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0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公开附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内设6个股(室):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综合考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二)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加强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进行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处理涉及政风政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
(三)社文股(文物股)。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统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指导协调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保护、拯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项目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化遗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技攻关工作。
(四)旅游股。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建设。指导产业项目的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争取旅游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督导行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五)广播电视股(文化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性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装备技术提升。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
(六)体育股。宣传贯彻国家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三项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协助举办全市性群众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与管理。承担体育领域科研课题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分别由老河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含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大队)、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体育中心、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市文艺创作室、市豫剧团、市旅游促进中心共10个单位组成。除局合署办公文化旅游新闻出版综合执法大队外,均为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我单位2020年财务总收支预算4764.52万元,较2019年8730.25万元增加3968.73万元,减少45.4%,2020年具体预算情况如下:
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的说明
2020年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489.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3460.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95万元。
2020年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489.18万元,其中:文化和体育传媒支出3758.38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268.70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1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9.91万元;其他支出245万元。较2019年度 8169.21万元减少3680.03万元,降幅为46%,主要是因为2020年度大幅压缩项目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减少。
二、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764.52万元。
2、 文化和旅游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支出4764.52万元,较2019年度 8430.21万元减少了3665.69万元,降幅为44%。
其中:基本支出2367.63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数2285.39增加了82.24万元,增幅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合并,部门编制人员较2019年初预算数增加。
项目支出2396.89万元。比2019年初预算数6063.82减少了3696.19万元,降幅61%。主要因为本年度大幅压缩项目经费支出。
三、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0.70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7.80万元,主要因机构改革单位合并,旅游促进中心经费并入产生。支出其中:
1、公务接待费47.2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13.2万元,主要因为机构合并,增加旅游促进中心公务接待费而产生。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5万元:比2019年预算数增加4.6万元,主要因为机构合并,增加旅游促进中心公务用车运维经费而产生。
3、无因公出国(境)费。
4、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四、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市文化和旅游部门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95万元,主要为体育彩票公益金收入。
五、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20年财务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20年部门财务预算收入总额4764.5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60.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95万元;其它收入275.34万元。
(二)2020年部门财务预算收入总额4764.52万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084.34万元;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6万元;3、商品服务支出161.7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工会经费单位部分支出;4、医疗保险缴费支出57.19万元;5、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77.35万元;6、职业年金缴费88.68万元;7、奖励性工资支出571.95万元;8、住房公积金支出159.91万元;9、其他社会保障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生育险支出。
项目支出2396.89万元。
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120万元,主要用于豫剧团政府购买人事代理服务。2、商品服务性支出906.4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送戏下乡、戏剧推广演出、文物安全巡查及节是系列文体活动等商品服务性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3.10万元;主要用于老电影放映员困难补助及解困金项目;4、基本建设支出410.3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文物保护项目及广播电视无线覆盖项目建设。5、其它支出917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体彩公益金项目。
七、2020年基本公用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日常公用经费1068.15万元,其中:办公费553.89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及日常办公;印刷费11.04万元,主要用于非遗等文化宣传活动;差旅费32.49万,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及文化演出活动支出;公务接待费47.20万元;公务车辆运维费13.50万元;委托业务费100.5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推介;工会经费19.35万元。
八、2020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863.06万元,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68.02万元,主要用于农家书屋图
2、书更新及购置、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及体育健身器材、艺术表演器具及服装等。
2、政府采购工程预算459.69万元,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建设及广播电视无线覆盖工程。
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35.35万元,主要是艺术剧院公益性文艺演出服务、旅游宣传活动及公共文化活动政府购买等。
九、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9年底,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固定资产3207610.91元。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车辆共有3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其它用车2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数0个(台);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为0个(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公开表(见附件)
文旅局.zip
附件1:文旅局2020年预算.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