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民政局系统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4日
信息来源:财政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3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老河口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市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7个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老河口市婚姻登记中心、老河口市流浪乞讨救助站、老河口市社会救助中心、老河口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老河口市殡葬服务中心、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河口市百花山公墓服务所。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 2023年市民政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支总额5862.95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862.95万元,占总收入100%。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2004.58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2023年市民政部门财务预算支出总额5862.9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481.58万元,较2022年预算减少603.93万元,主要是取消了奖励性补贴的发放。

2、项目支出4381.37万元。

市民政部门2023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系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编制的。较2022年预算增加2608.51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

1、社会组织管理10万元;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3.16万元;

3、老年福利支出854.4万元;

4、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961.24万元;

5、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89.13万元;

6、殡葬支出160.59万元。

7、上年结转162.85万元

市民政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上年结转162.85万元

二、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市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700.1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增加1841.73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市民政部门2023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70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481.5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5.99%。较2022年预算下降603.93万元,主要是取消了奖励性补贴的发放。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513.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2、商品服务支出110.0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工会经费单位部分支出;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9.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4、职业年金缴费9.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8.5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保支出;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0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险、工伤保险等支出;7、住房公积金支出9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85.4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发放及社保缴纳支出;9、生活补助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发放;10抚恤金26.85万元。

项目支出4218.52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74.01%。较2022年预算增加2445.66万元,主要是根据2022年项目实施情况和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

1、社会组织审计经费10万元;

2、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档案管理19.44万元;

3、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行动11.28万元;

4、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外包项目12.44万元;

5、地搭工和伤残民工生活补助92.76万元;

6、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2771.80万元;

7、慈善会工作经费20万元;

8、办公设备采购76.68万元;

9、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助(存量项目)51.60万元;

10、高龄津贴802.80万元;

11、福利彩票公益金(存量项目)78.01万元;

12、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费111.12万元;

13、殡葬工作运行费160万元;

14、防疫租赁减免(存量项目)0.59万元。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市民政部门商品服务支出预算110.02万元,其中机关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8.62万元,事业单位商品服务支出预算41.40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12.00万元、咨询费2.00万元、水费5.40万元、电费9.99万元、邮电费7.60万元、差旅费2.90万元、维修(护)费4.00万元、公务接待费17.10万元、工会经费14.09万元、福利费0.6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6.2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63万元。

四、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年市民政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4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1.5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17.10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39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0.65万元,减少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4、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数。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3年市民政部门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本年度总目标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其中,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项目4个,分别为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费、殡葬工作运行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情况如下:

1、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2771.8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项目年度重点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预计当年实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低保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临时救助人次

应救尽救

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

应救尽救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

≥90%

残疾人两补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特困供养对象人数

应保尽保

质量指标

城乡低保标准

不低于上年

残疾人两补标准

不低于上年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准确率

不低于上年

临时救助水平

不低于上年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不低于上年

时效指标

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

≥95%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

≥90%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及时送返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率

≥95%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

≥88%

2、高龄津贴802.8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对高龄老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保障其晚年生活。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高龄津贴项目年度重点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预计当年实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津贴发放人数

≥10000人

质量指标

津贴支出标准

与上年持平

时效指标

津贴按时发放率

≥75%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高龄老人生活水平情况

有所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3、基本养老服务111.12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1、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规范养老工作,确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正常工作的运转。2、制定院民物资采购制度,提供院民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基本需求,保障福利工作的正常运转。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费项目年度重点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预计当年实现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社会成本指标

社会形象

稳步提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采购物品各类

≥4

邀请各界人士来院与老人活动

≥6

质量指标

采购物品的质量

达到行业标准

按照护理等级合理配置服务项目等

达到行业标准

时效指标

工作人员工资发放及时性

及时发放

执行24小时值班制

在岗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服务社会、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稳步提升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90

4、殡葬工作运行费用160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殡葬服务工作的需要,为了使殡葬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殡葬工作运行费用项目年度重点绩效指标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值

预计当年实现

成本指标

经济成本指标

采购成本

≤10

社会成本指标

社会形象

有所提升

生态环境成本指标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职工食材品种

≥4

质量指标

食材质量

≥95

时效指标

完成指标

当年完成

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服务对象满意度

有所提升

八、2023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九、2023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底,老河口市民政局及局属二级单位共有车辆8辆,均为局属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

下属二级单位殡葬服务中心报请市账政国资局对单位集中餐饮楼和殡葬礼仪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集中餐饮楼由襄阳锦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租,殡葬礼仪服务由老河口市德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承租。集中餐饮楼和殡葬礼仪服务的租赁费按规定进入国产局的账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补助):反映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和民政管理事务项目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局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界线区域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1)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3)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