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0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十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含内设科室、下属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来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市法治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和本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及本机关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市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四)合法性审查股(法律事务股)。组织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审修工作。负责对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对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本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指导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市委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市和本系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监督,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办理行政赔偿事项。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公共法律服务及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的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保留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市司法局直属机构。

(十一)保留乡镇办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我局共有行政编制67人,实有人数113人,其中:在职人员58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38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1754.67万元、支出总计1619.6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375.1万元增长27.19%、支出增加205.6万元增长14.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754.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4.6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619.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1.6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87.8%;项目支出198.04万元,占支出总额的1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司法局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入总决算1754.67万元、支出总决算1619.67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5.09万元,上涨27.19%;支出增加205.06万元,上涨14.5%。主要有新增项目:乡镇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19.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5.06万元,上涨14.5%。主要有新增项目:一是职工干部工资津贴、社保福利增加;二是保障普法、民调、法援等工作运行。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619.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人员经费支出1295.14万元,占总支出的8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6.49万元,占总支出的7.8%;项目支出198.04万元,占总支出的12.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64.43万元,支出决算为1619.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其中:

1. 公共安全运行(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389.7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1.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津贴社保增加;二是单位创文工作建设。

2.公共安全运行(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项)项目支出。年初预算为474.67万元,支出决算为198.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项目工作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21.6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9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与2018年相比,增加110.16万元,原因干部职工津贴增加;公用经费126.4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18年相比,增加111.45万元,原因是单位创文工作建设。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29万元,支出决算为37.3万元,完成预算的9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6.47万元,支出决算为6.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82万元,支出决算为12.85万元,完成预算的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压缩三公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司法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37.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47万元,占17.3%;公务接待费12.85万元,占34.4%。

1.因公出国(境)费:上下年均无。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4.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17.9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7万元。2019年,老河口市司法局本级共有4辆公务车,其中2辆处于待报废状态,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比2018年度增加17.98万元,上涨100%。增加主要原因:新购警车保障工作运行。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0.83万元,上下降11.32%。减少主要原因:压缩三公开支。

3.公务接待费12.85万元。2019年,老河口市司法局本级公务接待238批次、2268人次,主要用于接待各级司法行政业务单位。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0.81万元,主要原因接待各级司法行政业务单位。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3.34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13.42万元、印刷费0.46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1.44万元、电费3.72万元、邮电费1.1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4.08万元、差旅费2.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9.35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09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85万元、劳务费12.1万元、委托业务费0万元、工会经费18.49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6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9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7.62万元,增长21.8%,完成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局机关院内创文建设等。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5.04万元,上涨13.49%。主要原因是局机关院内创文建设等。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老河口市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2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2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7.12万元,主要原因是规范乡镇司法所建设配备办公设备。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老河口市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公务用车1辆(鄂F3196A)按规定已移交市公车办。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涉及项目8个,资金474.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5.5%。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497.67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474.67万元、执行数198.04万元,完成预算的4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主要包括年初预算数497.67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474.67万元、执行数198.04万元,完成预算的41.7%。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附件:2019年度老河口市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表述应与决算内容保持一致):我部门今年在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老河口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4.67万元,执行数为198.04万元,完成预算41.7%。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实现“应援救援”,维护社会公主正义,保障弱势群众自身权益;二是公民法律素质、社会法治环境水平提高。三是降低重新犯罪率,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工作措施有待加强;二是工作方法有待改进。

附件:《2019年度xx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例如:加强项目规划、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

第三部分 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司法局2019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1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办案经费57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开展;

2.中央、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装备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司法行政办公业务开展提高办公条件装备购置;

3.中央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6万元、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费9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开展。

4.省级社区矫正办案费8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