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老河口市司法局本级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十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2、老河口市公证处主要职责:
证明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的法律行为,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办理市属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跨省、地(区)、市(县)的国内公证事务及涉外公证事务。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1、司法局本级行政编制61个,实有人数119人,其中:在职人员5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2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人。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本级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来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市法治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和本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及本机关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市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四)合法性审查股(法律事务股)。组织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审修工作。负责对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对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本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指导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市委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市和本系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监督,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办理行政赔偿事项。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公共法律服务及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的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保留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市司法局直属机构。
(十一)保留乡镇办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2、公证处事业编制3个,共有工作人员3名,其中公证员1名,通过司法考试人员1名,公证员助理1名,自主开展业务、执行国家公证职能。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司法局部门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财务收支预算情况
1、收入预算
2023年度司法局部门预算收入1424.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4.35万元(经费拨款补助1184.35万元),上级专项收入220万元,其他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拨款收入19.75万元。
2、支出预算
2023年度司法局部门预算支出1424.09万元。按支出类别分类,人员类项目支出976.1万元,占68.55%;运转类项目支出123.82万元,占8.69%;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24.17万元,占22.76%。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976.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82.99万元、资本性支出65万元。
(二)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度市司法局部门收支预算总额1424.09万元,与上年度预算数1550.75万元相比,减少126.66万元,下降了8.17%。
1、人员经费支出976.1万元(含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与上年度人员经费1124.46万元相比,减少148.36万元。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2.99万元,与上年度391.79万元相比,减少8.5万元。主要原因:按财政要求压减支出。
3、资本性支出65万元,与上年度32.5万元相比,增加了32.5万元。主要原因:司法行政业务办公国产设备替化及办公家具增加。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023年司法局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1424.0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支出1099.9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77.24%。较2022年预算减少43.05万元,下降比例减少3.77%,主要原因是按财政要求压减。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429.6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2、奖金支出264.8万元,主要用于基础绩效和考核奖;3、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29.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保支出;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124.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5、其他社会保障经费支出2.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险、工伤保险等支出;6、住房公积金支出95.0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7、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38万元,主要用于医改补贴;8商品服务支出123.8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工会经费单位部分支出。
(二)项目支出324.17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2.76%。较2022年预算数304.17万元上增加20万元,增长了6.58%,项目支出预算增加主要原因是在编制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时,结合本单位职能,在2022年预算基础上对所有项目进行了整合,规范了项目名称及项目支出内容,并对本年的项目支出预算都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其中:
1、中央、省级转移支付业务办案经费72万元、中央法律援助办案10万元、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经费98万元,共计168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办案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交通费等其他支出;
2、中央、省级转移支付业务装备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业务开展提高办公条件装备购置。
3、普法工作经费35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八五”普法工作启动,法治宣传线上线下新媒体互动平台维护,“法律六进”示范点建设,免费发放普法教材、宣传资料印刷,“12·4”国家宪法日等节日宣传支出;
4、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费用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及诉讼办案工作的办公、印刷、差旅等支出;
5、政府聘请法律顾问费14万元,主要用于完善法律服务,发挥法律顾问在市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协议审核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6、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服务人员15人)39.67元。
7、公证工作经费8.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公证处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的不足,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和业务开展。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司法局本级机关运行公用经费12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1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6万元、物业管理费9.72万元、差旅费1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2.33万元、劳务费18万元、工会经费21.41万元、福利费0.3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其他交通费32.9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万元。
2023年公证处运行公用经费1.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0.5万元、差旅费0.2万元、培训费0.2万元、劳务费0.1万元、工会经费0.1万元、福利费0.02万元。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四项分别对比说明)
2022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1.17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22.29万元减少1.12万元,下降比例减少5%,其中:
1、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2.33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12.98万元减少0.65万元,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在去年12.98万元的基础上压缩5%。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8.84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9.31万元减少0.47万元,原因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在去年9.31万元的基础上压缩5%。
3、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因公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4、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八、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采购资金151.4万元,用于购置办公电脑30台合计27万元;打印机10台合计2.5万元;办公用纸70箱合计1.4万元;办公桌椅10套合计0.5万元;办公网络设置一套合计10万元;其他宣传服务合计30万元;法治宣传图书1万本合计15万元;司法业务用房修缮合计65万元。政府采购主要是保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正常运作、办公设备更新等。
本部门无资产占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