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责
老河口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民政工作方针政策,起草民政事业发展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襄阳市关于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年检和执法监督。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地名管理有关政策。承担市域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和市内城市道路等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域内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市域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地的迁移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市域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养老服务规划、政策,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民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全市民政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重点抓好社会组织、社会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领域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配合组建全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推动其规范发展。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整合社会资源,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内设机构和7个局属事业单位,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划地名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老河口市婚姻登记中心、老河口市流浪乞讨救助站、老河口市社会救助中心、老河口市民间组织服务中心、老河口市殡葬服务中心、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老河口市百花山公墓服务所。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4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 2024年市民政部门财务收入预算总额7240.83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924.69万元,占总收入95.63%;单位资金收入316.14万元,占总收入4.37%。2024年市民政部门财务收入预算数较2023年预算数增加1377.88万元,上升23.5%,主要是:民政局本级根据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社会福利院的二期养老设施开业,为增加入住率需增加相关支出;殡葬服务中心的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抚恤金等支出增加。
(二)2024年市民政部门财务支出预算总额7240.8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824.11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342.53万元,上升23.1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执行新的统筹待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项目支出5416.72万元。
市民政部门2024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系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民政部、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编制的。较2023年预算增加1035.35万元,上升23.63%。主要是根据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
1、行政运行支出411万元;
2、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30.74万元;
3、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19.2万元;
4、老年福利支出1040.2万元;
5、其他社会福利支出76.8万元;
6、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918.28万元;
7、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272万元;
8、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94万元;
9、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137.3万元;
10、殡葬支出214.07万元;
11、2023年结转项目203.13万元。
二、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市民政部门202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6924.69万元。较2023年预算数增加1224.59万元,上升21.48%,主要是:民政局本级根据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社会福利院的二期养老设施开业,为增加入住率需增加相关支出;殡葬服务中心的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及抚恤金等支出增加。
(二)市民政部门2024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6924.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基本支出1824.11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26.34%。较2023年预算增加342.53万元,上升23.12%,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及退休人员执行新的统筹待遇,导致人员经费增加。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689.3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2、商品服务支出83.7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工会经费单位部分支出;3、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2.9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4、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1.4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纳;5、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39.3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6、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4.0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7、住房公积金支出94.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8、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76.99万元;9、退休费190.07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支出;10、生活补助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遗属补助发放;11、抚恤金19.2万元。
项目支出5100.58万元,占总预算支出的73.66%。较2023年预算增加882.06万元,上升20.91%,主要是根据2023年项目实施情况和2024年工作安排,调整并增加了一批项目,导致项目支出预算增加。其中:
(1)民政局本级:
1、(2023年结转)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36.25万元;
2、保障运转支出及其他收入资金支出等48.82万元;
3、婚姻登记中心及局机关档案整理服务43万元;
4、办公设备采购17万元;
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3.05万元;
6、(2023年结转)办公设备采购2.52万元;
7、(2023年结转)公用经费结转13.54万元;
8、(2023年结转)人员经费结转10.4万元;
9、归还百花山公墓借款21.13万元;
10、(2023年结转)乡(镇、街道)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4.94万元;
11、(2023年结转)解决市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经费5.5万元;
12、(2023年结转)婚姻登记数据库建设项目11.55万元;
13、2023年10-12月农村福利院护理人员经费19.2万元;
14、高龄补贴1040.2万元;
15、残疾人两项补贴本级配套918.28万元;
16、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2272万元;
17、(2023年结转)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24.61万元;
18、(2023年结转)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0.05万元;
19、地搭工和伤残民工生活补助94万元;
20、(2023年结转)引丹工程局地搭工生活补贴,伤残民工第四季度生活补贴21.87万元;
21、(2023年结转)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助(存量项目)14.26万元。
(2)社会福利院:
1、(2023年结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36.06万元;
2、2024年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费86.7万元。
(3)殡葬服务中心:
1、(2023年结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1.6万元;
2、殡葬工作运行费174.07万元。
三、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市民政局本级商品服务支出预算53.65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办公费10万元、咨询费0.5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4.5万元、邮电费7.4万元、差旅费1.56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10.83万元、工会经费5.17万元、福利费0.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7.92万元。
四、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六、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四项分别对比说明)
2024年市民政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46.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6.5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无预算数。
2、公务接待费:16.25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85万元,下降5%,减少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62万元,下降5%,减少原因是根据上级要求,压减“三公”经费预算。
4、公务用车购置费:1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8万元,上升100%,增加原因是我单位下属的流浪乞讨救助站业务用车濒临报废,为更好地开展流浪乞讨救助工作,经政府批准,同意我单位购置一辆新车用于流浪乞讨救助业务。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市民政局本级预算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管理,本年度总目标为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强化基本民生保障;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其中,实施预算绩效管理重点项目4个,分别为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高龄补贴、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费、殡葬工作运行费。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情况如下:
1、社会救助资金本级配套2272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4.为生活无着流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5.孤儿生活保障政策规范高效实施,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2、高龄补贴1040.2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对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补贴,保障其晚年生活。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3、基本养老服务工作运行费86.7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1、进一步提高养老服务质量,不断规范养老工作,确保老年人服务需求类型、照料护理等级和正常工作的运转。2、制定院民物资采购制度,提供院民必要的生活服务,满足院民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基本需求,保障福利工作的正常运转。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4、殡葬工作运行费174.07万元。年度绩效目标是满足殡葬服务工作的需要,使殡葬服务工作正常运转。年度重点绩效指标及目标值见附表:

八、2024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政府采购限额为46.08万元,其中:民政局本级办公设备购置6.7万元、办公用纸2.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18万元;社会福利院办公设备购置2.31万元、养老服务设备购置1.56万元、办公用纸0.08万元;殡葬服务中心采购制服14.07万元、办公用纸0.84万元。
截至2023年底,老河口市民政局下属二级单位流浪乞讨救助站共有车辆1辆,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运送流浪乞讨人员返乡及街面巡逻救助。
老河口市社会福利院共有车辆1辆,为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保留的业务用车。主要用于院民就医、上门家访,采购各种物品等。
老河口市殡葬服务中心共有车辆5辆,为单位业务用车,主要用于市区内、外和异地接运遗体。
我单位报请市账政国资局对单位集中餐饮楼和殡葬礼仪服务进行公开招标,2024年集中餐饮楼由襄阳锦荣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续租,殡葬礼仪服务由老河口市德园礼仪服务有限公司续租。集中餐饮楼和殡葬礼仪服务的租赁费按规定进入国产局的账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财政拨款(补助):反映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⑴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⑵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⑶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反映用于社会福利的支出。
⑴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⑵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⑶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⑷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⑴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⑴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第四部分 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