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9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系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林业等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全市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和维护。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和数据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并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利用评价考核和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五)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科学制定城市发展目标、完善城市功能、优化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土地等自然资源过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用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
(六)负责城市设计、详细规划等规划的组织编制、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详细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城市户外广告规划的编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内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
(七)负责中心城区规划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城乡规划管理的政策措施与技术标准。负责建设项目选址,提出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验收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项目性质认定。
(八)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相关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工作。落实襄阳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配合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
(十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制定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矿业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森林资源和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负责设立申报、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与发展工作。组织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和国有林场等改革工作,探索完善山林长制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执行木材利用政策,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产业等。拟订林业产业市场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六)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优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
(十七)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贯彻执行自然资源领域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管理本市重大测绘科技攻关及科技成果转化。承担测绘与地理信息标准化管理有关工作。(十八)负责自然资源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对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全市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监督各乡镇办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九)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自然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场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承担全市自然资源、规划和测绘系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以及襄阳市和老河口市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治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职责。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建设用地整治、未利用地整治及国土综合整治等职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高标准农田整治项目职责。
3.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土地出让、转让及土地市场监测、管理等职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国土资源招牌挂交易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思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查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年度工作计划,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宏观调控、区城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战研究。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二)政法规股,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承担全市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测绘管理、林业等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信息化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决定,创新和完善相关工作体制机制。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现场勘查等工作,统一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单位、各分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拟订并优化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规则和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做好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所有网络平台的承入、应用、监督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有培训和检查考核,负责12345政府公共服务热线的受理、转办、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印章的保管和用印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立、运行、维护和评价。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承担政务公开和舆情监测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
(四)自然源调查测和确权登记股,负责实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是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工交管理、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市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权属争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五)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表,拟订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找、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承担报市政府軍批的改制企事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拟订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配合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合,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及价格评估,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实施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措施。
(六)国土空间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股。贯彻落实耕地保护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衛接。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措施,指导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土地征收征用管理政策措施。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
(七)城乡建设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林业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组织编制市、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组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技术审查、专家评审、规划报批、存档和公示宣传工作。指导、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等市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襄阳市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拟订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负责城市景观风貌的研究工作。承担全市城市设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组织编制、修订、报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组织研究控规编制及动态维护。研究拟定有关规划实施和用地规划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根据控规和上位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科学划定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土地收储以及征地的规划实施范围,拟订项目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高度等技术指标,提出保障性住房配建要求,论证用地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类別和规模,提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要求,并提出用地建设实施意见。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及跨行政区划范围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做好国家、省、裏阳市级重大公共建设项目选址的前期预审工作,审核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具体办理划找、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和土地储备工作,研究拟定编制、审定、实施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标准和规章制度。负责重要区城修建性详细规划等规划编制任务,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上位规划要求,负责审核中心城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核办理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公示、公开。参与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协助做好相关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认定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周边重点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周边重点镇、中心镇区建设项目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八)矿产地质股。贯彻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釆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市自然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測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监督全市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落实裏阳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和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国土绿化股(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林业和草场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公益林管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承办林业标准化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监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林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承办林业国际合作交流、涉及港澳台林业事务与引进外资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系统有关涉外工作。协调编制国有林场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森林公园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负责林木种苗行业管理、质量监督和良种审核、认定工作。组织种质资源库普查和建设工作。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组织拟订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拟订林业产业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森林资源管理股(山林长制办公室)。承担山(林)长制组织实施工作,落实总山(林)长、副总山(林)长和市级区域山(林)长确定的有关事项,拟定相关规划、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山(林)长制成员单位,督导下一级山(林)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的保护、开发与利用、林木凭证采伐和运输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和森林保险等工作。承担森林、草场、石漠化、沙化土地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指导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一)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领城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提出中央和省级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
(十二)人事股。负责抓好局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中央和省委,以及裹阳市委和市委规定的千部管理体制和权限要求,实施干部选拔、培养、管理工作。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干部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职称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2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支总计23151.34万元。与2018年28072.54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减少4921.2万元,下降18%。主要有:一是林业园林局的原园林办转隶至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二是项目资金的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收入合计11160.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160.79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99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5.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项目支出3021.9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3151.34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492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990.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 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896.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11990.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8965.58万元,占总支出的75%;项目支出3021.97万元,占总支出的2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因我单位为机构改革新合并单位,无年初预算数,2019年支出决算为11990.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68.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740.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228.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无形资产购置。与2018年相比,增加1289.6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3.62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万56.83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7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2万元,占19%;公务接待费56.83万元,占81%。
1.因公出国(境)费:上下年均无;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2万元。2019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级共有1辆公务车,下属12个单位13辆公务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97万元。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减少)25.46万元,下降65%。减少主要原因:车辆未进行大修。
3. 公务接待费56.83万元。2019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公务接待1103批次、9029人次。主要用于业务交流。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8年增加4.35万元,主要原因其他县市工作交流增加。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8.57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衔接),其中:办公费228.06万元、印刷费0.14万元、咨询费87.18万元、手续费0万元、水费6.69万元、电费25.15万元、邮电费16.59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2.47万元、差旅费38.7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22万元、租赁费0.34万元、会议费4.12万元、培训费3.77万元、公务接待费56.83万元、专用材料费0.58万元、劳务费4.61万元、委托业务费0.4万元、工会经费50.31万元、福利费8.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8.7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60.2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9.1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0.76万元、无形资产购置0万元。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16.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6.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15.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5.55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9年12月31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系统共有车辆2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3辆。其他用车为: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及监察局车辆。
单位价值 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2019年部门整体预算支出资金32998.65万元,全年实际执行数11990.55万元,完成值36%,差额21008.1万元,指标值偏差率64%。指标偏差主要有:一是林业园林局的原园林办转隶至城市管理执法局,人员经费及项目资金减少;二是由于机构改革因素,2019年度部分项目未实施,项目资金的减少。
2、完成的绩效目标。2019年本年支出合计11990.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65.58万元,占支出总额的75%;项目支出3021.97万元,占支出总额的25%。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2019年未完成差额21008.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