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卫生健康局系统2020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4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0年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制定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和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追踪评价、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哨点医院能力建设等。

(四)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制定全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基本药物品种、管理、价格政策等提出建议。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贯彻落实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并组织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外、援藏援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科教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健康促进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使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程序和要求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健康老河口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老河口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保健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 中医与药政管理股

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协调。完善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措施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其他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下属机构: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老河口市第二医院,老河口市中医医院,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老河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老河口市卫生监督执法局,老河口市张集中心卫生院,老河口市仙人渡中心卫生,老河口市李楼卫生院,老河口市薛集中心卫生院,老河口市竹林桥卫生院,老河口市孟楼卫生院,老河口市洪山嘴卫生院,老河口市袁冲卫生院,老河口市光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老河口市赞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人员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人员情况: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收入总计81530.53万元、支出总计76866.37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入增加8255.07万元、增长11.26%,支出增加9218.8万元、增长13.62%。增加的主要原因有:人员支出和疫情相关出支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收入合计81530.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38.5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25.07%;其他收入1087.72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33%,事业收入59936.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73.5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本年支出合计76866.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716.16万元,占支出总额的93.3%;项目支出5150.21万元,占支出总额的6.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老河口市卫健系统2020年本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0438.51万元10970.26万元。与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468.25万元,上涨86.30%。主要有新增项目:是基本项目类建设和疫情相关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0438.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6.59%。与 2019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577.44万元,上涨88.18%。主要有新增项目:是基本项目类建设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0438.5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行政健康管理支出988.92万元,占总支出的4.84%;公立医院支出5829.40万元,占总支出的28.52%;基层医疗机构支出10053.12万元,占总支出的49.19%,公共卫生支出3567.06万元,占总支出的17.4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511.55万元,支出决算为19946.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336.64  10371.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88.77   819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与2019年相比,受疫情影响人员经费下降109.93万元;公用经费7247.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资产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30万元,支出决算为285.03万元,完成预算的86.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23万元,完成预算的92.6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0万元,支出决算为136.80万元,完成预算的80.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285.0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23万元,占52%;公务接待费136.80万元,占48%。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度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一是0;二是0。

2020年度,0本级因公出国(境)0团,0人;下属0单位因公出国(境)0团,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8.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8.23万元。2020年,老河口市卫健局本级共有0辆公务车,下属单位36辆公务车及救护用车,平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1万元。

3.公务接待费136.80万元。局本级公务接待290批次、5297人次,下属单位公务接待280批次、1903人次。主要用于业务督导、工作汇报、工作交流等。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9年减少52.19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万元。

(三)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来源于机构运行情况表)

2020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预算数0万元,完成预算的0%,决算数较预算数减少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8.92万元,其中:办公费18.68万元、印刷费15.54万元、水费5.8万元、电费7.2万元、邮电费8.93万元、物业管理费19.11万元、差旅费13.76万元、维修(护)费6.58万元、培训费4.04万元、公务接待费23.37万元、劳务费2.55万元、工会经费4.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4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56万元。

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96.12万元,降低16.5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卫健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7万元。2020年政府采购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0.97万元,主要原因:加强内部管理控制不必要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他用车33辆。其他用车为:各医疗机构救护车和急应保障车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6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卫生健康局党组对2020年度部门绩效工作高度重视。一是成立绩效评价工作专班,精心组织,根据全市卫健工作目标,抽调办公室、财务科等相关科室人员组成专班进行编报工作。二是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局业务科室根据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制定切实可行门预算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的方案,结合本局实际,项目落实到人,通过自评情况来看,所有项目完成率都达到95%以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面执行药品零差率和购销两票制。老河口市第一医院、老河口市妇幼保健院、老河口市中医医院全部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对采购药品一律实行两票制。

2.深入推进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老河口市一医医共体、中医医共体成立了医共体管理办公室,业务管理中心,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进行业务管理。两个牵头单位分别建立了医共体章程、议事规则,完善了相关制度医共体正设立了医学影像中心和心电中心。

3.改革管理体制。出台《老河口市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管理试点方案》,推动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额核定,动态调整。按照“两个允许”原则,下发《关于规范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老河口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落实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推动形成以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提升等六个方面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三家县级公立医院实行书记、院长分设,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强化重点专科建设,加大对重点专科人、财、物河口市第一医院肿瘤血液科、骨科、泌尿外科、超声影像科、口腔科等5个专科通过市级重点专科评审,其中肿瘤血液科、骨科、泌尿外科、超声影像科等等4个专科通过省级重点专科评审。

三、综合评价结论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县级公立医院是县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业务管理、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方面存在着密切的关系。通过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破除了以药养医机制,有效遏制了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了公立医院服务效能,提升了县级医院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

四、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项目资金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情况分析

2020年收到财政补助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55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0年经过考核共拨付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经费455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根据各单位公立医院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损失和物价调整后收入增减情况予以拨付。

(1)项目完成数量。全市1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14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

(2)项目完成质量。一是各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全额下达;二是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严格按照《湖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将资金拨付与医疗机构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基本药物制实施情况和绩效挂沟,做到专款专用,资金无截留、挪用现象,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和有效使用;三是及时提出分配意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拨付资金。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是乡村医生收入保持稳定,村医年平均收入稳定在42000元,确保了村医队伍稳定。

(2)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均按规定在省级平台采购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3)是全市11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214个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并持续实施;

(4)是加大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完成农村免费订单定向医学生招录计划、乡村医生委培任务,开展基层合理用药培训和处方点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我市定期召开病人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根据群众及病人评价结果考核,目前我市满意度指标完成良好。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探索基本药物培训的有效途径,针对基层实际开展培训,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提高基层合理用药的能力和水平,从思想和行动上彻底解决基本药物不够用、不适应、不会用的问题。

2.建立健全处方点评制度,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处方点评工作,不断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确保合理用药。

3.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和资金考核分配方案,强化考核监管,并应用好考核结果,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取得更好的实效。

第三部分部门2020年度分配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情况说明

本系统2020年无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行政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照相关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

第五部分  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及绩效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