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


一、检查对象、类别及数量

1.药品零售企业。各监管所负责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其中对冷藏冷冻药品、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2.医疗机构。各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检查。

3.疾控机构及疫苗接种点。各监管所负责对辖区相关单位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原则上每年不少于1次。

二、检查要求

1.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购进渠道的监管。严格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建立并实施购进药品资质审核、验收入库管理等制度,是否依法履行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追溯责任。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是否存在从非法渠道购进,是否存在设置“账外账”“库外库”等违法违规购销、储存行为,是否存在异常低价采购药品以及零售企业药品购销数量异常增长等情况。重点排查药品进、销、存记录是否相符,票、账、货、款是否一致等情况。

2.加强对药品使用环节购进渠道的监管。严格检查药品使用单位是否建立并实施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检查使用单位在采购、验收药品时,是否通过追溯系统向上、下游企业索取、提供相关追溯信息。重点排查药品购进、储存、使用记录是否相符,票、账、货、款是否一致等情况。

3.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服务人员的监管。加强对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在职在岗日常巡查,重点排查是否有公职人员执业药师违规“挂证”零售药店,督促零售药店落实药学服务,要求执业药师等药学服务人员正确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消费者合理用药,严禁夸大药品疗效、强行推荐、恶意导购、诱导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检查时间安排及内容

11月25日前完成监督检查。各监管所应当使用省药监局药品综合监管系统(药品综合监管手机APP)开展现场检查;结合《老河口市药店〈定点医药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工作方案》,对列入检查计划清单的医保定点药店,做好检查统筹,在检查之前与医疗保障局做好对接后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一个主体多项检查尽量一次完成,进一次门查多件事。各监管所对药品零售企业在保证三年全覆盖的基础上,以不低于33%的比例开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符合性检查,可以和日常监督检查合并开展。

四、检查依据

1.药品经营企业、接受委托储存药品企业检查依据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检查依据为《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依据为《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3.疫苗储配企业、疾控机构及接种点检查依据为《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

4.医疗机构检查依据为《湖北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定》《湖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025年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监管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