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含内设科室、下属机构、人员情况
1、部门下属机构:
老河口市文化和旅游局在2019年3月进行了机构改革,本单位由原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和原旅游局合并而成,同时另设立旅游促进中心。
文旅系统部门决算由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及下属6个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组成,分别是: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体育中心、青少年业余体校、豫剧团。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4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个;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1个。旅游促进中心、文艺创作室(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本次不在报表中反映。
2、单位内设科室:
文化和旅游局机关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
(一)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综合考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二)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加强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进行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处理涉及政风政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
(三)社文股(文物股)。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统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指导协调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保护、拯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项目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化遗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技攻关工作。
(四)旅游股。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建设。指导产业项目的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争取旅游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督导行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五)广播电视股(文化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性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装备技术提升。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
(六)体育股。宣传贯彻国家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三项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协助举办全市性群众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与管理。承担体育领域科研课题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3、人员情况
文化和旅游局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核定行政编制16人,现有在职38人;离退休30人,其中退休29人,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4766.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5.32万元,增长20.67%。主要有:一是2019年预算中养老、医保、公积金标准提高,对应的收入支出增加;二是城市雕塑等项目进入验收交付阶段投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3942.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42.2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3879.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70.72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8.64%;项目支出1208.63万元,占支出总额的31.1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文旅系统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4766.68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85.32万元,增长20.67%。主要有:一是2019年预算中养老、医保、公积金标准提高,对应的收入支出增加;二是项目进入验收交付阶段投入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752.3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12.01万元,上涨11.88%。主要有: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基数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3879.3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3752.31万元,占总支出的96.73%;其它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127.04万元,占总支出的3.2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416.01万元,支出决算为387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其中: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4229.81万元,支出决算为3752.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调减文化活动规模及项目支出;二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其它支出(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86.2万元,支出决算为127.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合同,项目尚未到支付节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10.3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与2018年相比,增加154.89万元,原因是社保、公积金等基数上调,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660.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18年相比,减少603.55万元,原因一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90万元,支出决算为31.25万元,完成预算的7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8.90万元,支出决算为5.63万元,完成预算的63.25%;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万元,支出决算为25.63万元,完成预算的74.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维及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文旅系统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31.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3万元,占18%;公务接待费25.63万元,占82%。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未组团或安排参加对外交流合作公务活动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2018年相同,本部门无公务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3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3万元。2019年,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共有1辆公务车,为综合执法大队执法车;下属博物馆、旅游促进中心各有公务车1辆,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7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2018年度相同,本部门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为0。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减少1.64万元,下降22.52%。减少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车辆运维经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5.63万元。2019年,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公务接待182批次、1274人次,下属6个二级单位公务接待294批次、2786人次。主要用于公务交流活动及招商引资招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3万元,主要原因是结算往年度的公务接待费导致。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30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6.84万元、印刷费4.19万元、咨询费1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2.32万元、电费2.25万元、邮电费10.98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21万元、差旅费8.5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26.5万元、租赁费0.62万元、会议费0.07万元、培训费0.04万元、公务接待费10.93万元、劳务费23.07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10万元、福利费5.7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5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8.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35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专用设备购置0万元。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为4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56.3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2.09万元,增长253.5%。主要原因是:一是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财政基本指标控制数;二是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中混淆了部分项目的维修费、劳务费等支出,导致数据超预算。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2.16万元,下降12.41%。主要原因是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文旅系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55.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9.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4.9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1.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9.1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7%。(各部门公开的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 2019 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2019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7.92万元,主要原因:在建工程项目往年已结算部分工程款,2019年支出减少。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文旅系统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为:一是博物馆用于文物巡查勘探车1辆;二是旅游促进中心用于旅游执法车1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共涉及5个项目,资金1102.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48%。从评价情况来看,各项目预算编制科学,立项程序规范,预算执行率良好,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项目的投入、产出、效果符合预期目标,有较好的可持续性和社会效益。项目支出年初预算数6063.82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2310.63万元、执行数1208.63万元,完成预算的53%,部分项目因未到合同支付结点,工程款尚未结算。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体系规范,项目在计划期间内基本按标完成,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良好,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部门整体支出年初预算数8430.21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数4677.01万元、执行数3879.35万元,完成预算的83%。
附件:2019年度文旅系统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71.26万元,执行数为454.5万元,完成预算97%。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农村电影公益放映2604场,完成率100%,放映场地覆盖了全市217个行政村及偏远地区;二是豫剧团每周六免费开放“七七剧场”,全年开展送戏下乡、戏曲进校园活动150余场;三是全市乡镇文化站、社区农家书屋更新报刊、图书超2万册;四是组织开展农民丰收节(虾兵蟹将节)、黑池舞蹈大赛等大型系列文艺演出5场以上,市群艺馆与全市10个乡镇社区文化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全年组织各种形式文艺活动15场以上,观众人次2万多人;定期对业余文艺团队、文艺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开展各类读书讲座、举办展览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活动;五是市博物馆、群艺馆、图书馆及10个乡镇文化站全年免费对外开放,进一步丰富农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提升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六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组织全市元旦长跑、职工运动会、青少年足球比赛等适应各年龄层次的体育健身活动。
附件:《2019年度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绩效自评表》
2、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年初预算45万元,调整后预算仍为45万元,执行45万元,完成预算100%。经费用于免费开放场馆日常水电、办公、场馆维修等开销,为群众提供免费的日常服务,包括场馆使用、开水供应、卫生间使用等,保障群众的娱乐活动。市图书馆、群艺馆及乡镇10个文体中心继续坚持全年免费开放,实行节假日不闭馆制度,正常进行全年免费开放时间达到150天,极大的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把文化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图书馆 着力开展系列阅读推广活动,重大节假日主题文化惠民活动5场。年接待到馆读者1.5万余人次。群艺馆利用现有平台,组织开展书法、广场舞蹈免费教学,同时组织各业余文艺团队进行交流培训活动,全年共组织培训活动15次。
附件:《2019年度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项目绩效自评表》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0万元,执行数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用于开展我市老河口木版年画、老河口丝弦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及非遗保护的普查、建档所必须的设施设备添置,以及非遗项目外展宣传及文本、视频等申报资料的日常工作开支等,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开展非遗项目进校园、进广场、下乡镇展示展演活动20场;组织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到襄阳及周边县市展示、展演活动;挖掘整理我市市级非遗项目。
附件:《2019年度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绩效自评表》
4、城市雕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城市雕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20万元,调整预算数250,执行数为224.89万元,完成预算90%。2019年度城市雕塑项目计划新增雕塑“光未然”、“商贾辐辏烟火万家”、“悠久岁月老河口”3座,后因项目未过审被销减。城市雕塑项目是我市为推进历史文化名城、抗战名城的打造,项目资金用于在抗战广场树立雕塑“抗战群雕”一座,在滨江柳林公园建成七夕牛郎织女铜雕一座。
附件:《2019年度城市雕塑项目绩效自评表》
5、体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体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6.2万元,执行数为174.19万元,完成预算61%,体彩公益金项目主要由市体育中心负责,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援建与维护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在全市10个乡镇建成个多个村级农民健身设施,实现农民健身工程的全覆盖;通过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不断增强人民体质、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全面推进我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协调、全面发展。
附件:《2019年度体彩公益金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一是预算绩效管理覆盖所有项目资金,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二是完善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2、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
至部门决算公开时还未应用但拟应用的情况:一是紧紧围绕单位职能职责和年度工作要点,进一步梳理工作重点,科学设置绩效指标体系,确保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能为全局工作重点考核提供参考。二是提高2021年预算编制水平,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加强业务工作与预算安排统筹管理,做到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的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部分 2019年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文旅系统2019年财政专项转移支付1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体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10万元,主要用于体育事业后备力量建设。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