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标准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调推进健康老河口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制定并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符合实际的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执行国家药典。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加强行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制定实施全市中医药发展规划,促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推动全市中医药标准化和现代化。组织开展全市中医药人才培养、师承教育工作,推广中医药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传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一)承担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归口管理市计划生育协会。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市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老河口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要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实施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全市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文件、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人员编制构成情况:
全市卫生健康系统现有干部职工4021人,其中在职职工1632人,离退休人员1093人,临时用工人员1296人。
机构设置情况:
市卫生健康局所属(管理)单位28个。其中,公立卫生健康单位21个:市直三级医疗机构1个(一医院),二级医疗机构4个(二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一医院江山分院),乡镇卫生院8个(张集、仙人渡、孟楼、薛集、袁冲、竹林桥、洪山嘴、李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光化、酂阳、小东门),以及疾控中心、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精卫中心(精神病医院)、急救中心、红十字会医院等机构5个。另外,全市设村卫生室219个、批复个体诊所66个。
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教股
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综合协调卫生健康援外、援藏援疆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科教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科学普及。加强全科医生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与信息股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全省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负责综合性卫生健康政策研究并组织分析、评估。组织起草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协调拟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
(五)疾病预防控制与健康促进股(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使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按程序和要求落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与发布工作。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措施、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爱国卫生运动工作。承担健康老河口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健康老河口重大政策措施、任务并督促实施。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依照程序和要求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 医政医管与体制改革股(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医疗卫生办公室)
拟订全市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医学救援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医疗保健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承担国防动员医疗卫生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承担募集资金以及按属地化原则向医疗机构支付疾病应急救治医疗费用的工作。
(七)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措施、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八) 中医与药政管理股
拟订全市中医发展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组织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和总结推广。负责中医药人才培训和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的监督管理、中医医疗护理质量管理、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工作,协调中医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负责基本药物制度综合协调。完善全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措施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药物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其他工作。
(十)老龄健康股
组织拟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组织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2024年市卫健局部门预算总收入133818.55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11096.57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133818.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381.56万无,项目支出96436.98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限额28579.5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限额26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总额比2023年增长36443.11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一医院外迁项目本年度需购置大型专用设备等支出增加。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卫健局系统202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7566.62万元。卫健局202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比2023年增加1504.78万元,增长9%,主要是专项资金增加。
三、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卫健系统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共计37381.56万元,主要用于市卫生健康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人员工资、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保障。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四项分别对比说明)
2024年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0万元,相比2023年“三公”经费,压缩5%,其中:
1、公务接待费预算数97.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4.38万元,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
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144.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18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18万元,比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增加的原因是市一医院申请购置公务用车一辆。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卫健局部门2024年度其他运转类和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共计96436.98万元(其中:2023年结转资金1745.91万元),主要包括全市卫生健康重点项目支出和公立运营管理支出。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国家卫健委、省卫健委以及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编制。在编制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时,结合单位职能,在2023年预算基础上对所有项目进行了整合,规范了项目名称及项目支出内容,并对本年的项目支出预算都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
合计(金额:万元) | 94691.07 |
公立医院改革高质量发展 | 850.00 |
计划生育事业运行 | 202.00 |
卫生机关运行管理 | 600.00 |
“以钱养事”经费 | 186.20 |
医疗事业单位招聘 | 25.00 |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 111.00 |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 100.00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 500.00 |
乡村医生养老 | 120.00 |
村卫生室基本运行财政补助 | 107.50 |
国家基本药物补偿制度 | 800.00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3953.00 |
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 | 247.00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高质量发展项目 | 1140.00 |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奖励 | 860.00 |
计划生育奖扶、特扶项目 | 1631.00 |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 | 278.50 |
大学生乡村医生定向培养 | 58.00 |
公立医院及卫生单位管理运行 | 79812.18 |
托育机构托位补贴项目 | 150.00 |
特殊人群医保资助项目 | 80.00 |
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医药费用 | 20.00 |
医疗单位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 94.93 |
非税收入 | 2365.45 |
疾控中心运行政府采购项目 | 64.68 |
艾滋病防治经费 | 26.5 |
预防性健康体检经费 | 99.00 |
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项目 | 140.00 |
饮用水水质监测 | 53.13 |
结核病防治经费 | 16.00 |
八、2024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采购限额为28579.58万元,主要是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采购和计算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采购。
老河口市卫健系统国有资产截止2023年年末房屋及建筑面积共计20.09万平方米,其中业务用房16.95万平方米。医疗设备8268(台/套),价值百万元以上设备48(台/套),2023年末固定资产净值54252.22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