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索引号: 011158671/2025-31813 分类: 审计
发布机构: 老河口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5-11-18
标题: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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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30日在老河口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

老河口市审计局局长  马万里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审计部门依法审计了2024年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十一届市委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围绕财政预算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政府性债务管理和大财政体系建设等开展审计。以高质量审计为老河口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一、202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共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公共财政总收入703449万元,比预算688083万元增加153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2.23%;公共财政总支出691855万元,比预算688083万元增加377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00.55%;收支相抵结余11594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收入276452万元,比预算272057万元增加43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1.62%;政府性基金支出209458万元,比预算272057万元减少62599万元,完成预算的76.99%;收支相抵结余66994万元。

(三)社保基金收入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各项社保基金收入241543.47万元;各项社保基金支出238837.18万元;收支相抵本年结余2706.29万元,加往年结余16393.79万元,累计结余19100.08万元。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支出情况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收入493万元,比预算487万元增加6万元,完成预算的101.23%;国有资本经营支出416万元,比预算487万元减少71万元,完成预算的85.42%;收支相抵结余77万元。

二、2024年度政府债务情况

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38781.83万元,比上年507211.83万元增加131570万元,增长25.94%,包括一般债务301669.83万元、专项债务337112万元。

三、审计评价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财政部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执行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夯实财政保障基础、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筑牢兜实“三保”底线,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质效,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就。从审计情况看,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一是强化财政资源统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二是筑牢兜实“三保”底线,全力保障改善民生。三是全面深化财政改革,提升财政管理质效。审计发现,财政部门在预决算编制、执行和财政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调整、执行方面。项目预算动态调整落实不到位,未参照上年项目预算执行和结转情况调减预算,导致项目预算连年结余;未按照零基预算要求收回结余资金。

2.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大财政体系建设方面。国有资产未盘活利用,形成闲置。

——政府投融资公司资产负债及损益方面

1.收储土地、项目建设形成资产以及购置资产闲置未发挥效益;固定资产因劳务纠纷未追回流失5.42万元。

2.决策失误造成资金损失。

3.财务手续不完善,部分收付款无发票、资金调剂函;差旅费等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4.财务核算不规范,无法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5.扩大开支范围9.78万元。

6.造血能力不足,依靠借贷资金维持运转。

——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和保费补贴方面

1.虚报、多报种植面积套取财政补贴。

2.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保险理赔未按标准科学定损。

——民政领域专项审计方面

1.殡葬管理服务重大政策、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任务未落实;部分公墓违规经营;“四项基本服务”应减免未减免或仅部分减免。

2.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结余47万元未上缴;办公支出通过个人账户支付;违规向关联公司询价采购;未经审批,售卖殡葬用品共计35.82万元。

3.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个别项目未发挥应有效益。

4.福利机构存在药品、食品管理使用的安全隐患。

——工程建设管理方面

1.项目建设手续不完备,违反建设程序,边勘查、边设计、边施工。

2.项目开工建设未经招投标,监理服务未按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监理服务不规范。

3.未按规定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项目补助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多计工程量,多支付款项10.6万元;工程价款结算编制不规范。

4.项目建设、资金支付决策程序不规范;违反合同约定变更金额119.27万元。

——光化街道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

1.“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落实不到位;山(林)长制落实不到位;河湖长制落实不到位;小微水体管护不到位;环境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244.51亩;土地闲置52.46亩;林地保护不到位222.57亩;水资源保护不到位。

3.环境整治项目采购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8.53万元;垃圾未按要求日产日清,垃圾治理资金229.16万元未发挥应有效益。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部门预算执行方面

1.街道管理体制改革部分工作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未完成;项目预算资金执行率较低或未执行。

2.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存在采购、结算、验收等程序不规范等问题;部分已建成项目闲置未发挥效益,监管不到位,未明确运营主体。

3.重大经济决策有关程序执行不到位。

4.存在挪用专项资金,重复发放补贴,违规出借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等问题。

5.“三公”经费管理不规范,往来账清理不及时。

6.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不规范;存在项目资金滞留、账户销户资金未缴财政等问题。

7.财务报销手续不完善,殡葬领域综合监管及经营性公墓收费管理不到位

五、审计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管理。二是进一步深化大财政体系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民生实事和重大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