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文化和旅游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4日
信息来源: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由9个单位构成,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

1、文化和旅游局(本级),由文旅局机关(行政)及合署办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公益一类)共同组成。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体育中心、市旅游业促进中心、市文艺创作室;

3、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分别为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市湖北越调仙人花鼓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二)人员构成

文化和旅游局部门核定编制共174人,实有在职在编人员138人,其中公务员8人,部门现有退休人员113人、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2023年部门财务预算收入总额5416.2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9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60万元;其它收入369.49万元。

(二)2023年部门财务预算支出总额5416.2万元。较2022年度减少1053.68万元,降幅为16.28%,主要为减少项目支出预算。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9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998.9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60万元。

2023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997.7万元,其中:文化和体育传媒支出4254.92万元;其他支出268.65万元。较2022年度预算增加1111.27万元,增幅为28.59%,主要因为上年度部分项目因疫情暂停,结转至本年度。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49万元,其中:办公费29.9万元、印刷费0.77万元、咨询费0.5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4.43万元、电费12.7万元、邮电费7.25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1.2万元、差旅费5.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6.25万元、租赁费2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84万元、公务接待费18.83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1.86万元、委托业务费0.5万元、工会经费32.13万元、福利费3.0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1.3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31万元。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0万元,支出260万元,为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四项分别对比说明)

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2.6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46.87万元减少4.23万元,主要是压缩经费支出。

1、公务接待费35.35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42.57万减少7.22万元,主要是压减接待费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度相同。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4.3万元增加 3万元,主要因为油价上涨,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4、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元,与上年度相同。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共计3467.51万元。其中:

1、其他文物类支出764.49万,其中:(1)存量资金项目四项,共计663.49万元。分别为:太平街古建筑维修保护项目335.2万五座坟墓群安防保护项目16.65万元;光化黉学文物保护项目291.64万元;省级文物保护项目20万元。(2)博物馆免费开放项目(含本级)101万元。

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项目2703.02万元。其中:

(一)旅游宣传类53.12万元。包括:1、旅游市场及营销项目41.5万元。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及广告投放经费;2、(存量资金)李家染坊项目11.62万元,用于旅游宣传。

(二)群众文化活动及艺术表演类499.9万元:包括:1、豫剧团送戏下乡戏曲进校园演出164.95万元、政府购买群众文化服务136.8万元;2、群众艺术馆非遗文化保护传承144.45万,群众文化活动及免费开放服务53.7万。

(三)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目1377.75万元:包括:1、(存量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含地方资金)558.14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资源共享工程及广播电视服务等方面。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含地方资金)371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资源共享工程及广播电视服务等方面。3、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项目(含地方)90万元,用于图书馆、群艺馆及10个乡镇文化站日常免费开放经费。4、春节系列文化活动项目50万元,用于春节联欢晚会及春节期间系列活动经费;5、老电影放映员困难补助项目39.3万元。

(四)广播电视类3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项目运维经费;

(五)体育类项目568.65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260万元,用于开展全民健身及体育赛事活动;老河口市体育绿心公园建设项目(存量资金)300万元。

(六)图书馆类173.6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及217个村的资源共享网络宽带运营维护、图书馆日常运营及免费开放开展活动经费。

八、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231.8万元,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预算946.38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文化活动中全民健身活动体育器材购置、示范区创建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等。

2、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1285.42万元,主要是群众文化活动、旅游宣传活动及公共文化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

九、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文化和旅游局系统共有车辆5辆,其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1辆;市博物馆文物巡察车1辆,市湖北越调仙人花鼓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舞台车3辆。

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数0个(台);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为0个(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