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
(二)拟定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旅游、体育活动,指导规范全市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宣传推广,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负责管理、指导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九)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并监督管理,参与监督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发行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
(十)统筹协调和推动全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全市青少年体育工作。统一规划体育运动项目的布局,指导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和业余体育训练工作。组织、指导、协调举办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开展全市体育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机构和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负责审查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保护和利用工作。(十三)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指导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四)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
(十五)指导、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
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内设6个股(室):
(1)办公室(财务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意识形态)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综治、会议服务、公文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网络、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局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共青团工作。负责综合考评、文明单位、平安单位、档案达标创建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财政资金、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监督管理体育彩票公益金使用情况。
(2)人事股。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资,以及干部职工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主管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加强廉政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教育。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对本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进行行政监督、纪律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处理涉及政风政纪问题的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有关控告、举报和申诉,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职业道德、行业作风和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纠风工作。
(3)社文股(文物股)。拟订全市戏曲、戏剧、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省级、市级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市各艺术门类的发展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协调指导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统筹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指导协调文化惠民工程建设。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拟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与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与普及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社会文化团体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物资源的普查、保护、拯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文物保护项目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审核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对文物开放单位进行检查和指导。检查督办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担文化遗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护工程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文物专项经费的立项、申报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博物馆系统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科技攻关工作。
(4)旅游股。负责全市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指导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工作。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国内宣传推广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对国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和产品国内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的整体宣传及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节庆展会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在国内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拟订全市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文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产业园区建设。指导产业项目的储备、立项、申报和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争取旅游项目建设专项奖励、补助资金并监督使用。指导、督导行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
(5)广播电视股(文化市场监管股)。拟订全市广播电视发展规划及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依法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审核申报和管理全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单位的设立、撤销,以及频道频率名额变更的申报工作。实施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视听节目的监督管理。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行业日常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市场进行行业监管。负责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旅行社、饭店等级评定工作,指导、管理旅游行业社团组织。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行业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负责行业设施与场馆、文化和旅游市场、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安全保卫的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受理旅游投诉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拟订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领域综合性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等装备技术提升。监督管理文化行业艺术考级工作。
(6)体育股。宣传贯彻国家群众体育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办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组织开展体育健身项目三项技能的培训和推广。协助举办全市性群众体育运动会,组织参加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群体活动。承担行业资源的普查工作。指导、管理行业社团组织建设。指导、监督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市竞技体育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青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训练。选拔、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举办的国际国内大型体育比赛,负责指导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组织工作。负责组队参加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儿童运动会和年度各单项竞赛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性青少年儿童体育竞赛及表演活动。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建设与管理。承担体育领域科研课题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一)机构设置
文化和旅游局部门预算由9个单位构成,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个),老河口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含合署办公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注:公益一类))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6个),分别为市图书馆、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体育中心、市旅游业促进中心、市文艺创作室;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2个),市青少年业余体校、市越调仙人花鼓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
(二)人员构成
文化和旅游局部门在职人员142人,其中公务员8人,退休人员118人、离休1人。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2024年部门财务预算收入总额6798.39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761.9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669.6万元;其它收入1116.9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49.62万元,其它收入0.33万元。
(二)2024年部门财务预算支出总额6798.39万元。较2023年度增加1382.19万元,增幅为25.51%,主要为增加项目支出预算。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024年市文化和旅游局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4610.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本年收入2690.8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669.6万元。
2024年市文化和旅游局财政拨款预算支出4610.56万元,其中:文化和体育传媒支出4610.56万元;其他支出669.6万元。较2023年度预算减少387.14万元,增幅为7.74%,主要因为压缩经费开支。
三、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44万元,其中:办公费15.15万元、印刷费0.1万元、咨询费0.13万元、手续费0.1万元、水费4.23万元、电费9.72万元、邮电费3.2万元、取暖费0万元、物业管理费0万元、差旅费6.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3.3万元、租赁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万元、公务接待费18.58万元、专用材料费1.5万元、劳务费2.5万元、委托业务费4.43万元、工会经费23.6万元、福利费2.0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99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82万元。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669.6万元,支出669.6万元,为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
六、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8.2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42.64万元减少4.43万元,主要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公务接待费30.5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5.35万减少4.84万元,主要是压减接待费支出。
2、无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7.3万元增加 0.4万元,主要原因为油价上涨。
4、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共计4232.13万元。
一、文物保护项目514.62万元。包括:
(1)(存量资金)太平街古建筑维修保护项目335.2万;长期绩效目标:按照鄂财教发【2020】51号要求,完成太平街民居四处文物建筑修缮工程。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文物设施建设数量≥1个,项目建设合格率=100%,文物安全事故0次。群众满意度≥90%。
(2)(存量资金)光化黉学文物保护项目179.42万元。因存量项目资金在预算编制期间发生支出,因此2024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数小于预算数,其中:太平街古建筑维修保护项目实际数为122.58万元;光化黉学文物保护项目实际数59.74万元。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修缮古建筑商行数量≥4个,项目建设合格率100%,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率100%,群众满意度≥90%。
二、公共文化服务项目970.73万元: 包括:
(1)(存量资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含地方资金)350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资源共享工程及广播电视服务等方面。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送戏下乡场次每年场次≥150场,农村电影放映每月每村场次≥1场,大型文艺演出每年场次≥3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场次≥15场,农村电影放映质量合格率≥95%,群众参与度≥85%,群众满意度≥90%。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项目(含地方资金)380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资源共享工程及广播电视服务等方面。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送戏下乡场次每年场次≥150场,农村电影放映每月每村场次≥1场,大型文艺演出每年场次≥3场,每年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场次≥15场, 国产电影放映占比≥85%,广播电视覆盖率≥98%,群众参与度≥85%,群众满意度≥90%。
(3)三馆一中心免费开放项目(含地方资金)90万元,用于图书馆、群艺馆及10个乡镇文化站日常免费开放经费。绩效目标:成本控制额≤36万元,开展各类型活动次数≥15次,每场读书活动参与人次≥200人次/每场,基层文化宣传辅导培训次≥15次,文化馆(站)每周免费开放时间≥42小时,服务群众满意度≥95%。
(4)春节系列文化活动项目50万元,用于春节联欢晚会及春节期间系列活动经费;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活动演出场次≥1场,演出节目数量≥8个,活动现场观看人数≥1000人,演出质量合格率100%,网络讨论热度有提升,观众满意度≥95%。
(5)(2023年结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项目100.73万元,用于送戏下乡、公益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资源共享工程及广播电视服务等方面。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送戏下乡场次≥120场,大型文艺演出≥2场,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15场,群众满意度≥95%。
三、其他文化旅游体育项目512.08万。包括:
(1)广播电视服务项目30万元,为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项目运维经费。绩效目标:成本控制额≤30万元,每年开展村村响检查次数≥2次,安全播出零事故100%,设备正常运转率≥90%,智能广播覆盖率100%,政令下达通畅,群众能顺利获取信息,群众满意度≥90%。
(2)新全民健身示范工程项目90万元。用于全民健身活动。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项目质量合格率100%,项目按时完成率100%,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提高全民身体素质。群众满意度≥95%。
(3)老河口市绿心公园项目300万元,用于绿心公园建设。因该项目资金于2023年12月划转至老河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文旅局本级项目作废。绩效目标:成本控制率≤100%,项目建设开工率100%,项目建设合格率100%,丰富群众文化体育生活,群众满意度≥95%。
(4)文化旅游局事业运行项目38.98万元,用于行政运行。绩效目标:项目成本控制数≤41.38万元,每月开展文化执法活动≥1次,执法检查覆盖率100%,项目质量合格率≥95%,提升工作效率,群众满意度≥95%。
(5)(2023年结转)“村村响”运维项目20万元,用于农村智能广播网建设项目运维。绩效目标:成本控制数≤20万元,每年开展村村响检查次数≥2次,安全播出无事故100%,覆盖率100%,政令下达通畅,群众获取信息渠道更广, 群众满意度≥90%。
(6)旅游市场及营销项目33.1万元,用于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及广告投放经费。绩效目标:成本控制数≤20万元,每年开展村村响检查次数≥2次,安全播出无事故100%,覆盖率100%,政令下达通畅,群众获取信息渠道更广, 群众满意度≥90%..
四、群众文化活动及艺术表演类523.66万元:包括:
1、豫剧团送戏下乡戏曲进校园演出100万元;绩效目标:惠民演出经费≤1000000元,送戏下乡公益演出≥150场,戏曲进校园公益演出≥94场,演出上座率≥90%,观众人次≥2500人次,受益人员满意度≥90%。
2、政府购买群众文化服务136.8万元;绩效目标:政府购买群众文化服务经费≤1368000元,举办活动场次≥244次,演出上座率≥90%,观众人次≥2500人次,受益人员满意度≥90%。
3、群众艺术馆非遗文化保护传承61.25万;绩效目标:在对老河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的历史沿革、流传区域、传承脉络、现有传承人情况等进行田野调查。挖掘记录、拍摄、整理老河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和其他艺人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形成完备的档案资料。开展市级非遗传承培训活动,对其进行保护和传承,实现非遗宣传、保护、传承同步推进的目标。
4、群众文化活动及免费开放服务51.2万。绩效目标:用于送文化下乡,到各乡镇办开展免费培训活动。利用群艺馆文化设施常年免费开展声乐、舞蹈、书法等培训活动。编排春节联欢晚会演出节目、参加上级组织的广场舞大赛、举办公益文化演出活动等。
五、体育类项目926.33万元,其中体育彩票公益金669.6万元。绩效目标:形成覆盖城乡、网络健全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城乡居民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显著增加,群众身体素质提高,确保体育人才培养和训练工作,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整体实力。
六、图书馆类291.92万元,主要用于图书馆及217个村的资源共享网络宽带运营维护、图书馆日常运营及免费开放开展活动经费。绩效目标:实现图书馆内的阅览室、少儿阅览室、报刊阅览室等馆室的免费开放,开展多项公益类活动如:公益性讲座、展览等
八、2024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60.99万元,其中:
1、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60.99万元,主要用于健身器材、办公用品及设备购置等。
2、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3、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万元,主要是旅游宣传活动及公共文化活动政府购买服务等。
文化和旅游局系统共有车辆2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其它用车1辆。单价50万以上的通用设备数0个(台);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为0个(台)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