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4日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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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级与乡镇办(开发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

(三)承担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市对乡镇办(开发区)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照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拟订和执行全市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市级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指导乡镇办(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政府外债,负责组织外国政策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负责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定市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市属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参与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财务制度。制度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九)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一)围绕市委发展战略,服务全市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行业的业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市政府采购制度。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票据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重点抓好财政资金监管、政府采购、会计事务等领域信用系统建设。牵头制定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息的相关管理规定。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级和乡镇办(开发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级和乡镇办(开发区)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老河口市财政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市财政局本级预算( 20个内设股室)和所属10家二级单位预算(老河口市收费票据中心、老河口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老河口市财政信息中心、老河口市国有资产信息中心、老河口市会计核算中心、老河口市农村财政保障中心、老河口市会计中心、老河口市政府非税收入促进中心、老河口市财政监察大队、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老河口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局属事业单位9个,加挂单位1个。

(一)办公室(政策研究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研究全市经济社会、财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深化财税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及财税政策的建议。承担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制定彩票管理有关办法。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管理财政票据。

(三)预算股。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市级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对乡镇办(开发区)的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审核并汇总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草案。负责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

(四)政府债务管理股(投融资管理股)。承担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制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对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实行限额管理、预算管理、预警管理、风险防控等,负责建立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以及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机制。承担市级地方政府债务的发行、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办(开发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投融资的政策措施;统筹管理政府项目的投融资业务等。负责全市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推广工作和政策管理。

(五)国库股。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承担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以及市对下财政性资金调度。管理市级财政专户和市级预算单位账户。办理市级收入退库。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与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

(七)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公务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研究提出公务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出差和会议定点场所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全市政法资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八)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教育、科技、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九)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十)产业发展股。拟订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有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承担在本市中央及省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负责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重要生产生活资料专项储备等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产业发展相关资金(基金)。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十一)农业股(农发资金管理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制定相关财政支农、专项扶贫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牵头负责财政扶贫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组织开展相关部门财政支出绩效与评价工作。

(十二)农村股(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拟订乡镇办(开发区)财政管理政策,指导乡镇办(开发区)财政管理和农村财务有关工作。参与村级“三资”管理、发展村集体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及惠农政策落实监管等工作。

(十三)外债金融股。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承担市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工作。拟订促进地方金融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市级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相关政策。承担信用体系建设、小额信贷管理职责。负责全市政策性金融贷款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国际多边和双边财经合作事宜,落实涉及地方国际财经交流合作事项。按规定管理全市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工作。

(十四)政府采购管理股。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政府采购监管办法,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对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代理机构的监督考核,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行政许可事项。

(十五)国有资产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承担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及国有企业改革等相关工作,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编制和执行的有关工作,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国有资产清查。承担所监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建立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监督和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负责市本级资产配置,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市政府授权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承担由市财政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相关工作。

(十六)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七)法规税政股。落实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规性审查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财政普法工作。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拟订全市政府性基金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参与标准的确定。

(十八)财政监督评价股(预算绩效管理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会同有关股室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会计股。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二十)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市财政局加挂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财政局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财务收支预算情况

2023年财政局部门财务预算收入支出3315.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3255.66万元,上级专项资金60万元。

1.财政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55.66万元,用于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支出及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预算资金2819.66万元。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支出699.38万元;津贴补贴支出304.14万元;奖金470.07万元;绩效工资122.2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93.4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6.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6.64万元;住房公积金缴费257.9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22.3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349.4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63万元。

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预算资金436万元。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334万元,资本性支出102万元。

2.上级专项资金60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率。 

(二)财务收支预算变动情况

财政局2023年财务总收支预算3315.66万元,较上年减少607.56万元,同比下降15.49%。较上年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1.从严控制行政运行成本,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2023年基本支出总预算2819.66万元,较上年减少608.56万元,同比下降17.75%。

2.进一步完善项目分年度预算安排机制,根据实施计划调整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2023年项目支出总预算496万元,新增一个项目,较上年增加1万元,同比增长0.2%。

一是财政发展与四项改革项目:2023年预算支出141万元,较去年减少9万元,同比下降6%。主要落实党政机关坚持过紧日子要求,本级支出继续负增长,节省资金用于增强地方民生财力保障。

二是财政信息化建设项目:2023年预算支出190万元,较去年减少45万元,同比下降19.15.%,进一步控制和压缩一般性支出。

三是财政建设业务经费项目:2023年预算支出105万元,较去年减少5万元,同比下降4.5%。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保障机关运行等刚性需求。

四是第三方绩效评价项目:2023年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新增项目预算支出60万,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事前绩效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从源头上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落实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与支出预算均为3255.66万元,较上年减少667.56万元,同比下降17%。较上年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1.人员类项目预算资金较上年减少613.02万元,同比下降19.88%。主要原因事业人员绩效工资及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暂未纳入2023年预算。

2.2023年一般性支出预算资金较上年减少54.54万元,同比下降6.5%。主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非刚性支出。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财政局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225万元,较上年232.5万元相比减少7.5万元,原因为5名在职人员转为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减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39万元、印刷费18万元、咨询费2万,手续费0.5万,公务接待20万元、水费16万元,电费21万元、邮电费5.5万、物业管理费5万,租赁费2万,维修(护)费8万元,差旅费10万、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劳务费10万,其他交通费8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万元,福利费1.13万元。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四项分别对比说明)

1.公务接待费。2023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59万元,在2022年预算基础上减少了4万元,同比减少6.35%。主要原因是落实好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非必要的开支。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2022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申报四个项目,批复四个项目支出预算资金496万元。整体绩效目标:持续深化财政四项改革,完善财政运行机制;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转;创建清廉机关、平安机关、健康机关、文明机关,确保创文、党建、招商引资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精准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八、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属于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年度采购限额标准以内的项目全部编入政府采购预算,2023年政府采购限额为386万元,同比增长2.4%。主要用于:

1.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和信息网络及软件升级等费用支出,预算资金107万元。

2.维修维护及大型修缮费用支出,预算资金100万元。

3.聘请第三方委托服务、办公设备保养、安保防控等支出,预算资金179万元。

九、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1.办公楼2栋,占用面积2260平方米,局机关、二级单位办公用房;

2.门面房26间,占用面积415平方米,其中:5间国库收付中心办公使用,21间对外出租;

3.单元房6套,占用面积550平方米,其中:1套用于老干部活动室,1套用于职工中转居住,2套出租,2套空置;

4.车库15间,占用面积300平方米,其中1间用于老干部活动室,14间堆放杂物;

5.截至2022年12月,我单位固定资产累计总额727.08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