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07日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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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十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来电、会务、督查、统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工作,承担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协调指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安全、维护等技术服务和保障。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机关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政工股。负责本部门、本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三)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定全市法治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和本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市各部门各行业及本机关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规划、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负责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和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拟定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全市法治督察工作。负责全市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工作。

(四)合法性审查股(法律事务股)。组织拟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审修工作。负责对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修改意见,承担对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本级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指导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对外签署的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对征求市司法局意见的市委党内法规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承办本部门本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编纂、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五)行政执法监督指导股。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具体工作。推动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制度、措施。负责全市和本系统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查监督,负责对行政权责清单等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处理行政执法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市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办理涉及行政执法方面的信访和网上诉求事项。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市行政复议办公室)。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提出行政复议案件初审意见。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市政府、市司法局行政应诉案件。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裁决事项。办理行政赔偿事项。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七)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负责拟定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市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市级人民监督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社区矫正工作股(市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定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市社区服刑人员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九)公共法律服务及律师工作股。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编制系统的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指导、监督律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律师和律师机构的执业活动。指导、监督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十)保留市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市司法局直属机构。

(十一)保留乡镇办司法所,作为市司法局派出机构。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2022年底我局共有行政编制61人,实有人数119人,其中:在职人员5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51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5人。

第二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603.75万元。与2021年度1346.1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57.6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603.7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57.6万元,增长16.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3.7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603.7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7.6万元,增长16.06%。其中:基本支出 1328.16万元,占本年支出82.82%;项目支出275.59万元,占本年支出17.1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603.75万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57.6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603.75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257.6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扩招录公务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1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57.6万元。增长16.06%。主要原因是扩招录公务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3.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28.16万元,占总支出的82.82%。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经费、退休统筹待遇、办公日常运行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75.59万元,占总支出的17.18%。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各项业务办公经费和办公装备购置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55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603.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4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246.58万元,支出决算为132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4%,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预算;二是日常办公运行开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04.17万元,支出决算为27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8.1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80.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47.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2.29万元,支出决算为18.4万元,完成预算的82.55%。较上年16.52万元增加1.88万元,增长11.3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要求“三公”经费年度压缩节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交流、工作检查等;二是我局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维修保养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决算数小于(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无。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无。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9.31万元,支出决算为8.93万元,完成预算的95.92%;较上年增加0.72万元,增长8.7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要求“三公”经费年度压缩节减。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维修保养费用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8.93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量加大;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维修保养费用增加。截至2022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8排放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2.98万元,支出决算为9.48万元,完成预算的73.04%,较上年增加1.17万元,增长14.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要求“三公”经费年度压缩节减。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2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4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司法行政工作系统、主管部门等单位,主要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交流、工作检查等。2022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99个,89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7.3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0.11万元,增加27.23万元,增长22.6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我市调解中心本年度建立开始运行办公,日常办公开支增加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4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4.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6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4个,资金9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71%。我单位自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5万元,已经全部用于我市普法工作,主要支出在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创作等方面。我局设立了普法经费专项,报账时按照有关规定,经局财务联审会签小组审批签字同意后,在局财务室报账开支。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7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公培训等。2022年我市共受理并结案行政复议案件2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其中调解率达100%,复议后应诉率为8%,90%以上的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对行政复议项目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项目资金的使用未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得项目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在精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全面、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度高,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经费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全年支付劳务费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法律顾问工作属于业务类项目,对该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需重点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时,没有对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法律擅长进行了解,或者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门类,盲目聘请,导致个别法律顾问在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时,出现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对相关行政法法条不熟悉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甚至出现更严重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些存在问题,要做好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完善项目更好的实施;下一步拟改进措施:一是政府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顾问律师的参与力度 。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有正确的认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统一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或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四是政府服务购买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9.67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实际执行39.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是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考核与绩效兑现不明晰。2022年,虽对各司法所室社矫正工作人员进行了打分考核,但未见将其与聘用服务人员绩效待遇兑现挂钩的结算文件资料,考核与服务绩效脱节。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老河口市司法行政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7.75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0.75万元,本年部门支出1603.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550.75万元增加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执行率为103.41%。部门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28.16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75.59万元,用于我市法治宣传、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等项目工作。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推陈出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普惠高效”。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勇担使命”。以“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理念,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四是全市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督促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五是安置帮教工作稳中推进。一方面抓好“点对点”衔接,抓牢“面对面”接收,抓实宣传教育帮扶,通过“三抓”强服务促管理,防范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老河口市普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发放惠企政策宣传资料资料5000余册,覆盖企业近300家。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在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等方面为受检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00多件次,切实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四是开展民法典宣讲150余次,发放宣传书籍2万余本、宣传手册5万余份。五是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开展各类宪法主题宣传活动360余场。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程度不平衡,个别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二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充分有效;三是新技术新媒体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四是普法品牌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点特色不明显不突出”等问题。普法工作点多面广,人员力量不强,基础设施虽然一直在建设,但是仍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各行业部门在法治宣传方面的分工合作有待加强。农民学法、知法的途径少,场所少,没有专门的学习场所。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法治宣传方式、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依法治理的深度广度有待延伸。二是我们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探索精准分类分层分众普法,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支撑,结合法治宣传工作性质、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律六进”工作,大力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老河口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2022年老河口市司法局共受理并结案行政复议案件2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其中调解率达100%,复议后应诉率为8%,90%以上的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2022年度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五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市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明确涉诉部门职责,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答辩和举证,切实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2022年已经结案2起行政诉讼胜诉率100%;二是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审理完结的 26件复议案件中有7件依法纠正复议机关错误行为,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一份,复议机关败诉率为27%,行政复议纠错率显著上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显著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行政复议项目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二是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项目资金的使用未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得项目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全面、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度高,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老河口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2名政府法律顾问,组建了一个老中青、全方位、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255件,有效参与相关重大事项谈判洽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百余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时,没有对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法律擅长进行了解,或者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门类,盲目聘请,导致个别法律顾问在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时,出现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对相关行政法法条不熟悉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甚至出现更严重的一些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有正确的认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统一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或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4、老河口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67万元,执行数为39.6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结止2022年我市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1457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37名,在矫120人,其中:缓刑115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二是共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55件,办理居住的变更2人,建议撤收监执行2人。警告2人,训诫5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参与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群体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范有序,降低重新犯罪率。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考核与绩效兑现不明晰。2022年,虽对各司法所进行了打分考核,但未见将其与聘用服务人员绩效待遇兑现挂钩的结算文件资料,考核与服务绩效脱节。下一步拟改进措施:一是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齐全、规范地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市司法局要按照相关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设立内容具体、项目进度和保障措施明确、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要采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机构派员承担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规避因直接聘用的个人可能存在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而无法得到弥补的风险。三是要按程序申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防范违规风险。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1、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局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股室,督促项目支出责任股室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遵循预算管理办法。

2、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3、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度司法行政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司法行政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7.75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50.75万元,本年部门支出1603.7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1550.75万元增加5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执行率为103.41%。

部门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328.16万元,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275.59万元,用于我市法治宣传、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等项目工作。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推陈出新”。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我局制定《老河口市司法局涉企行政执法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创建方案》,《2022年老河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全市2022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加强全市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编制出台《法治老河口建设规划(2021-2025年)》、《老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老河口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加快构建我市法治体系,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统筹推进“八五”普法,高质量编制并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抓好“关键少数”普法教育、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突出村居民法律普及,帮助群众获得相关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普惠高效”。一要认真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努力打造“最贴心”“0距离”的公共法律服务。结合律师队伍执业纪律教育整顿工作,坚持抓党建促业务,将支部工作融合到党建、业务、疫情防控、基层法律服务等各个方面,组织党员律师积极参与“双报到”活动、疫情防控、基层矛盾调处、送法下乡走访慰问等活动,坚持以人民群众为活动中心,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形成了支部工作与党建、业务工作相互促进的新局面,每周二公法股组织律师参与信访值班。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加强宣传推广。二要落实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畅通依法维权二渠道,对依法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积极协调市行政审批局促进法律援助事项畅通网上办理,拓宽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渠道。三要全市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督促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襄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评分表》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重点对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抽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要合法性审查股效率、质量两手抓,确保细致、高效完成;遇到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分配方案、关于解决泰乙、保信公司投资项目遗留问题请示等棘手文件时,加强沟通协调能力,与各部门持续沟通,理清文件中提到的每一个问题,分析汇总各部门意见,最后总结提出司法局的审查意见,助力市政府解决疑难问题,为建设法治河口、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经济活力添砖加瓦。五要村(社区)法律顾问聚焦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发挥在“三治融合”中的积极作用,定时“坐诊”、及时“出诊”为全市村(社区)群众提供全覆盖、全时空、方便快捷、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持续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周四有约”法律服务。

三是维护社会稳定“勇担使命”。以“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有为才有位”的思想理念,坚持“防调结合,以防为主,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调解工作方针,建立健全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机制,促进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质效。一是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构筑“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前沿阵地”,打造过硬调解队伍。指导建立健全以市级人民调解中心为龙头,乡镇(街道)调委会为调解“堡垒”,村(社区)调委会为调解“前沿阵地”的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278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是13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10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17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和38个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调委会组织按照“四有”“六统一”的要求全部落实到位。市矛盾纠纷调解(人民调解)中心于2022年3月初开始建设,按照“体现高水平、突出规范化、注重实效性”的工作要求、“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的工作思路,整合资源、创新机制、优化服务,历时3个月,于6月初建成了占地面积6000余平方米、建筑面积近2000平方米的高标准、规范化的市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进一步增强市级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实现各类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集中受理和快速调解,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窗口”服务。二是社区矫工作正严格落实各级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安全维稳工作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成立“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单个走访谈话笔录。今年5月至10月,司法局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对全市各司法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督导点检和错峰教育210场次,点检2400余人次。

四是全市执法监督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目标,突出重点,扎实有效开展。督促各执法单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襄阳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查评分表》开展本年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自查工作。重点对教育、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抽查,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查找问题线索,对涉嫌违纪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立案,依法监督处理3起不当行政执法行为,并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发送给执法单位,督促整改,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采取自评自查、集中评查等方式对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等重点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在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邀请行政执法单位法制干部、律师等组成评查组,从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等方面进行评查,记录发现问题,综合做出评定,通过对评查的问题进行汇总评析、跟踪监督整改等措施,力促案卷质量规范化;继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大力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开展证明事项动态清理,对老河口市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更新状况进行确认,确定了新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2项并登记。通过对证明事项动态调整,大力推动了减证便民工作;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证换发工作。8月,全市执法监督证考试圆满完成,参考54人,全部通过考试,取得执法监督资格。四是安置帮教工作稳中推进。一方面抓好“点对点”衔接,抓牢“面对面”接收,抓实宣传教育帮扶,通过“三抓”强服务促管理,防范风险隐患,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庭成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疏导思想,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帮扶政策,五年来为719名暂时无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近300万元(仅今年以来为114名暂时无生活来源的刑满释放人员发放临时救助金474480元);将符合特困供养政策的2名“三无”人员安置到福利院;为符合低保政策的10名刑满释放人员办理低保;做好8名精神异常的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工作,协助落实医疗措施;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逐步提高,财税体制不断改革,现代财政制度不断完善,各部门职能改革不断深化,绩效指标编制针对性不够,建议通过培训、案例剖析等方式指导各预算单位做好绩效指标的设计工作,重视重点评价工作,因地制宜制定普遍适用的共性指标和适合本单位的个性指标。

2、专项业务费用不能及时形成支出,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和项目经费均为专项资金,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采购装备时使用,但往往很多工作,资金已到位,相关工作安排还没细化,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形成支出,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进一步优化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完善绩效评价指标,达到项目实施与绩效目标相吻合,预算执行有效、预算管理规范的目的。绩效评价结果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让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2022年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与2023年部门单位项目预算安排挂钩,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编制年度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将绩效评价管理贯穿始终。首先,在预算编制环节通过事前评价的方式,及时发现并去除评价不高的项目,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其次,在财政支出过程中,及时根据资金使用进度进行阶段性分析和测评,考核阶段性目标的完成进度和效果,找出差距,分析原因,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进管理流程提供支持。最后,规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事后环节的运用,运用才是目的。根据事前设定的绩效目标科学评判支出的效率效果,并将评价结果合理运用于来年的预算编制中,逐渐实现以结果为导向控制预算投入。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老河口市司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度司法局部门绩效目标:一是确保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生活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执政为民形象,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面完成全市“八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安帮政策落实,促使刑满释放人员成为社会有用之人;六是挥法律顾问在市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协议审核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2、2022年度司法局部门本级常年性项目共4个,资金95.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4.71%。

一是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5万元,已经全部用于我市普法工作,主要支出在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创作等方面。我局设立了普法经费专项,报账时按照有关规定,经局财务联审会签小组审批签字同意后,在局财务室报账开支。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7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公培训等。

三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经费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全年支付劳务费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政府服务购买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9.67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实际执行39.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的目的,主要是通过项目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进一步提升绩效管理水平,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自评组织过程。

一是前期准备:确定绩效评价组成员、培训绩效评价组成员。

二是组织实施: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根据项目预期绩效目标设定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业务资料;根据项目预算安排情况,审查有关对应的收支财务资料;根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的完成程度、执行效益或质量做出评判;在现场评价的基础上,对照评价指标体系与标准,通过分析相关评价资料,对项目绩效情况进行综合性评判并利用算术平均法计算打分;形成绩效评价工作底稿;形成评价结论并撰写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是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项目资金实际到位35万元,已经全部用于我市普法工作,主要支出在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创作等方面。我局设立了普法经费专项,报账时按照有关规定,经局财务联审会签小组审批签字同意后,在局财务室报账开支。从评价情况来看,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局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7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公培训等。

三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经费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全年支付劳务费14万元,预算执行率100%。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政府服务购买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9.67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实际执行39.6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共有律师事务所2家,律师13名,实习律师5 名;司法鉴定所1家,司法鉴定人4名;公证处1家,公证员1名。社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34家,代理法律援助案件286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34余件,咨询和代写法律文书817多次;解答法律咨询1200余件;指派律师办理指定辩护人案件85件,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170件,法院法律帮助案件78件,指派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民事案件5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3500余人次;司法鉴定案件总计150件,2人因活动不便法医进行了上门服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1000余件,收费26万余元,为困难群众减免公证费9000余元,同期比去年增长100余件,增长10%。统筹推进“八五”普法,高质量编制并印发“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法治宣传在依法治市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抓好“关键少数”普法教育、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突出村居民法律普及,帮助群众获得相关法律服务,引导广大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联合各部门开展“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仪式、防范非法集资、安全生产宣传月、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集中宣传日等专题宣传活动70次,共发放法治宣传资料60000余册,摆设展板64余块,法治宣传纸杯、纸巾等24000余份,接待来访群众2300余人,现场解答各类咨询260余起,受到广大群众的欢迎。截止2022年1底,我市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419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275名,在矫137人,其中:缓刑135人,假释2人。共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20件,办理居住的变更2人,建议撤收监执行2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工作“日报告”制度,加强疫情时期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全面开展了排查走访,对全市194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了单个谈话,详细掌握每名社区矫正对象思想动态,因人施教。成立“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社区矫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了“专项行动”排查登记表,和社区矫正对象单个走访谈话笔录。今年5月至10月,司法局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小组每月对全市各司法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今年以来共开展督导点检和错峰教育210场次,点检2400余人次。

全市各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作用,指导以乡镇(街道)调委会、司法所、村(社区)调委会为单位累计排查矛盾纠纷9780次,排查矛盾纠纷隐患3387件,防范各类矛盾纠纷发生350件,调解矛盾纠纷3037件,调解率为100%,成功调解矛盾纠纷3000件,调解成功率为98%,回访率达到100%,协议履约率达到90%以上,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政治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建设平安老河口、法治老河口这一工作中心,在忠实履责中努力践行司法使命,在一线服务中全面提升工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社会效益: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两快两全”建设项目,获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市、区)项目,也是全省法治政府示范创建项目唯一县市区,局长余海波同志获得全国普法先进个人、洪山嘴司法所先后被省厅授予省级红旗司法所、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司法所荣誉称号。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调查问卷满意度达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1、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局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股室,督促项目支出责任股室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遵循预算管理办法。

2、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3、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五)其他佐证材料



二、2022年度老河口市司法局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2年老河口市普法专项资金项目

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普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2022年普法专项资金预算数35万元,实际执行35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围绕中小微企业法治观念的盲点、弱点,组织各类政策宣讲,发放惠企政策宣传资料资料5000余册,覆盖企业近300家。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在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等方面为受检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00多件次,切实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四是开展民法典宣讲150余次,发放宣传书籍2万余本、宣传手册5万余份。五是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开展各类宪法主题宣传活动360余场。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法治文化建设程度不平衡,个别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充分有效;新技术新媒体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普法品牌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点特色不明显不突出”等问题。普法工作点多面广,人员力量不强,基础设施虽然一直在建设,但是仍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各行业部门在法治宣传方面的分工合作有待加强。农民学法、知法的途径少,场所少,没有专门的学习场所。因此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长期的时间,投入相应的资金。“以案析法”专题节目,“法治主题校园”项目的开展需要人手与经费的支持。同时还需组建专业法治宣传队伍、设置精品法治课程库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仍然等待解决。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2022年度绩效目标全部完成,下一步将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法治宣传方式、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依法治理的深度广度有待延伸。我们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探索精准分类分层分众普法,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支撑,结合法治宣传工作性质、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律六进”工作,大力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2022年以来,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我局2022年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项目实际到位35万元,已经全部用于我市普法工作,主要支出在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创作等方面。我局设立了普法经费专项,报账时按照有关规定,经局财务联审会签小组审批签字同意后,在局财务室报账开支。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老河口市司法局2022年度普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普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普法宣传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办公室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2年普法专项资金本级预算35万元,实际执行35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发放惠企政策宣传资料资料5000余册,覆盖企业近300家。二是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在股权纠纷、合同违约等方面为受检企业解决法律问题100多件次,切实增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三是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活动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0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四是开展民法典宣讲150余次,发放宣传书籍2万余本、宣传手册5万余份。五是组织全市各单位开展宪法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网络活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全市开展各类宪法主题宣传活动360余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普法宣传活动掀起学法用法高潮,在各种活动现场累计接受咨询2000余人,有效提升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达到了预期社会效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达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良好,无未完成事项,各项目标任务均顺利完成,今后要加强做好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要建章立制,对浪费资金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个人实行追责、问责,甚至处罚。

(五)其他佐证材料



2022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项目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 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预算数7万元,实际执行7万元,执行率100%。

  1. 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2年我市共受理并结案行政复议案件2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其中调解率达100%,复议后应诉率为8%,90%以上的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对行政复议项目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项目资金的使用未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得项目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在精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全面、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度高,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加强行政复议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全市行政复议项目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具体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掌握全市行政复议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工作信息,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开展专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

2、2022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预算为7万元,本年全部拨至本单位,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用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公培训等。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大致分为评价准备工作、项目单位自评价、审核分析材料、综合分析评价四个阶段。

1、评价准备工作。我单位为此次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科室布置相关自评工作,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项目单位自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内容、项目组织、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填报了绩评基表,撰写了项目自评报告。

3、审核分析材料。对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实。

4、综合分析评价。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按照绩效评价要求,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形成了绩效评价。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1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项目资金本级财政预算7万元,执行7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方面。2022年老河口市司法局共受理并结案行政复议案件26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2件,其中调解率达100%,复议后应诉率为8%,90%以上的案件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2022年度以市政府为被告的五起行政诉讼一审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切实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强化了法治意识,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高度重视行政诉讼案件,市领导牵头召开协调会议,明确涉诉部门职责,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规范答辩和举证,切实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2022年已经结案2起行政诉讼胜诉率100%。

2、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方面。审理完结的 26件复议案件中有7件依法纠正复议机关错误行为,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行政复议意见书一份,复议机关败诉率为27%,行政复议纠错率显著上升,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显著提高。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行政复议项目的推进显著优化了社会法制环境,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供制度支撑,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明显;

社会效益: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其主要原因是部门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增强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行政复议项目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可持续影响,行政复议项目的进行对我市有良好发展,项目的可持续性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人民群众更加信赖并积极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群众对行政复议项目的结果满意度达到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项目实施单位自评价得分为97分,评价结果为良好。

1、绩效评价结果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作为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安排该项工作的参考。

2、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状况,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管理问题,促进单位树立绩效意识、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3、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以便对今后其他项目以绩效评价的方式衡量项目的产出结果和效益目标,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

(五)其他佐证材料


2022年度政府法律顾问项目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老河口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预算资金14万元,实际执行14万元,执行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法律顾问工作属于业务类项目,对该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需重点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时,没有对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法律擅长进行了解,或者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门类,盲目聘请,导致个别法律顾问在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时,出现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对相关行政法法条不熟悉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甚至出现更严重的一些问题。通过这些存在问题,要做好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完善项目更好的实施。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顾问律师的参与力度 。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有正确的认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一是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统一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或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事务管理,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增强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2022年我市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4万元,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全年支付劳务费14万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办公室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政府法律顾问本级财政预算共计14万元,实际执行14万元,主要为我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文书等工作。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面向社会公开聘请了2名政府法律顾问,组建了一个老中青、全方位、各有所长、优势互补的市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二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保障政府法律顾问全覆盖。三是市政府法律顾问对市政府合同合法性审查255件,有效参与相关重大事项谈判洽谈,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研究、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百余件。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有利于我市政府经济发展,为我市政府经济建设环境提供了稳定的保障,有利于政府法治建设。

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办理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办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中给法律顾问充分授权,发挥他们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政府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良好,今后要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今后要建章立制,对浪费资金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个人实行追责、问责,甚至处罚。

(五)其他佐证材料



2022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老河口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预算数39.67万元,实际执行39.67万元,执行率100%。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考核与绩效兑现不明晰。2022年,虽对各司法所进行了打分考核,但未见将其与聘用服务人员绩效待遇兑现挂钩的结算文件资料,考核与服务绩效脱节。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齐全、规范地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市司法局要按照相关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设立内容具体、项目进度和保障措施明确、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一是要采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机构派员承担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规避因直接聘用的个人可能存在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而无法得到弥补的风险。二是要按程序申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防范违规风险。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专项经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法、检、公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专设社区矫正公益岗位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其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老河口市司法局,即市司法局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分析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2年政府服务购买项目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共计39.67万元,执行39.67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2年我市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 1457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337名,在矫120人,其中:缓刑115人,假释3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共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55件,办理居住的变更2人,建议撤收监执行2人。警告2人,训诫5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无参与群体性事件。

  1.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群体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范有序,降低重新犯罪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满意度为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估结果良好,今后要进一步做加强好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今后要建章立制,对浪费资金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个人实行追责、问责,甚至处罚。

(五)其他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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