂南社区和卢营村的基本民情调研,开展了五期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覆盖居民6000 余户,直接服务居民400余人次。结合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在高潮社区培育孵化了智慧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为标准,以解决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日常生活困难为主要内容的服务体系,初步形成了高潮社区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为基础,以“爱心超市、老年人图书室、老年健身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老年活动室”为平台的社会参与、志愿者服务的社区助老服务。

4. 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五年来,我市大力推进社会组织“放管服”改革,实行“一门受理、网络审批”服务,社会组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51个,民办非企业单位75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文化教育类和职业培训类学校尤为突出,所占比重为60%以上,这些社会组织的兴起和发展,对促进我市文化教育事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事业的发展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社会事务管理工作逐步规范

1. 殡葬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全面投入使用。投资8000 万元新建的市殡葬服务中心于2018 年9 月投入使用,总占地面积360亩,总建筑面积14160平方米。项目集治丧、火化、安葬、办公、餐饮、殡仪服务于一体的大型殡葬服务综合体,使我市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殡葬服务水平大幅提升,此项工作走在全省县市前列

2. 殡葬改革持续深入推进。先后出台了《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和《老河口市殡葬管理服务办法》,连续两年实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非法公墓整顿工作,全面推进生态节地安葬。围绕全市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农村公墓建设,全市火化率全面提升,文明殡葬、绿色殡葬新风尚初步形成。

3. 殡葬惠民措施进一步落实。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法律法规,大力推行“和谐殡葬、阳光殡葬”,以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围绕“丧属至上、服务第一”和“一切以丧属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按照制定的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市殡葬服务中心全年不休节假日,没有双休日,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遗体接运、火化、告别、丧葬用品配套销售、骨灰寄存等业务的顺利开展。截至目前,市殡葬服务中心年火化遗体3156具,火化率95%以上,年实施殡葬惠民减免820人次,减免金额28万元。

4. 着力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顺利实施,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排查摸底显示,2017年5 月份以来相邻的省界66.5公里、地级界线16.2公里、县级界线126.3公里的边界走向清晰,参照物明显,界桩设置无争议,边界资源权属明确、无明显争议,无跨界建设现象,界线相邻村民和睦共处。二是精心组织编纂《老河口市地名志》。根据省地名普查办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结合《国家标准地名志》《湖北省地名词典》编纂方案,聘请本市地名专家就编纂工作进行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撰写工作。三是地名普查通过省级核查验收。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市积极组织普查力量,落实地名普查经费,开办地名普查培训班,大力支持配合外包服务公司,认真逐项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四是着力做好地名成果转化工作。按照三审三校工作程序开展实施《老河口市行政区划图》编制工作,组织完成十个乡镇办“政区地名图”及《老河口市地名故事传说》编纂出版。

5. 婚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坚持以“依法行政、为民服务”为宗旨,以优质文明服务为目标,推行文明服务、微笑服务和人性化服务,严格按照登记规范要求办理婚姻登记,健全信息系统网络、设备介质和资料安全管理制度。按省民政厅要求全部使用在线登记,在服务手段和服务内容上推陈出新,以婚登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婚姻档案管理制度,方便婚姻当事人查阅档案,全市婚姻登记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经过市民政部门共同努力,《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完成,这为“十四五”时期老河口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表1 “十三五”时期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项目指标

2015 实际值

2020 目标值

2020 实际值

完成

情况

1

每千名老年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量(张)

30

35

35

完成

其中: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10

30

40

完成

2

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

10

50

90

完成

3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9.8

50

100

完成

4

每万人社会组织数(个)

5.25

6.5

8.0

完成

5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1

1

完成

6

志愿服务参与率(%

6

12.8

完成


但面对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政服务需求,我市民政事业发展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基层民政工作基础比较薄弱,民政基础设施总量不足;基层社会治理机制还不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工作不够;养老服务供给不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有待加强;儿童关爱保护服务力量不足;一些重点项目受土地规划、政策衔接等方面影响,推进力度还不够,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推进难;民政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老河口市民政事业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民政事业发展面临着新机遇、新任务、新挑战。

(一)民政定位更加明确

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凸显了新时代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民政工作定位更明确、任务更具体、体系更完善。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是社会建设的兜底性、基础性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需要发挥民政工作的重要作用,推进民政工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给予特困群体更多关爱,有效回应群众关切,完善社会机制和社会治理的基本框架,兜好社会之底、夯实社会之基,更好地为全市经济发展大局服务。

(二)民政职能更加精准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更好地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这赋予了民政部门新的使命任务。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需要民政部门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需要民政部门全面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需要民政部门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基础;需要民政部门全面管好用好社会组织,增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力量;需要民政部门全面规范行政区划,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需要民政部门全面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

(三)民政发展形势更加有利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对民政工作作出战略部署,党中央、国务院在一系列重要会议和文件中对民政工作作出系统安排,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政工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部署,出台《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等政策文件;老河口市作为“汉江经济带”“襄十随神”协同发展的重要城市,为老河口增强发展韧性、拓展发展空间、打造区域强大市场带来重大机遇。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需要社会建设同步推进,这为老河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四)民政发展动力更加强劲

坚持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其重点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人民群众对民生关注度越来越高,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更好满足民众需求。随着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的政策体系不断健全,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社会力量的活力得到进一步激发;同时,伴随5G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的运用,这为老河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动力。

三、面临挑战

(一)民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然突出

我市民政基础设施条件依然薄弱,当地财政支持力度有限,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与民政事业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需民政部门发挥兜底作用。进入全面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如何实现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成为老河口民政必须应对的新课题。

(二)高质量发展给民政事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

进入新发展阶段,民政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工作对象更加广泛,困难群众需求向多层次需求拓展,而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尚显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城乡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也暴露出社区治理等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急需提升民政服务机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能力,激发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活力,建立健全社会动员和公众参与机制。应对人口老龄化,急需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均衡有效的养老服务。这些均对老河口民政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三)外部环境不确定性给基层民政工作带来新挑战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内与省内经济发展均面临新的风险挑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财政压力明显增大,民政事业发展的外部支持环境形势更加严峻。经济发展新常态使基本民生保障任务更加繁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防范化解风险,基层民政部门任务更加艰巨,基层民政工作在运行机制、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等方面存在诸多不足,这给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带来新挑战。


第二章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以建设民生幸福标杆城市、市域治理现代化示范城市为总目标,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发展全程,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市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坚守底线、引导预期、协同作战、共建共治,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着力推进老河口市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汉江精致城市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民政工作的根本遵循,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发展大局,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二)坚持需求牵引,为民属性

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需求为导向,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增强社会活力,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

着眼于解决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难点问题,进一步突出重点、瞄准薄弱、精准发力、补齐短板。提升民政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在解决基层力量薄弱、强化为民服务、统筹各方资源等方面形成民政工作合力。

(四)坚持数字驱动,整体智治

推进民政数字化改革,围绕系统集成应用、业务数据协同、重塑工作机制,通过数字技术应用和赋能、工作机制调整和优化双向发力,推进民政领域治理科学化、精准化、协同化、高效化。

(五)坚持深化改革,创新增效

通过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基本民生保障的资源配置,提高制度运行效率,提高资金绩效。积极调动社会资源进入民政事业领域,创新民政服务提供方式,扩大供给合力,提升资源使用效能,以有限资源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普惠的基本民生保障。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我市民政事业发展以深化民政改革为主线,以精细化服务为着力点,以智慧民政建设为载体,在未来五年,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强化“精准救助”“协同治理”和“优质服务”,助推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构建起“基本民生保障品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规范和谐,基本社会服务完备高效”的新时代民政服务保障体系,在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治理能力、增强社会组织活力、提升社会专项事务管理服务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持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表2 “十四五”时期老河口市民政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2020 年实际值

2025 年目标值

属性

1

城乡低保标准年度增速(%

2.0(城市) 2.0(农村)

不低于居民上年度 人均消费支出增速

预期性

2

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

71.00

75.00

预期性

3

每千名老人口拥有养老床位数(张)

35.00

40.00

预期性

4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

40.00

50.00

约束性

5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覆盖率(%

/

100.00

约束性

6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覆盖率(%

/

100.00

约束性

7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实施率(%

/

100.00

预期性

8

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讨受助人员接送返回率(%

/

100.00

约束性

9

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覆盖率(%

/

100.00

约束性

10

乡镇(街道)范围具备综合功能的养老服务机构覆 盖率(%

60.00

70.00

预期性

11

志愿服务站点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的覆盖率(%

/

80.00

预期性

12

每百户居民拥有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

40.00

预期性

13

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数量(万人)

/

0.1233

预期性

14

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覆盖率(%

/

100.00

预期性

15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总量(/万人)

/

2.50

预期性


(一)现代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建立完善分层社会救助体系,全面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人口救助制度;探索建立支出型贫困救助机制、贫困预警与主动发现救助机制,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救助办法;建设数据共享、各项救助信息系统有机衔接的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十四五”期间,综合考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支出增长情况,及时科学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覆盖更加全面

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建立高质量的健康养老制度体系。不断提高老年人优待水平,强化儿童福利保障,建立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保障体系。“十四五”期间,新增有效供给床位1万张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设施10个,特困失能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护理型床位占比超过50%,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基本形成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智慧健康养老产业体系。

(三)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更加成熟

基层党组织轴心作用持续增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政府主导作用更加有效,居民参与水平不断提升,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加强顶层设计,基本建立体系完备、共治共享、和谐有序、群众满意的基层社区治理新格局。扶持发展、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推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服务群众能力水平显著提升。

(四)民政管理服务体系更为规范

适应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深入、新市民服务的要求,推进常住人口基本民政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政策体系,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供给方式。依法推进行政区划、救助管理、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等工作,建立更有活力的慈善事业发展生态。

(五)民政信息化和设施保障更加坚实

提升民政工作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和民政服务设施现代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民政”行动计划,建立民政大数据库,推进各项民政业务实现网上办理。加大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殡葬服务等民政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力度,加快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方便可及的民政服务设施网络。

(六)民政改革创新格局基本形成。

深化民政事业“放管服”改革,推进改革创新和试点示范。积极推进社区治理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及时总结提炼成功经验,为我国城市社区工作提供有益借鉴。


第三章基本民生保障

聚焦特殊群体,推进“精准救助”建设,精准识别保障人群,精准落实兜底保障政策,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推进基本民生保障精准化,稳步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推进大救助体系建设

(一)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规范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收入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众认定标准,强化动态监测,加强分类动态管理,健全常态化救助帮扶机制。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予以保障。分档或根据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与低保标准的实际差额发放低保金。对低保家庭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对象实施重点救助。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照料服务质量

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升照料服务水平。完善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疫情防控等规定,加强工作人员安全培训,增强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照护能力。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全部实行集中供养,不断提升生活不能自理人员集中供养率。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压实照料服务责任,开展服务质量评估,切实提高分散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水平。

(三)强化临时救助的应急救助功能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依据困难情况制定临时救助标准,分类分档予以救助。逐步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探索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畅通急难社会救助申请和急难情况及时报告、主动发现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响应、个案会商“救急难”工作机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实施急难型临时救助,探索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的模式;完善支出型临时救助,按照审核审批程序办理。采取“跟进救助”“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等方式,增强救助时效性。必要时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行“一事一议”审批。健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加强临时救助与灾害救助等其他救助制度、慈善帮扶的衔接,形成救助合力。

(四)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夯实核对业务常态化运行机制,切实提升核对率。健全核对机构,积极发挥核对机构作用。健全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机制,实现应保尽保、应助尽助、应享尽享。深化银行金融等行业部门信息查询机制,完善目标考核机制,进一步压实核对工作主体责任。按照“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要求,深度推行“网上无纸化核对”,确保高效办成一件事。积极探索建立民政救助“鹰眼核对工程”体系,逐步构建线上线下信息互通的困难群众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有效开展防返贫致信息比对和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有力保障。

(五)健全社会救助体制机制

实施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健全完善社会救助部门协调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规范基本生活救助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并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缩小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城乡差距。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创新社会救助方式,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动县级民政部门普遍开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形成“物质+服务”的救 助方式,提升救助服务的针对性。增强基层救助有效供给。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制定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清单;持续深入开展困难群众就业能力提升行动,从源头减少救助量;在村(居)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在镇(街)、村(居)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增强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有效供给。建立社会救助工作容错纠错机制,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社会救助综合培训,实施社会救助工作绩效评价,确保社会救助“最后一米”保障到位。

(六)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临时遇困人员,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乡等救助。推进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提档升级市救助管理站基础硬件设施。进一步拓展临时救助内容,及时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临时照料护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等救助服务。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和服务流程,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协同医疗机构做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危险传染病人的救治工作,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完善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做好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持续开展“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七)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

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配套措施,构建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借助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并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街面巡查,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

(八)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

强化市乡两级梯次衔接、覆盖全员的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常态化机制作用,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实现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全覆盖,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专栏1:社会救助能力提升行动


1. 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持续加强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推动民政与公安、教育、自然资源、税务、住建、人社、卫健、金融、市场监管、乡村振兴等部门以及水、电、气等公共资源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依法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社会救助家庭收入、财产及家庭支出信息的法律义务。健全和完善各级核对工作机构和核对平台,强化收入核对信息技术支撑,提高信息核对工作效率。优化核对流程,充分发挥各级核对机构作用,加大数据比对核查力度,加强核对平台与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间的协同,形成无缝衔接、精准高效的社会救助完底保障监测预警机制。

2.提升社会救助效能

全面推行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申请,综合评估救助需求,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办理或转请县级相关部门办理。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居)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主动发现和协助申请、信息提供、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3.实施“智慧救助”“精准救助”

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通过各类媒体公示求助热线,优化升级社会救助地图、通过互联网+电子地图+求助热线模式,实现一键关注、一键识别、一键找打、一键导航智能化服务绕低收、人口动态监管工作,建设民政救助“鹰眼核对工程”项目。

二、健全社会福利制度

(一)大力保障儿童福利

提高孤儿养育保障水平,健全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等保障制度,积极探索研究孤儿就业、住房等保障制度的衔接。继续实行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分散养育、家庭寄养、收养相结合的多种孤儿养育方式。加大儿童福利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进一步改善儿童福利供给结构,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积极拓展“养、治、教、康+社会工作”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加强儿童福利标准化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向社会残疾儿童拓展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造家庭式居所,推广家庭式养育模式。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儿童福利机构儿童康复、特教、医疗、社工服务、心理疏导等工作,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与专业康复、医疗、特教等机构合作。鼓励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开展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强化机构内医疗、康复、护理等岗位技能培训。积极拓展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和“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

(二)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目标要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比照孤儿供养保障标准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保障制度。健全和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评估机制。强化政府兜底保障职责,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提供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资助和关爱服务等方面的保障。按照“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的工作要求,做到应保尽保。

(三)积极推进老年人福利

完善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在普惠型高龄老人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提高补贴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加快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将老年人津补贴制度与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结合起来,重点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制度。

(四)稳步提高残疾人补贴

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提高补贴对象精准度。


第四章基层社会治理

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加强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发展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优化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完善社会力量和城乡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激发基层社会生机与活力,提升基层社会协同治理效率。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

(一)深化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和管理创新

强化乡镇(街道)对辖区内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全面推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制度,建立乡镇(街道)与市直有关职能部门之间高效协调机制。积极推行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好差评”机制。加强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增强乡镇(街道)为民服务、议事协商等能力;提高“放管服”承接能力,全面推进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理。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依法依规选择优配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提高村(居)战斗力。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健全村(居)民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化渠道。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合理确定其规模和事务范围,完善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厘清社区依法履行和协助基层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推进减轻村级组织负担,规范撤销村民委员会改设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条件和程序。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下设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作用,推动村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加快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提升居民小区治理能力。健全城乡社区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内容、形式,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试点工作。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实施村(居)事务阳光工程。推动城乡社区全部制定务实管用的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行积分兑换,并在社区治理中有效发挥作用。加强村(居)民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

(三)深化城乡社区治理

1. 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社区下沉,加快建设现代社区,强化社区为民、便民、安民功能,补齐社区服务短板。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社区便民惠民服务。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创新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全面推进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机制建设,普遍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清单,培育扶持一批具有较强专业性和信誉度的社区服务机构。强化政府引导,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服务组织提供专业化、个性化城乡社区服务。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资源和慈善、社会工作资源向农村偏远地区辐射延伸,推进城乡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 提升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推进城市社区工作者队伍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落实社区工作者薪酬正常增长机制。实施城乡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工程,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分级培训制度,支持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落实对获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职业津贴。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社区就业。在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招聘专职社工。推广城乡社区治理积分制管理经验,完善居民群众参与社区治理激励机制。

专栏2:社会治理提升行动


1.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建设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加快补齐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短板,按照居民活动场所最大化、服务空间最大化、办公场所最小化以及“一室多用”的原则,加强服务设施功能整合,强化综合服务、兜底服务。创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运行机制,提高设施利用率。

2.城乡社区服务提质增效

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推动物业服务企业为社区居民提供多样化生活服务。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积极推进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推动社区服务智能化,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效能。采取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乡镇(街道)兜底培训的办法。到2025年底,城市社区工作者取得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比例达到30%以上,提高城市社区工作者专业化水平。

3.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鼓励支持基层治理示范工作,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激励先进,培育典型,以获得全省百佳村(居)单位和个人为示范引领,不断加强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为民服务软实力。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的激励政策,创新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开展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典型案例征集和推广活动。

4.城乡社区干部队伍能力培训

“十四五”期间,对村(居)“两委”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网格员)进行分类重点培训,乡镇(街道)根据实际进行不限次数培训。

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


(一)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体系

坚持和完善党领导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社会组织党建的部门责任, 全面推进党建入章、支部组建承诺,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登记、年检、评估内容。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协调机制,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顶层设计,修订完善相关政策法规。

(二)严格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依法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 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审查。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和业务范围界定,从成立必要性、发起人代表性、会员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协调机制,强化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党建工作机构和有关管理部门的管理责任。强化年检和日常监督,充分运用年检成果,督促社会组织及时进行问题整改。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落实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制度。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督,推进社会组织执法能力建设,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完善联合执法协调机制,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三)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行和监督机制,规范收费行为。健全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诚信承诺制度,推进对失信社会组织的联合惩戒。

三、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

(一)推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大力发展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等慈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发展慈善组织,弘扬慈善文化,营造人人参与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推动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志愿服务记录和激励嘉许制度。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加快慈善事业配套实施政策,贯彻实施《湖北省慈善条例》。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加强慈善活动监管,依法规范慈善活动,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

(二)完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

按照“1+10+N”工作方法,一个市级社会工作中心+10个乡乡镇(街道)工作站+N个村(居)社工点。推进乡镇(街道)、村(居)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站点建设。力争在2023年前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全覆盖,到2025年实现覆盖30%的村(居)社工点。加大培训培育力度,培养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一批扎根基层、专业能力强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加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设置,扩大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协助实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推动落实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衔接政策。

(三)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发展

弘扬志愿服务精神,营造和谐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志愿服务组织积极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协作机制。壮大志愿者队伍。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容,广泛开展理论宣讲、政策宣传、科学普及、文化体育等志愿服务。面向社区服务居民,开展邻里守望、平安建设、应急救援、心理疏导、社会融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等志愿服务。助力乡村振兴,贴近农村服务农民,开展扶危济困、爱心助学、农技培训、普法宣传、垃圾分类、健康知识及生态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等志愿服务。引导志愿服务组织聚焦基层群众需求,精准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实现志愿服务项目化运作。推动志愿服务资源下沉,深度融入基层治理,推进志愿服务供需对接。开展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和志愿服务创新试点,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志愿服务。力争到2025年注册志愿者人数在全市市常住人口的20%。

专栏3:社会组织提升行动


1.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

建成市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推动成立老河口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整体提升老河口市社会组织发展水平。

2.建设老河口社会工作服务品牌工程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社会工作示范项目在帮扶济困、养老服务、扶残助残、儿童成长、精神健康等服务领域,培育一批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和社工人才,打造一批民生示范性项目。

3.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建设

通过志愿服务项目,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在社工日、助残日、志愿者日、雷锋月、敬老月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相应宣传活动,弘扬志愿服务精神。

四、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

(一)优化行政区划设置

深入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范行政区划调整工作制度及程序,提升行政区划设置的科学性、规范性、有效性。优化区域中心城市行政区划,推动市辖区合理布局,实现功能分区、彰显特色;科学规划街道、镇、乡设置,推动经济功能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理顺管理体制,增强发展活力。

(二)完善地名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理顺地名管理体制,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加强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地名设标,拓展地名成果转化应用的形式和内容,利用信息技术等手段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效能,为社会提供更加准确、便捷的地名导向和信息服务。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建立完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丰富地名文化遗产价值评定体系,创新地名文化平台建设,探索地名文化保护弘扬形式,丰富地名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做好行政区划变更后的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在核定村级管理线、勘定乡级界线的基础上,实现省、市、县、乡四级界线精准落地,为社会提供全覆盖、多尺度、系列化、标准化的行政区域界线画法。做好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加强界桩管理和维护,稳妥处理行政区域界线争议,深入推进平安边界建设,为边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进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

建设完善地名信息库,持续开展地名信息库更新完善,及时向社会公布标准地名。实施区划地名信息化标准规范,制定区划地名信息化地方标准。加强区划地名信息大数据应用,推动区划地名信息与民政其他业务数据、政府其他部门数据共享,不断推动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创新。

专栏4:智慧区划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巩固地名普查成果,加强地名信息库建设,充实完善乡镇、群众自治组织、农村居民点、自然地理实体等乡村标准地名,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升区划地名界线信息化水平,推动地名服务与互联网地图服务、智慧城市建设、文化遗产保护等融合发展。依托“互联网+地名”省级公众服务平台,开展富有地方特色的地名信息服务,建立健全地名、区划、界线、界桩等信息空间落图、审核检查、发布共享、更新维护长效机制。推动乡村地名标志设置率全覆盖,建立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开展多样化地名文化宣传活动,宣传弘扬老河口优秀地名文化。


第五章基本社会服务

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建立健全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管理有序、服务优质的基本社会服务网络,以机制创新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使民政服务对象有更多的获得感。

一、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适应老龄化社会要求,持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更多社会力量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均衡、有效的养老服务。重点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做实做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机构养老提质增效,助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一)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落实子女带薪陪护护理时间制度,鼓励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点,构建和完善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加快建设分布式、多功能、专业化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的助餐、助洁、助医、助行、助护等服务。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连锁化大型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构建乡镇牵头、村委会组织、老年协会相协调,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村干部、党员、志愿者等广泛参与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格局。

(二)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

进一步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职能定位,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入驻综合评估和轮候制度。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优化城乡供给结构,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探索 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养老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标准。推进大城市养老工作,实 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努力增加普惠型养老床位供给。 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落实养老服务税费、土地、金融等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养老机构建设、运营补贴制度,提高对护理型、连锁型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支持养老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

(三)推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

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康复辅助器具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合作,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医养康养结合服务。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备案和审批手续,支持养老机构配备医务室、护理站,提高其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办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机构等。加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根据医保基金水平,积极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到2022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多种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

(四)持续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以“双随机、一公 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开展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持续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行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大力推动安全质量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多层次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水平评价机制,开展职业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探索建立养老护理员的入职补贴、岗位津贴和职业培训制度,逐步提高养老护理员的工资薪酬待遇和社会认同度。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做强养老产业主体,实施“养老服务+行业”行动,促进老年用品开发, 培育老年消费市场。

专栏5: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工程


1.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

通过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提档升级一批、转型发展一批,到2022年底前,建成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福利院),合理布局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100%,所有县级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和区域性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服务中心都能提供医养服务。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对现有的乡镇福利院实施新一轮的功能升级改造。


2.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工程

落实新建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要求,明确并履行民政部门在“四同步”中的职责,对已交付产权人的养老服务设施由民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养老服务用途。对没有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由政府纳入城市更新和城市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统筹整合和充分利用国有办公用房、厂房、商业设施等各类闲置场所和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按标补齐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对于政府、事业单位和企业腾退的闲置办公用地、用房和其他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对于空置的公租房,可探索允许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供其在社区为老年人开展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到2025年,城市市辖区街道和有条件的乡镇至少建设1处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等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建成“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等服务机制专栏。

3.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提升行动

持续开展养老护理人员职业技能基础及提升培训,力争新增养老护理人员全部经过培训。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加强对养老护理员先进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各级党委、政府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技术能手”等称号授予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选方面,向优秀养老护理员倾斜,提高养老护理员职业荣誉感。

4.建设市、乡两级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拟投入资金,建设全市智慧养老信息化服务平台项目。

5.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

全市为4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

6.城企联动普惠养老项目

增加普惠养老服务有效供给,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和地方政府引导作用,激发社会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促进养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健全关爱服务体系

(一)强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时修订实施《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赋予民政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着力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局面。完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未成年人保 护联动响应机制,构建“家庭监护为主体、社会监护为补充、 政府监护为兜底”的监护制度,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推动各级政府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经费。完善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明确强制报告责任,推动社会公众树立报告意识,对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早发现早报告。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公安、教育等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全市开通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热线,进一步畅通强制报告和救助保护渠道。建立监护评估机制,针对监护缺失的儿童,重点进行基本生活保障和国家监护的托底保障,针对监护不当或受侵害(乞讨)的儿童,形成危机干预和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体系。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义务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强化部门协作,做好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积极动员村(居)委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开展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和服务。

(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

深入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和方法,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和保障体系,加强对困难家庭的重病重残儿童生活保障和救助工作。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动态信息管理和档案建设,坚持一人一档,完善主动发现、全面排查、定期走访等制度。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监护指导措施,督促指导其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做好外出务工期间与被委托照护人签订书面照护协议等工作。加强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队伍建设,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福利工作者的能力建设和全员培训力度。

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配备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 训率达到100%。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评估和服务机构,培育或孵化1家具有专业水平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业务指导、免费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积极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类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和家庭,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监护指导、心理疏导、行为矫正和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以慈善捐款、帮扶或公益项目等形式,重点加强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救助帮扶。

(三)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制度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党建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发展老年人协会等组织,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帮助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巩固农村家庭养老基础地位,弘扬敬老孝老美德。建立健全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定期巡访等制度,打造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大力发展志愿养老服务, 构建关爱服务体系。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因地制宜发 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强化运营管理。

专栏‘: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体系与设施建设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投入,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服务中心项目建设,统筹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确保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人落实、有场所落实;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指定专人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工作专干实现全覆盖;村(居)设立专人专岗,实现儿童主任全覆盖,做好未成年人相关工作。依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儿童服务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

(四)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

加快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体系,开展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制度建设示范试点,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妇联组织积极发挥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留守妇女信息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完善就业创业指导、精神关爱、权益维护、家教支持服务等方面的关爱服务政策,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社区治理等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三、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全面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进一步培育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推动形成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不断拓展业务内容和服务功能。实施“爱心助残行动”“福康工程”“明天计划”等公益服务项目,开展低收入重度家庭照护服务试点,扩大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照护服务对象覆盖范围。

四、规范婚姻登记和儿童收养工作

(一)完善婚姻登记管理服务

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持续加强婚姻文化建设,逐步扩大免费办证覆盖面,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全面实行婚姻档案电子化,推进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建设,实现婚姻登记系统与电子资料管理系统的对接和电子档案信息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婚姻登记“跨省通办”。深入探索“互 联网+婚姻登记”,推广使用婚姻登记智能终端一体机,优化网上预约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倡导喜事新办,加强婚姻登记机关场所规范化建设,在婚姻登记机关设立婚姻家庭辅导室,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或人员,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婚姻登记当事人。

(二)规范儿童收养工作

简化证明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严格规范儿童收养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收养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收养法律政策知识,依法开展收养评估 工作,规范收养程序和收养行为,保障被收养儿童合法权益。加强收养登记队伍建设,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收养登记管理。

五、完善殡葬管理与服务

(一)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

进一步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发挥政府在规划编制、土地供给、经费投入、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监管执法等方面的主导作用。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服务机制,构建覆盖城乡、规范有序、满足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绿色、节地、生态的殡葬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稳步提高全市遗体火化率。发挥农村红白理事会作用,把丧事简办、绿色文明生态殡葬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倡导厚养薄葬、厚养礼葬,推进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培育文明健康的丧葬礼俗新风。加强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建立权责清晰、科学治理的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对经营性公墓在执行节地生态标准、落实公益性墓位墓区、实行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结合、诚信合规经营等方面的硬约束;健全殡葬服务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规范殡葬服务收费行为,实施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制度,依法打击价格欺诈行为;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持续整治殡葬“一条龙”中介服务乱象,探索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殡葬代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殡葬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信用监管,将殡葬领域行政执法、服务主体不良记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行联合惩戒;加大殡葬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部门作用。

(二)加快殡仪服务设施建设

遵循便民、利民原则,统筹设置殡仪服务网点,充分利用殡葬服务中心、乡镇殡仪服务站、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场所,为城乡群众集中文明治丧创造条件。

(三)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

按照覆盖城乡、节地生态、规模适度、公益惠民、建管同步的原则,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体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逐步实现全覆盖。民政部门联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编制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公墓布点规划。火葬区按照满足常住人口20年以上骨灰安葬需求,确定墓区面积。倡导建设骨灰堂,或分类(区)建设公园式节地生态公墓。积极推行树葬、花坛葬、草坪葬、壁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葬法。墓位(穴)按照“占地小、碑卧倒、硬化少、绿化好”的标准建设,采取统一设置公益性岗位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乡镇以上建设的公益性公墓,由物价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公益性公墓收费要求,按维持公墓正常运营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

(四)推进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

坚持殡葬事业公益属性,确保基本殡葬服务公平可及、群众受益。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继续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以及其他城乡困难群众免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

专栏7:殡葬服务体系建设与服务能力提升


1.市殡葬服务中心二期生态公墓建设工程。

抓好市殡葬服务中心二期生态公墓规划与施工设计,积极筹措资金,着力打造生态、节地、园林、惠民的城市公益性墓地。

2.大力推进农村公益墓地建设。

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指导和支持乡镇、村组建设农村公益墓地(骨灰堂)、殡葬服务站。到2025年,公益性墓地(骨灰堂)覆盖100%以上乡镇和村组。

3.加快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

依托全省统一的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完善我市殡葬服务信息


网络建设,推动殡葬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供网上预约、远程告别、网络祭扫等服务。


第六章民政治理能力建设

一、加强民政文化建设

围绕党的服务宗旨和理想信念,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牢牢把握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政治属性及使命任务,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强化责任担当,积极创建模范机关。深入开展“忠诚、爱民、担当、奉献”的民政文化建设,广泛弘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慈善文化,尊老爱幼的孝亲文化,移风易俗的婚姻殡葬文化,守望相助的社区文化,底蕴深厚的地名文化等,为新时代老河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以创建文明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民政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提高全市民政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提升单位的管理能力和发展水平,团结和动员广大民政职工为实现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推进民政法治化建设

(一)深入推进民政依法行政


探索建立民政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健全民政执法监管工作 制度,完善民政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做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落实民政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加强民政法治培训,将普法工作与民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三、加强民政标准化建设

(一)优化民政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

完善民政标准化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有序推进民政各业务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强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和组织的业务协作,培育专业精干的民政标准化工作队伍。加大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投入,鼓励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

(二)保障民政标准有效实施

通过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经验推介、媒体报道等多种途径,加强民政标准化知识宣传,提高民政干部标准化意识和认知水平。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标准化试点,强化标准化工作检查督导,严格考评机制,确保强制性标准落实到位、推荐性标准实施范围不断扩大。

四、推进民政智能化建设


(一)优化民政综合信息平台

持续加强政务信息基础资源建设,大力实施民政信创项目 建设。推动“金民工程”落地,完善全市基础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县四级系统联通对接,信息共享交换,建成深度融合、上下联动、纵横协同的新时代民政信息化体系。

(二)完善“民政大数据库”

依托民政部、省民政厅信息数据系统和市大数据中心,充分发挥民政数据资源中心潜力,提升民政大数据应用服务水平, 为重大决策制定、政策调整、工作督办落实等提供信息化支撑。整合汇聚民政各领域数据资源,深化数据治理,统一标准格式,提升数据质量,搭建共享交换平台,实施资源共享,实现数据省、市、县三级本地化应用。

(三)推进智能民政建设

积极探索先进信息技术在民政业务中的应用,创新智能服务体系,着力破解民政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民政服务智能化水平及政府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程度。以“大数据+人工智能+政务服务”为突破口,打造智能民政服务平台,重点构建“智慧养老”“智慧殡葬”“智慧救助”等民政服务“生态链”。

专栏8:民政智能信息化建设工程


进一步推进民政系统业务数据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依托省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民政部“金民工程”数据交换平台,通过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的有效利用,推进民政大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安全的全方位发展。

五、加快基层民政能力建设

(一)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

加强市、乡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等机构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不少于1 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街道)不少于2个、6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不少于3个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街道)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居)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务。

(二)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将人才培养工作纳入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民政人才队伍年度培养计划。以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民政队伍为目标,建立健全相应体系和机制,培养和造就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老河口民政事业发展需求的人才队伍。强化人才教育培训,有计划、有层次地对各级民政机构社会工作人才进行培训,提高其政治素养、道德水平和专业能力。

(三)强化民政领域安全管理

进一步增强安全政治责任感,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极端事件发生,做好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生命和财产安全。夯实机构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进一步担负起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的领导和监管责任。提高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安全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推进安全管理智能化建设。持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联合相关部门排查民政服务机构内燃气电气、食品卫生和意外伤害、建筑施工、防汛等方面的安全隐患,做到彻底整改。密切关注工作人员和供养服务对象心理和精神状况,加强人文关怀,及时防范化解矛盾问题,防止出现极端事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工作,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各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特困人员、老年人、儿童等人员的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做好防疫安全知识普及,宣传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筑牢群防群治疫情防线。


第七章规划保障措施

一、保障措施

(一)健全实施机制

建立规划实施监督落实机制,落实落细各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完善规划实施配套政策,积极争取将民政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全市城市更新总体安排中统筹谋划,落实用地保障,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创新公共服务设施运营模式,建立并拓宽社会资金进入渠道,以优质项目吸引社会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社会化。

(二)加大规划宣传

广泛开展规划政策、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宣传,让社会各界更了解民政、关心民政、支持民政。运用新媒体技术拓宽民政信息传播的渠道方式,展示民政良好形象。培育一系列具有示范效应和典型性的试点示范点,打造民政公共服务品牌。加强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倡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政策实施氛围。

(三)优化资源配置

积极向上争取各类项目和资金扶持,加强民政事业资金保障与资金统筹,保障对兜底性、基础性民政工作的资金投入力度。实现民政事业经费来源渠道多元化,广泛吸引各类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利用国家各类税收、信贷、融资等优惠政策,大力开展招商引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发展中。

(四)落实监测评估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本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发展任务,研究制定民政系统各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指标落到实处。创新评估方式,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监测评估,以及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丰富评估维度,加强动态监测与跟踪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规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推动规划落实到位、如期实现。


二、项目支撑

表3 老河口市民政“十四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

项目 类别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起 止年限

建设内容及功能

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完善 社会 救助 机制 (基 本公 共服 务项 目)


1

老河口市特 困供养人员 服务中心建 设项目


老河口市


1800

2022

-

2024

总占地 20 亩,建设特困供养医疗养护楼 3 栋, 总建筑面积 13000 平方米,设定床位 300 张, 完善室外各类配套设施建设。


正在实施


市民政局 李楼镇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2

老河口市流 浪乞讨救助 站建设项目


老河口市


1200

2022

-

2024

总占地面积 20 亩,新建托养中心、精神智障中 心、康复服务中心、综合救助中心,建筑面积 9000 平方米,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等配套设 施建设。


前期工作


市民政局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3

老河口市

智慧救助 信息化平台 建设项目


老河口市


200

2022

-

2024

加大投资投入,建设全市数字化救助信息比对 服务平台和 眼核对工程。确保与省、襄阳、大 数据中心有效对接,为群众开展智能数字化救 助服务。


正在实施

市民政局

市大数据

中心

乡镇街道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社区 治理 能力 提升 工程




4

老河口市社 会组织社工 人才孵化培 育基地建设 项目




老河口市




2000



2022

-

2025

新建老河口市社会组织社工人才孵化培训中

心,项目占地 10 亩,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 建设综合大楼二栋,包括社会工作总结培训中 心、社会工作者培育中心、社区建设发展推广 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社区治理发展 研究院五位一体综合实验基地。




前期工作




市民政局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起 止年限

建设内容及功能

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5


老河口市城 乡社区基础 服务设施升 级改造项目




老河口市




1500



2023

-

2025


对全市 50 个城乡社区, 通过新建、扩建、改造 升级,全面提升基础较差的社区(村委)办公 服务设施。




正在推进

市委组织

市民政局

乡镇街道

村委(社 区)


向上争取、 整合资源、 财政补助、 乡镇自筹



6

老河口市城 乡社区 社联动 会服务站建 设项目



老河口市



400


2022

-

2024

全市 10 个乡镇街道建设 10 个社工服务站,形 成乡镇社区、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 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共同组成的社会 关爱服务体系网点。



前期工作


市民政局 乡镇街道 社区村委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基层自筹

基层 社会 治理 提升 工程



7

老河口市地 名信息数字 化信息服务 平台建设项



老河口市



500


2022

-

2024


加大资金投入, 完善全市基础性地名数据采集, 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建设全市地名信息数据库 和地名应用信息化服务平台。



正在实施



市民政局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养老 服务 能力 提升 工程



8

老河口市城 乡互联网+ 智慧养老服 务网络建设 项目



老河口市



600


2022

-

2024

建设全市新型互联网+智慧养老信息大数据

平台网络建设, 抓好 10 个乡镇办中心服务网点 建设,实施老年人助医、助洁、助行、助浴、

助残、康复等服务链接,为全市老年人提供智 能化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前期工作


老河口市 民政局


向上争取、 财政奖补、 社会资本


9

老河口市社 会福利院三 期建设项目


老河口市


2500

2022

-

2023

总占地面积 20 亩, 新建老年人康复医疗大楼二 栋,建筑面积 16000 平方米,医疗康复设备及 室外配套设施建设。


谋划阶段


市民政局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社会资本


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起 止年限

建设内容及功能

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养老 服务 能力 提升 工程


10

老河口市乡 镇福利院全 面改造升级 项目


老河口市


3000

2022

-

2024

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完善设施,对全市 11 所乡镇福利机构的基础设施、消防、食药、安 全、应急、医疗等设施进行完善、改造升级达 标,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建设服务标准。


正在推进


市民政局 乡镇街道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乡镇自筹、 社会资本


11

老河口社区 居家养老服 务中心建设 项目


老河口市


2000

2022

-

2025


在基础较好的村委会(社区),改扩建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中心。


前期工作

市民政

局、乡镇

街道

向上争取、 财政补助、 乡镇自筹、 社会资本



12

老河口市新 型候鸟式、 旅居式社会 化养老服务 项目



老河口市



12000


2022

-

2024

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社会资本,建设一所新型 候鸟式、旅居式养老机构建设, 总占地 200 亩, 总建设面积 15000 平方米,吸引外地老年人到 我市养老观光旅游。



包装策划


老河口市 民政局


招商引资、 社会资本


13

老河口市城 企惠民养老 服务建设项


老河口市


10000


鼓励驻市水泥厂、江山厂、王甫洲水电站等大 型企业,实施政企合作,建设惠民养老中心, 解决大型企老年人的养老服务。


包装策划


市民政局 大型国企

政府补贴、 企业资本、 社会资本





14


老河口市老 年人康复、 保健、锻炼 等用品产品 制造加工引 资项目





老河口市





10000




2022-20

24




积极策划包装、引进集老年康复、保健、器材 等用品研发制造企业,服务全市老年人,逐步 形成老年产业链。





包装策划





社会资本




招商引资、 社会资本


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起 止年限

建设内容及功能

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儿童 关爱 服务 能力 提升 工程


15

老河口市未 成年人保护 中心建设项


老河口市


1000

2022

-

2023

总占地面积 20 亩, 新建未成年人托养中心、教 育培训中心、综合康复服务中心, 建筑面积 8000 平方米,室外道路、管网、景观等配套设施建 设。


前期工作


老河口市 民政局


向上争取、 地方配套




16


老河口市惠 民托育中心 服务建设项




老河口市




8000



2022

-

2024


全市 10 个乡镇建设一所留守儿童、孤残儿童等 托育服务中心, 每所建设面积 2000 平方米, 市总面积 20000 平方米, 为全市农村留守儿童、 困难儿童提供集中托管、照料服务。




谋划阶段



老河口市 民政局


向上争取、 政府扶持、 社会资本

殡葬 服务 能力 提升 工程




17


老河口市殡 葬服务中心 二期生态公 墓建设项目




老河口市




3000



2022

-

2023



总占地面积 260 亩, 主要包括花葬区、树葬区、 草坪葬区、艺术墓葬区,建设集园林、景观、

道路、供排水等于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园林公墓。




前期工作



老河口市

民政局



向上争取、 地方自筹、 信贷融资

殡葬 服务 能力 提升 工程




18

老河口市美 丽乡村补短 板全市农村 公益性公墓 整体规划建 设项目




老河口市




5000



2022

-

2023

总占地面积 600 亩,按照美丽乡村补短板规划 要求,统筹全市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在 10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建设 150 个农村公益性 墓地建设,包括村级或镇级区域性,完善相关 骨灰存放、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农 村公益性墓地覆盖率 100%




正在实施

民政局、

自然资

源、农业

农村、乡

镇街道


向上争取、 财政预算、 乡镇自筹


项目 类别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总投资 (万元)

建设起 止年限

建设内容及功能

进展情况

实施单位

资金来源

残疾 人关 爱服 务能 力提 升工





19



老河口市城 乡重度残疾 人照护服务 站点建设项





老河口市





500




2022

-

2024




全市 10 个乡镇办培育和建设 10 所重度残疾人 照护服务站点,进一步完善乡镇重度残疾人照 护服务网点。





前期工作




市民政局 市残联 乡镇街道



向上争取、 财政奖补、 乡镇自筹、 社会参与

民政

智能

化信

息建



20

老河口市民

政系统智能

化信息平台

建设项目



老河口市



400


2022

-

2024


建设民政系统智能化、 一体化、系统化信息数 据平台。



前期工作



市民政局


向上争取、 财政补贴、 部门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