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4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4-31810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老河口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4-11-14
标题: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文号: 主题词:
生效时间: 终止时间: 来源:


2024823日在老河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审计局局长马万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一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财政预算执行、存量资金整合盘活、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等开展审计。以高质量审计为老河口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

一、2023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初步决算,2023年公共财政总收入619340万元,比预算610217万元增加91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1.49%,比上年519137万元增加100203万元,增长19.3%。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161433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6333万元,债券转贷收入43955万元,调入资金48266万元,上年结余9353万元。

2.财政初步决算,2023年公共财政总支出611711万元,比预算610217万元增加14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24%,比上年509664万元增加102047万元,增长20.02%。其中:

公共财政支出为555710万元,体制及专项上解支出3001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25363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27万元。

3.收支相抵结余7629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财政初步决算,2023年政府性基金收入115754万元,比预算116599万元减少845万元,完成预算的99.28%。比上年165118万元减少49364万元,减少29.90%。其中:本级收入1371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9096万元,债务转贷收入75555万元,调入资金12682万元,上年结余4709万元。

2.财政初步决算,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84479万元,比预算116599万元减少32120万元,完成预算的72.45%。比上年160409万元减少75930万元,减少47.34%。其中:政府性基金支出53442万元,调出资金38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30655万元。

3.收支相抵结余31275万元。

(三)社保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纳入本级社保基金预算险种收入167661万元,支出134121万元,本年结余33540万元,滚存结余30412万元。其中: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收入21378万元,支出14171万元,本年收支结余7207万元,滚存结余87523万元(包含上解省财政投资运营34200万元)。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46283万元,支出119950万元,本年收支结余26333万元,滚存赤字57111万元。收支中包括准备期挂账2023年计入收入98100万元、支出64500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76万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72万元,上年结余404万元。当年支出331万元。收支相抵结余145万元。

二、2023年度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507211万元,控制在政府债务限额570079万元之内,比上年443719万元增加63492万元,增长14.31%,包括一般债务272946万元、专项债务234265万元。

三、审计评价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决议,兜牢“三保”支出底线,切实保障重点支出,大力提质增效。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兜牢基本保障底线。一是密切跟踪国家宏观政策,向上级争取财力性补助等167860万元,保障了包括教师在内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支出和运转支出。二是精心策划17个公益性、产业性项目,获批新增债券资金74889万元,支持了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三是兜牢基本保障底线,全年安排“三保”支出343901万元,确保公务员、教师、离退休人员和困难群众等重点人群工资、补贴及时足额发放。

(二)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强化财政预算刚性约束。一是坚持“无预算不支出”,严格按照人大批复预算安排指标,充分应用财政一体化管理系统对预算进行全过程管理。二是严格把控指标拨付进度,人员和公用类支出指标分季度下达,其他运转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根据项目绩效依申请下达,确保专款专用。三是深化预算绩效管理,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市292个单位绩效指标体系开展培训,对5个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三)实施积极财政政策,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一是落实稳经济促消费政策措施,兑现减税降费4.92亿元、留抵退税6375万元,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二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全年累计盘活47553万元,充分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10.91亿元纳入直达资金管理,指标分配率100%。三是积极推动存量隐性债务化解,坚决遏止新增隐性债务,强化常态化监管、预警和风险评估,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审计发现,财政部门在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财政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方面

(一)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方面

1.代编预算规模较大,将应列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列入代编预算。2023年财政代编预算18.17亿元,占公共财政支出预算55.6亿元的32.68%。部分项目应列入相关单位部门预算,实际由财政代编预算,如光化大桥加固改造、公办幼儿园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项目,涉及金额8765万元。

2.未按规定设置及使用预备费。2023年预备费预算4700万元,占支出预算的0.85%,未达到政策规定的1%-3%。预备费支出4679.36万元中,仅自然灾害应急采购65.17万元属不可预见支出应列入预备费。其他土地资源储备支出1455.66万元、污水处理厂运行费444.95万元、环卫处设施购置230.1万元、社区运转经费168.83万元等合计4614.19万元,属常年性项目或运转类经费,不应列入预备费支出。

(二)预算收支真实、合规和合法方面

1.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缴入国库16268.96万元。截至2023年底,财政6个非税收入银行账户有16268.96万元未缴入国库。

2.虚报征收耕地面积1.7333公顷,套取财政资金51.99万元。2023年6月,经办机构申请第3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税费时,耕地占用税应按5.4604公顷申请163.83万元,实际按7.1937公顷申请215.82万元,将1.7333公顷不缴纳耕地占用税的集体建设用地作为耕地上报,多获取财政资金51.99万元。

(三)政策措施落实方面

1.上级转移支付执行率不高,支付进度较慢。

(1)2023年上级转移支付350592.34万元,扣除财力补助、资金到位较晚等因素影响,应安排142987.66万元,实际安排128355.84万元,未安排14631.82万元。已安排部分中,各单位实际使用75885.56万元,未使用52470.28万元。财政未安排和各单位未使用资金达67102.10万元,占应安排资金总额的46.93%。

(2)2022年上级转移支付291587万元,应安排117471万元,实际安排81432万元,未安排36039万元。实际安排81432万元中,形成支出56279万元,指标结转25153万元。支出仅占应安排总额48%。

2.专户存量资金整合不到位7203.43万元,长期闲置。一是财政往来户中各破产清算组结余2416万元。二是移民专户2021年及以前年度资金未按规定整合1844.9万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特设专户2023年底存放资金2942.53万元。

(四)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方面

1.项目绩效管理存在短板弱项。一是财政部门未按要求及时收集、审核2023年度项目自评报告。二是绩效指标仅满足形式要求,不具有可操作性。部分项目设置绩效指标模糊不清晰、不细化、不易量化。三是财政部门对单位自评结果审核把关不严。

2.个别单位工程建设不合理,建成后长期闲置。2022年市公安局对7个乡镇派出所及交警、森警办案区实施改造,并支付80%工程款102.39万元。2023年为满足集中办案要求,又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前期各派出所已改造办案区全部闲置。

3.财政专户管理不精细。一是民生资金发放不及时。2023年底7个社会化发放账户结存汽车补贴等资金448.13万元。二是土地收储账户有1023.98万元长期未清理。三是非税收入账户短款0.84万元。

——交投公司和水投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方面

(一)财务手续不完善,无发票、资金调剂函或依据支付32753.98万元

1.无发票支付贷款利息、咨询服务费9259.86万元。交投公司代建投公司支付7家公司利息和咨询服务费2298万元、302省道改建工程向3家单位借款利息1068.1万元;水投公司支付湖北省融资租赁公司利息3375.58万元、光大银行等4家金融机构贷款利息2518.18万元,均未取得正式票据。

2.资金收付审批不到位等23494.12万元。交投公司与市融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往来款2490.04万元、偿还农商行贷款本金250万元、支付316国道仙人渡综合服务区项目贷款利息24.06万元,无收款收据或未履行审批手续;交投公司代翔集公司支付开采费、劳务派遣费等8.46万元无发票和明细;市建投公司代水投公司支付融资租赁租金8069.98万元无原始单据;水投公司与子公司调剂资金和偿还融资本金等5432.29万元未履行审批手续、收付款4008.97万元无回单、利息和租金等3207.79万元无收据、支付养老、医疗保险2.45万元无完税证明、支付个人贷款融资费用0.08万元无借款合同。

(二)企业重要事项出现变更,财务未按规定进行处理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准确。2023年7月,翔集砂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由市交投公司变更为老河口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4月,市交投公司账面对翔集砂石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13134万元未做相应减少;2020年市交投公司投资襄阳市汉融砂石有限公司,占股49%,市交投公司账面股权投资未做相应增加,无法全面反映企业资产及投资状况。

2.部分已完工投资项目贷款利息资本化不合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302省道改建项目、光化大道建设项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2023年融资费用分别为1524.01万元和1363.18万元,应计入财务费用,实际计入在建工程。

3.财务核算不符合规定10972.47万元。市交投公司融资服务费、咨询服务费等1968.77万元未按规定进行摊销,水投公司收到财政划拨代建工程款等9003.7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影响利润的真实性。

4.购入设备1392.84万元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2021年市交投公司购买292根旋挖钻孔灌注桩,金额1392.84万元,计入库存商品科目,未按规定计入固定资产,影响资产真实性。

5.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计提折旧。市交投公司2023年应提未提折旧8.19万元;市水投公司2023年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1063万元、无形资产中建筑用砂采矿权329169万元也未按规定计提折旧。

6.水投公司移交、划转资产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未做账务处理。移交给子公司拓梦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登云湖景区和丹渠游客中心9053万元资产、以孟桥川等20座水库72944万元的资产入资登云湖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均未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全资子公司拓展智能水务公司已移交给金剑集团,水投公司对其股权投资13202万元仍挂账;4处价值329170万元的采矿权已划转给政府,无形资产未做相应减少。

7.融资租赁业务未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影响资产及费用的真实性。市水投公司与远东宏信、利程租赁、湖北省融、远东国际等签约的融资租赁固定资产业务,至2023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6120.81万元。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利息直接计入固定资产,且资产未计提折旧,严重影响了资产、费用的真实性。

(三)代扣代缴行为不规范,涉及金额15.75万元

1.擅自提高公积金缴费基数,多缴公积金12.14万元。市交投公司2022年和2023年调整公积金时,将上年度单位缴纳公积金计入计提基数,合计多计基数25.28万元,单位和个人多缴公积金12.14万元。

2.市交投公司缴纳应由个人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部分1.13万元、公积金个人部分2.04万元。市水投公司未及时缴纳和扣缴个人所得税0.44万元。

(四)大额资金支出未经“三重一大”会议通过,涉及金额25.44万元

2023年市交投公司支付316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试验检测费15万元、316国道仙人渡综合项目咨询费10.44万元,合计25.44万元,未经“三重一大”会议研究。

——高标准农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财政补贴方面

(一)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长期结存,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期完工,已完工项目未办理验收或决算

1.截至2023年8月底,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长期结存在农业农村局及所属单位10533.06万元。

2.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8至10标段合同约定竣工期为2022年12月,11标段合同约定竣工期为2023年8月,截至2023年8月底,上述标段均未完工。

3.完工验收的2020年高标准农田项目未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结算审计、未办理结(决)算手续;2021年完工高标准农田项目未经上级部门竣工验收。

(二)部分项目中标单位未缴纳履约保证金,资金使用不严格,购置资产未办理采购手续

1.2020年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同金额4985.91万元,合同约定中标单位需缴纳250.44万元保证金。截至2023年8月全部未缴。

2.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从中央基建投资资金中列支管理费45.16万元。购置资产23.70万元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市土肥站办公费、机械费等25.68万元要件不全。

(三)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政策落实不到位

1.基础数据不完整、实际投保数量未严格把关。农业部门无法准确、完整提供育肥猪、能繁母猪出栏数、死亡数、无害化处理等数据。政策性农业保险标的数量基本以承保机构申报为主,未形成村、镇、县等相关单位部门三级复核监督机制。

2.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不到位。审计抽查个别乡镇在对保险条款的宣传上仍存在瑕疵。如:洪山嘴镇养殖户能繁母猪投保数量以30头、50头整数为主,与政策不符。

3.耳标管理不规范。经对张集镇、洪山嘴镇、光化街道办事处2021年、2022猪耳标管理情况核查发现,大部分养殖户猪耳标领取后未佩戴,个别养殖户自己网上购买;2个乡镇猪耳标发放情况未记载;1个乡镇10444枚未登记使用明细,部分已登记任务号与农业部门发放时不一致。

4.未落实“无赔款优待”政策,增加投保户负担。老河口市2家承保公司均未执行上年度未发生理赔,当年保费给予优惠的政策。

(四)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承保公司违规获取财政补贴17.13万元

1.保险公司对投保资料审核把关不严,4家养殖户以预估养殖数量投保育肥猪16410头,实际养殖数11381头,虚报5029头,违规获取财政补贴资金17.13万元,其中人保财险老河口分公司4.78万元,中华联合保险老河口分公司12.35万元。

2.保险公司业务管理不规范。投保人出险报案未能及时登录业务系统,出现现场查勘时间早于报案时间的不合逻辑现象。2家投保人因保险公司未及时定损,立案时间及核赔时间均超时。

(五)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资金闲置,部分项目未按期完工

1.仙人渡镇李家染房村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张集镇二房营村排水沟、袁冲乡两个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酂阳办八一村蔬菜育苗大棚等5个项目,因涉及农户土地流转、竣工验收不及时等原因,有158.20万元未使用。

2.仙人渡镇大张营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合同约定2022年12月竣工。截至2023年10月尚未完工。

(六)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采购审核把关不严,工程项目资料要素不全

1.李楼镇陈埠村蓝莓园道路硬化项目应通过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投标,实际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采购,合同价122.52万元。李楼镇陈埠村主干道改造项目应采取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实际采取三方询价的方式,合同价60.36万元。

2.张集镇蒋湾村道路建设项目通过三方询价采购,合同价32.48万元,参与询价的3家公司所提交询价单字迹相同。

3.工程竣工验收表、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等关键要素填写不完整。张集镇蒋湾村道路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表无日期、乡镇负责人签字,工程造价编审确认表无委托方和编审方负责人签字。光化街道办事处老县城村实施道路硬化、下水道配套工程,工程报价单、招标控制价标书及工程验收表均未填写日期,工程验收资料无乡镇负责人签字。

(七)部分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

1.光化街道办事处老县城村道路硬化项目造价28.20万元,2020年10月竣工。洪山嘴镇池岗村、兴隆寺村道路硬化工程项目造价172.59万元,2019年5月28日竣工验收。现场查看,上述道路因后期养护不到位,路面有坑洼、开裂的现象。

2.薛集镇南刘岗村文化大舞台建设项目造价20.35万元,现场查看,安装的音响设备未通电,广场周边配套种植的42棵树木已全部死亡。酂阳街道办事处卢营小区停车棚充电桩项目造价16.06万元,现场查看,三个充电桩已损坏两个。

3.孟楼镇李河村四组排水渠改造造价15.65万元,2022年2月竣工。现场查看,排水渠内大量泥土堆积,未及时维修和清理。

(八)村集体参股项目未按约定取得分红,部分项目未计入固定资产

1.2022年1月,李楼镇陈家埠口村以参股形式投资蓝丰蓝莓生态园4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2022年至2024年蓝丰蓝莓生态园每年支付陈家埠口村分红款3万元。审计核实,陈家埠口村未收到分红资金。

2.光化办老县城村、贾沟村等5个村使用农村小型公益性建设资金购置安装路灯、石桌未入固定资产账,涉及金额50.13万元。

——市第一中学和市职业技术学校财务收支方面

(一)市一中代收费和经费收入591.16万元未入账,重复支付保安服务费96.93万元

1.学校代收代支军训费、校服费、学生保险费524.97万元,教职工陈某代收代支校服费、美术生培训质保金33.49万元,食堂收到经费32.70万元,均未纳入财务核算。

2.物业管理费530.57万元,其中保安服务由市政府统一配备,市财政已拨付到物业管理公司96.93万元,一中支付物业管理费时未扣除,属重复支出。

3.2018年至2023年委托管理物业公司违规收取学生快递存取费28万元;违约退还武汉中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风险保证金200万元。

(二)市一中部分项目未办理政府采购2142.47万元,违规或拆分项目规避集中采购633.21万元

1.购置教辅教材1054.43万元,印刷费204.33万元,维修改造353.14万元,物业管理费530.57万元,共计2142.47万元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2.33个维修改造工程444.64万元,被询价方同为3家公司,且3家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3.为规避集中采购,将学生宿舍楼改造、体育馆实木地板改造项目违规拆分为6个项目自行采购,涉及金额188.57万元。

(三)市一中未经批准开设银行账户,存在票据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1.未经财政批准在工行老河口支行开设银行账户用于收支学生学杂费;违规使用老河口绿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用于收支水电费、复读费,金额264.69万元;学生饭卡充值收入,代收军训、校服等应存入食堂在农商行老河口支行开设银行账户,实际存放在食堂经营公司、员工个人银行账户。

2.漏开、错开票据5张,导致教育收费开票金额与缴入市财政非税专户收入差额114.48万元;违规出借给工会一本票据;27本票据缺失;48本票据在财政部门无领用记录,内部收据列支经费85.31万元;学校列支教职工杨某自行圆票2.44万元。

(四)市一中国有资产管理不到位,助学金和免学费发放不规范

1.未经评估出租老校区门口38间门面房和一栋行政办公楼等,涉及租金101.62万元;购置信息化项目等1594.22万元未计入固定资产账。

2.开设初中部未经教育部备案,学生的学籍挂靠原市第八中学;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发放不规范15.89万元。

(五)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不到位,财务核算不严

1.代收家属院水电费12.09万元长期不入账,工作人员个人保管已近3年;减免书本费0.15万元未直接退还学生本人,转入教师账户;部分教职工收取学生学费、书本费缴入财政专户不及时。

2.已发放教职工交通费、伙食补助在内的招生包干补助,又重复报销交通费、伙食补助费3.55万元;发放三名教职工加班绩效补助时,将正常工作日计入加班天数,多发放0.65万元;2017年招生奖励3.6万元、2018年购置设备1.2万元,分别于2021年2020年才核销;购置音响设备1.15万元、茶水炉0.85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账。

3.办公费、水电费等370.83万元未直达商品和劳务供应者账户,而是转入职校财务负责人账户163.17万元,转入其他56名教职工账户207.66万元;公务接待中23次陪餐人数超过标准,涉及金额1.54万元。

(六)职业技术学校政府采购询价不规范,物资发放要素不全

1.艺术楼改造工程7.69万元,询价表未加盖供应商公章、无询价时间和联系人;教师公寓维修工程12.02万元,未按合同约定预留质量保证金。

2.发放教职工物资3.03万元、运动会服装等0.74万元,无领取人名单和签字。

——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

(一)就业补助资金307.53万元未发挥资金应有效益,就业补贴对象审核不严,涉及金额63.33万元

1.2022年10月,市就业中心收到就业补助资金等550万元,截至审计时使用66.53万元、提取就业培训补贴175.94万元,结余307.53万元。

2.补贴对象审核不严。58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参加培训,涉及金额4.81万元;1名在职职工违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0.32万元;19名人员不符合条件违规领取公益性岗位补贴33.43万元;4家单位1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离职后由不符合条件人员顶替,违规领取岗位补贴23.58万元;1名公益性岗位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1.19万元。

(二)应交未交财政专户3.79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收回12万元,培训资金14.48万元使用效益低

1.应缴未缴财政专户3.79万元。经办机构追回资金3.79万元应缴入社保基金专户,实际转入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户。

2.截至2023年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收回12万元。其中:2022年以前2人到期未还款11.50万元;2022年度1人到期未还款0.50万元。

3.培训资金使用绩效低。经抽查,3家培训机构2022年4至11月开展培训3期160人,培训补贴金额14.48万元,培训后半年内均未实现就业。

4.部分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占比高。市科学技术协会(含市科技馆)派遣人员占单位人员总数51.85%,市行政审批局派遣人员占单位人员总数50.70%。

——市第一医院财务收支和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叶酸增服专项资金审计方面

(一)市一医院违规收费147.91万元,医疗物资管理不到位

1.虚计磁共振检查配合用药2552瓶,多收50.42万元,CT平扫增加部位等9个检查项目价格调减不及时多收7.56万元,彩色多普勒超声常规检查等3个检查项目未执行同一患者、同一天多部位检查减半收费政策多收40.3万元,氧气吸入等6个项目多计数量、高套标准、重复收费等多收49.63万元。

2.采购医用耗材长期不入库、不记账。2017年采购可吸收医用膜11.63万元,2022年才记账,跨期长达5年;采购医用器械和耗材4.82万元,2个月后才入库;采购采血管及采血针1.98万元,入库时间早于供货商销售清单时间;采购检验试剂账面少记8.88万元;采购胶片袋1.54万元无销售方出库单。

3.药品物资长期账实不符。2021年11月底,部分库存物资领用大于账面1200万元,至2022年底,仍有部分库存物资出现515.74万元负数余额;2022年底部分药品、材料盘点数大于账面数821.51万元。

(二)市一医院项目采购未履行政府采购,无集体决策记录

1.人才公寓项目1000万元购置亚兴帝苑16套商品房,年处置费84万元的医疗废物处置服务方变更,均未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也未经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策。

2.食堂装修、东大门围墙及地坪改造、人才公寓装修等3个项目,分别超主合同价68.13%、300%、72.72%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款18.6万元、27.58万元、58.74万元。上述增加工程事前均未经集体决策。

3.门诊楼五、六层改造等4个项目中标价226.49万元,合同价228.12万元,合同价超中标价1.63万元。食堂装修项目实际为墙布墙面,结算为块料墙面,多支付工程款0.45万元。

(三)市一医院资产管理不到位,会计核算不实

1.2022年未对通用设备类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已盘点固定资产少于账面2843.12万元,完成房改或出售的房屋234.63万元未做账务处理,出租房屋未收取房租等1.78万元。

2.利润不实,少计利润1244.69万元。2022年,市一医院不应提取坏账损失的应收医保款17992万元、建投公司融资款22111.67万元,按照余额3%计提坏账损失1203.10万元计入成本;2019年至2022年虚增成本预提公务接待费41.59万元。

3.6个银行账户审计时余额2048.74万元,账户收支未及时对账、记账,会计凭证无记录,其中2021年以前未达账项1583.57万元;24名职工因公借款195.58万元未进行清理。

4.“三公”经费管理审批不严格,登记不清晰。存在公务接待审批单时间顺序不符合逻辑和关键信息填写不完整、公务接待费中列支培训费、会议费等11.46万元、多报销接待费0.06万元、公车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的问题。

(四)挪用项目资金93.97万元,项目管理不规范

1.市卫生健康局未严格审核“两癌”筛查费用清单,拨付市妇幼保健院320万元中,发放绩效工资93.97万元。

2.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244人有两次以上“两癌”检查记录,超过规定的两年内同一人只能免费检查一次。

3.叶酸发放不规范,4027人一次性最多可发放3个月用量,实际发放6个月用量;180人重复发放叶酸;个别筛查项目诊断报告填写错误。

4.适龄妇女摸底数据不准确。基层上报的适龄妇女数据,重复、错报2305人;信息系统反映的常住适龄妇女数据中,有26694人未参加“两癌”筛查,参加“两癌”筛查的54913名适龄妇女中,有22821名未在摸底调查名单中。

——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一)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建设内容重复,部分设施设备闲置

1.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的北京路市场改造、中山大市场改造升级、中山大市场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结算价分别为149.36万元、90.64万元和264.40万元,上述项目预算编制、监理、造价咨询等建设管控事项应由商务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中介机构,实际由施工单位选定并支付相关费用6.9万元,北京路市场改造工程监理无效,中山大市场改造升级、中山大市场装饰装修及配套工程项目未预留质保金12.46万元。

2.项目建设统筹不合理。市商务局组织实施的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于2021年5月和2022年3月开始实施,合同价款分别为204.5万元、833.48万元,两个项目建设内容存在重复,其中三级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在内容和功能上相近,没有做到最合理统筹。

3.部分设施设备闲置。审计现场查看省级、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内容,市级分拣中心无场地、无分拣设备、无冷链仓储设施及运输车辆,2台物流运输车闲置;抽查李楼镇、洪山嘴镇等5个乡镇均未建设配送中转中心;调查的10个村级站点仅李楼镇街道站点运行正常,其他站点仅挂有牌匾,无快递物流上下行功能;省级项目在未组织验收的情况下支付完工进度款20.45万元。

4.2020年至2022年市档案馆档案整理项目101.11万元未经政府采购,直接指定服务供应商承接。

5.市妇联3个项目6万元未经政府采购。

6.童营小学改扩建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已交付使用。

(二)挪用项目资金,扩大开支范围,未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市档案馆“重点档案保护”项目资金52万元中,有40.90万元用于办公费、劳务派遣费和扶贫慰问支出;团市委在“群团改革”项目中列支办公经费16.89万元、扩大范围支付妞妞协会和市青年发展促进会0.9万元;市司法局从返还党费中支授课费、办公费和新招聘人员房租费0.98万元;市发改局文体活动购买、租赁服装超标准0.33万元。

2.市妇联购买图书款0.28万元转入工作人员账户,未直接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三)财务报销审核不严,会计核算不规范

1.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改变技术用车性质。市人防办将特种车辆专业设备拆卸后,用于汇报工作、参加会议和领取文件,其中5次目的地属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市司法局用车台账与车辆实际里程不一致,交通补贴保障区域内安排公务用车;市项目办报销中国经济循环协会租车费0.09万元;市发改局及其二级单位111次租用车辆未办理报备手续、租用社会车辆6.26万元无用车审批单。

2.公务接待费管理和核算不严格。市人防办4次接待非公务来访人员0.28万元;市项目办招待费等0.14万元记入会议费;市司法局接待不同单位,公函为同一人填写,金额0.12万元;团市委6次会议未履行审批手续,金额1.78万元。

3.会计核算不规范。市侨联未经审批将其他应付款7.15万元调入累计盈余、会计账表不一致、固定资产3.29万元未记明细账、记账凭证与所附的原始凭证未按照顺序装订;市发改局系统往来资金未清理288.99万元;以前年度审计反映的市商务局367.17万元往来款未清理问题尚未整改。

4.市发改局购买慰问物资、活动服装等10.9万元未注明物资种类和数量,也无领取登记表或发放名册;市商务局所属商业行办解困金7.28万元转入经办人个人账户后再发放,近三年解困资金发放存在跨年度报账的问题,10人重复享受解困资金0.67万元;市侨联慰问费、拜访侨眷属费0.87万元无领取人签字;团市委支付足球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经费0.55万元,无实施方案作为支付依据;市档案馆差旅费0.26万元,无出差事由或要素不全。

(四)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追加预算未按规定批复,少数项目未执行

1.市司法局435.56万元预算未执行或执行率低于50%、356.91万元支出无预算批复、上年结余结转231.03万元未纳入当年预算。

2.市发改局上年结余结转167.64万元未编入当年预算、年中追加绩效工资和6个项目958.37万元预算未按规定调整和批复、13个预算项目执行122.57万元占比51.73%;部门决算2864.19万元与预算执行2539.94万元不一致。

3.市侨联档案整理费、换届专项经费、侨务活动经费等9.79万元未执行;团市委群团改革经费、少代会、团代会、共青团工作经费等13.03万元未执行。

五、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决算编制管理,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一是加强代编预算、部门预决算编制管理,压缩预留项目资金规模,严格落实“二上二下”部门预算编制流程,精准、科学和真实编制部门预决算。二是持续推进预算、专户和部门存量资金清理整合,加快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制定科学有效的使用计划,统筹用于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三是加快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强项目前期论证、审批和招投标管理,严格按照合同和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一是推进预算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坚持预算编制以绩效为导向、预算执行以绩效为标准、项目决算后全面绩效评价的原则,强化预算绩效与预算管理有效融合。二是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从预算源头管控无效、低效支出,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格控制各项支出成本,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将习惯过紧日子要求落到实处,做到更好节用裕民。三是加强非税收入征缴、存放和入库管理,完善各环节流程,确保非税收入及时缴入国库。

(三)强化重大项目和重点民生资金管理,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一是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拉动作用,加强要素保障,推动高标准农田、美丽乡村和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形成实物工作量。二是规范医疗、教育、社保和就业等民生领域的收费和待遇落实,确保各项惠民政策精准有效,让民生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各单位要落实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涉及民生项目收费和待遇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通过规范流程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用心用情用力落实好暖民心政策。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