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


 

一、总体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等组成。

2019年,老河口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紧紧围绕全市财政中心工作,坚持服从、服务于财政改革与发展的原则,立足于科学理财、民主理财、阳光理财,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进一步健全了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创新政府财政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拓展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深度和范围,扎实有效地开展政府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牵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单位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是严格保密审查。所有对外公开的财政信息须经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保密初审,办公室审核,分管局领导和主要领导审签后,由专人对外公开。

三是强化跟踪督办。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定期督办制度,办公室负责定期不定期督促各科室、单位及时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法规、财政工作开展情况等财政信息。                 

四是充实公开内容。严格按照新《预算法》要求,根据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及时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文明城市创建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4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86

22398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1. 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部门工作过程中的其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