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市规范性文件和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规范性文件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规范性文件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工作。承办国家、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省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政府发给市政府的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并受市政府委托提出、上报修改意见和建议。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负责协调部门之间在实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工作。
(五)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市政府重要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六)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申请市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办理涉及市政府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案件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八)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所。
(九)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
(十)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四)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十放管服”改革和“一网覆盖、一次办好”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责任,推动本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老河口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老河口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纳入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老河口市司法局(本级)
2、老河口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781万元。与2022年度1603.75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7.25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78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7.25万元,增长11.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8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78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77.25万元,增长11.05%。其中:基本支出 1489.19万元,占本年支出83.62%;项目支出291.82万元,占本年支出16.38%;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78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77.25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781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77.25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77.25万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其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1303.47万元,占总支出的73.19%。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经费、退休统筹待遇、办公日常运行等。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86.77万元,占总支出的16.1%。主要用于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各项业务办公经费和办公装备购置等。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支出8.16万元,占总支出的0.46%。主要是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日常办公经费。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支出5.04元,占总支出的0.28%。主要用公证业务项目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177.55万元,占总支出的9.97%。主要是用于在职人员职业年金、医保等社保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424.09万元,支出决算为17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06%。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088.68万元,支出决算为1303.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7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增加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二是补发2022年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发放及本年度统筹待遇发放;三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及在职部分人员工资正常调整;四是退休人员独生一次性补贴。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数为315.67万元,支出决算为286.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84%,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数为11.25万元,支出决算为8.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53%,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事业编人员变动其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5.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9.29%,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工作需要年初预算项目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底账务处理把社保经费从行政运行款项中单列出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8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365.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23.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17万元,支出决算为9.87万元,完成预算的41.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费用支出。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年初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 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15%,比年初预算减少0.34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三公”经费年度压缩节减。主要用于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量加大;车辆使用年限较长,故障较多,维修保养费用增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1%,比年初预算减少1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三公”经费年度压缩节减。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个, 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37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司法行政工作系统、主管部门等单位,主要是开展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交流、工作检查等。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19个,17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3.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23.82万元,减少0.25万元,降低0.002%。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老河口市司法局共有车辆 0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其他用车;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10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0.84%。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单位自评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是顺利实施我县普法的重要保障。
二是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调查、调解、应诉等环节的办案经费,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质效,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主要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聘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该项经费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营商环境。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主要用于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社会购买服务人员15人。该项经费保障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使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公证处在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情况下,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50余件,办理困难群众援助公证事项30余件,0假错证事故发生,高质量的公证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本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基本格式规范,各项内容完整,评价指标明确,相关数据齐全,标准清楚,评价结论客观合理,部门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良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老河口市普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0.22万元,完成预算88.34%。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抓好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印发《老河口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3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迎接襄阳法治建设实地考核。撰写《2023年度老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起草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重要分工方案。抓好全市法治督察工作,配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迎接襄阳市法治督察3次。二是精筹细划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2023年老河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一列明学习贯彻和普法宣传任务,确保全市普法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抓好“关键少数”普法教育、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突出村居民法律普及,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今年以来,以“传播法律知识 培养法治观念 弘扬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汇演20场次,各类法治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众28000余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治文化建设程度不平衡,个别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二是“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充分有效;三是新技术新媒体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普法品牌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点特色不明显不突出”等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将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法治宣传方式、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依法治理的深度广度有待延伸。二是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探索精准分类分层分众普法,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支撑,结合法治宣传工作性质、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律七进”工作,大力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2、老河口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6.71万元,完成预算95.86%。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23年全市收到41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38件,同比增长46%,目前已经审结34件。其中,驳回复议申请5件,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补正视为不申请1件,调解撤回9件,维持10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6件,确认违法2件,撤销1件。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按申请事项分类,行政处罚15件,信息公开8件,投诉举报不立案7件,履职答复3件,工伤认定2件,强制隔离戒毒2件,强制执行1件,信访1件,土地权属争议1件,行政合同1件。案件涉及公安局、市监局、自规局、人社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镇政府、派出所等多个政府组成部门。二是2023年全市收到16起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9件。其中裁定驳回起诉3件、维持2件、撤诉2件、撤销复议决定2件。胜诉7件,败诉2件。从诉讼事由看,涉及行政处罚的7件,房屋征收或征用补偿的4件,行政强制措施1件,工伤认定1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1件,行政合同1件,对驳回复议申请不服的1件。案件涉及公安局、人社局、交警大队、卫健局、住建局等多个政府组成部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对行政复议项目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二是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项目资金的使用未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得项目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够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全面、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度高,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3、老河口市政府法律顾问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4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0%。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该项目合同签订法律顾问费付款日期是年底支付,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资金支付。主要产出和效益:2023年我局与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和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按合同履行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该项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市政府行政决策、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办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中给法律顾问充分授权,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2023年法律顾问受理我市行政复议案件44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7件,合法性审查共处理文件355件,其中协议218件,规范性文件11件,其他文件126件。加大清理力度,直面痛点,切实控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清理规范性文件41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法律顾问工作属于业务类项目,对该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需重点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时,没有对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法律擅长进行了解,或者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门类,盲目聘请,导致个别法律顾问在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时,出现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对相关行政法法条不熟悉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甚至出现更严重的一些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政府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顾问律师的参与力度。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有正确的认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统一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或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4、老河口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67万元,执行数为39.67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我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为期两周的职业技能培训,共有18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培训;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共有10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二是全市共开展信息化核查抽查12600余人次,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全市十个司法所分片开展排查点检60场次,排查点检840人次,开展教育学习活动60场次,受教育人数840人次,点检排查和教育学习覆盖率100%。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三是落实“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工作“日报告”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存在的问题和原因:一是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二是考核与绩效兑现不明晰。虽对各司法所进行了打分考核,但未见将其与聘用服务人员绩效待遇兑现挂钩的结算文件资料,考核与服务绩效脱节。下一步拟改进措施:一是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齐全、规范地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市司法局要按照相关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设立内容具体、项目进度和保障措施明确、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二是要采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机构派员承担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规避因直接聘用的个人可能存在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而无法得到弥补的风险。三是要按程序申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防范违规风险。
5、2023年公证工作经费项目本级财政预算8.5万元,实际到位8.5万元,实际执行5.04万元,主要产出和效益:2023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50余件,办理困难群众援助公证事项30余件,0假错证事故发生,公证工作办结及时率100%;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今年来公证处办证业务量萎缩,公证业务没有进行扩展业务,经济效益指标未能完成。二是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公证业务进行创新,开办线上公证业务。二是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细化预算绩效目标设定。三是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设定的科学性、合理性、精确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报告、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以及具体各项目支出情况报局领导和各项目支出责任股室,督促项目支出责任股室对绩效评价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要加强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结合年度收支计划,科学编制预算,遵循预算管理办法。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下年度资金安排的参考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执行率高的项目,对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无整改措施或整改无效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每年均按时、完整公开。
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注重评前培训,落实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加大预算绩效管理的培训力度,评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分析案例经验,重点讲解绩效评价方法和指标标准体系。强化绩效管理观念,压紧压实业务科室主体责任。二是建立工作考核机制,明确结果应用主体责任。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作为对各业务科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引导各科室完善结果应用机制,确保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三是运用评价结果,优化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自评和部门评价需整改的项目,督促限时整改,规范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将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及时优化下一年度项目资金使用方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2023年度我部门无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3年度我部门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指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指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社保经费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无其他专用名词。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2年度部门名称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2023年度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司法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96.5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24.09万元,本年部门支出1781.01万元,执行率为125.06%。执行超出部分一是2023年度新招录公务员增加的人员经费及办公经费;二是补发2022年机关退休人员统筹待遇发放及2023年度统筹待遇发放;三是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做实及在职部分人员工资正常调整等经费。
部门支出主要用于:基本支出1489.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26.98万元,主要包括在职人员工资、各项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38.63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抚恤金、独生子女退休一次性补贴、生活补助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23.57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公用经费开支;项目支出291.82万元,主要用于我市法治宣传、政府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办案等项目工作。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普法宣传教育“推陈出新”
一是抓好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印发《老河口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3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迎接襄阳法治建设实地考核。撰写《2023年度老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起草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重要分工方案。抓好全市法治督察工作,配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迎接襄阳市法治督察3次。
二是精筹细划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2023年老河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一列明学习贯彻和普法宣传任务,确保全市普法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抓好“关键少数”普法教育、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突出村居民法律普及,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通过普及法律知识,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二)公共法律服务“普惠高效”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稳步推进。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整合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仲裁公证等多方面的资源,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公证处建立了“零接触”远程视频,群众坐在家里通过微信识别二维码登录公证处“零接触”线上平台,通过远程办理公证4件,群众可以无障碍的完成公证办理,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全年办理公证950余件,所办理公证事项无一例假证、错证出现,未接一例投诉案件。
二是法律援助工作有序推进。2023年以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19件,其中:民事代理案件31件,刑事指定辩护案件140件,检察院法律帮助(认罪认罚)339件,法院法律帮助109件,接待来访群众咨询5000余人次。
三是行政执法监督“三项机制”高效落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指导、协调规范作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督办、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三项机制”实质化,进一步压实压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今年以来,收集问题线索10个,对涉嫌违纪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立案,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7份,通过约谈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等方式督促整改,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移送函》调查处理5起,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
四是合法性审查保证政令畅通。根据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报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切实控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破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清除政策壁垒。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压实责任,严格落实“应清尽清、应改尽改、应废尽废”要求,避免出现“文件打架”问题,通过清理规范性文件做“减法”,清理一批历史遗留的、不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阻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僵尸文件”、“陈年文件”,达到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的“乘法”效应,确保文件清理全面准确,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从源头上为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三)维护社会稳定“勇担使命”
一是矛盾纠纷化解质效持续提升。今年以来,老河口市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共接待来访群众5863人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798件,调解成功1727件,调解协议涉及金额8500多万元。特别在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企业)方面,充分发挥中心协同作战、多元化解优势,调解涉及市场主体(企业)纠纷223件,达成调解协议履行标的金额1731.99万元,为老河口打造工业立市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不断拓宽。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维权站”,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司法局推动辖区内10个司法所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并印发行政复议工作咨询本。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群众行政复议相关咨询、代为转交行政复议申请、协助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等工作。打通了复议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行政争议化解服务,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是社区矫正工作稳中有进。老河口市社区矫正中心规范化建设顺利通过省司法厅验收,在襄阳市名列第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为期两周的职业技能培训,共有18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培训;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共有10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全年共开展信息化核查抽查12600余人次,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全市十个司法所分片开展排查点检60场次,排查点检840人次,开展教育学习活动60场次,受教育人数840人次,点检排查和教育学习覆盖率100%。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工作“日报告”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
四是做实做细安置帮教。通过全国安置帮教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信函、电话等方式与监所、司法所无缝对接,制定接收方案。抓牢“面对面”接收,预防脱管、漏管。为刑满释放人员建立工作建档,签订《帮教协议书》。建立由司法所、派出所、村(社区)、家庭成员组成的“四帮一”的帮教小组,畅通信息,相互支持,合力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鼓励刑满释放人员自力更生、自主创业。帮助协调落实相关帮扶政策,走访帮助困难刑满释放人员42名,送去生活物资,协助145人名临时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累计领取临时救助资金32万元。截至目前,我市5年内接收监所释放人员1017人,3年内接收解除矫正人员422人,共计1439人,安置帮教率为100%。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我单位本级项目中的普法专项资金、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办案资金、聘请法律顾问、公证工作经费四个项目未能完成剩余资金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年初编制的预算不够准确,导致部门决算报表中年初预算数与决算数有差异,预算控制率较高和预算完成率较低,影响部门评分及评价等次。
2、经费支出较少,负债较高,主要原因是财政支付系统关闭,经费无法正常支出,无法按时完成上级任务。
3、专项业务费用不能及时形成支出,影响预算执行进度。办案业务费、装备费和项目经费均为专项资金,需要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开展专项业务工作和采购装备时使用,但往往很多工作,资金已到位,相关工作安排还没细化,工作不能及时开展,导致专项资金无法形成支出,影响预算执行进度。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建议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思想认识。组织部门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部门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的支出理念。
2、建议细化预算指标,提高预算科学性。预算编制前根据年度内部门可预见的工作任务,确定部门年度预算目标,细化预算指标,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推进预算编制科学化、准确化。年度预算编制后,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预算执行分析,掌握预算执行进度,及时找出预算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目标之间存在的差异,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偏差,提高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均衡性,提高预算支出执行效率,同时为下一次科学、准确地编制部门预算积累经验。
3、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前规划,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加快支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率,减少资金结转结余。
4、建立长效机制。把绩效评价作为各部门的日常性工作,建立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老河口市司法局是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部署督查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规范性文件立、改、释、废工作的责任;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具体工作;承担统筹推进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和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助安置工作;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科技和信息化体系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市依法治市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3年度司法局部门绩效目标:一是确保司法行政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干部职工正常生活秩序;二是提高政府执政为民形象,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是全面完成全市“八五”普法规划中期验收;四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五是确保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漏管现象发生,促进刑满释放人员安帮政策落实,促使刑满释放人员成为社会有用之人;六是挥法律顾问在市政府依法行政、行政应诉、协议审核等方面的专业作用。
2、2023年度司法局部门本级常年性项目共5个,资金104.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6.65%。
一是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普法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形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客观要求是顺利实施我县普法的重要保障。
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7万元。将行政复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调查、调解、应诉等环节的办案经费,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质效,不断增强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
三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万元。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聘请了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该项经费提升了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营商环境。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9.67万元,该项目主要用于我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聘用人员工资发放。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精神,我局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社会购买服务人员15人。该项经费保障了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促使我市的社区矫正工作稳步推进。
五是公证工作经费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8.5万元。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在纠纷,提出公证意见,代办与公证相关在法律手续等;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法治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自评目的
通过老河口市司法局各项支出立项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检验资金支出效率和效果。分析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自评组织过程
根据相关绩效评价自评工作要求评工作开展,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一是制定财务支出绩效评价计划,明确评价组织实施及要求;二是由局领导召集相关业务股室安排部署,确保自评结果真实、准确、客观,禁止弄虚作假;三是明确任务分工,加强督促指导。按照项目资金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绩效评价的组织实施和监督,以各项目主管科室及项目学校为主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参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认真准备相关资料,深入客观进行分析评价,高质量地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是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项目资金到位35万元,实际执行30.92万元,执行率为88.34%。主要用于我市法治宣传展板制做、宣传材料印刷、举办法治专题讲座、拍摄法治专题片、维护普法公众号运营、举办法治文艺汇演等,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剩余资金支付。
二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7万元,实际执行6.71万元,预算执行率95.86%。主要用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差旅费、办公费、培训费等,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剩余资金支付。
三是政府聘请法律顾问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14万元,本年资金全部到位,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资金支付。该项目经费主要用于为市政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市政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
四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9.67万元,项目资金到位39.67万元,实际执行39.67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我局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矫正聘用人员工资发放。
五是公证工作经费项目本级财政预算资金8.5万元,实际执行5.04万元,执行率59.41%。主要用于公证办公费、差旅费及聘用人员劳务费等,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剩余资金支付。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是强化法治宣传保障。以“传播法律知识 培养法治观念 弘扬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汇演20场次,各类法治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众28000余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认真贯彻落实省、襄阳市的“八五”普法规划,坚持重点分类推进,紧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学法活动常态化,将法治理念教育和法律知识学习纳入市委中心组、市政府常务会议、党校教育培训等重要内容,举办老河口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讲座,切实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举办全市“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提升法治队伍整体素养。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组织无纸化学法学习6063人次,讲解法治课220余次,为企业讲法40余场次,有效提高了全市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点,打造“群众家门口的维权站”,发挥行政复议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推动辖区内10个司法所挂牌成立“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并印发行政复议工作咨询本。积极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宣传、解答群众行政复议相关咨询、代为转交行政复议申请、协助行政复议案件调解等工作。打通了复议为民的“最后一公里”,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行政争议化解服务,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截至目前,我局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1件,受理39件,已审结35件。经过调解撤回复议申请的10件,调解结案率为29%;作出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9件,复议纠错率为26%;作出维持决定11件,复议维持率为32%;驳回复议申请5件,驳回率为14%;4件案件目前正在审理中。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督促指导、协调规范作用,推动行政执法监督问题线索收集、案件办理督办、考核评价与结果运用“三项机制”实质化,进一步压实压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执法更加规范公正文明。2023年以来,收集问题线索近20个,对涉嫌违纪违法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立案,发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建议书》10份、《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决定书》1份,通过约谈行政执法办案人员等方式督促整改,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移送函》调查处理6起,有力地促进了行政执法规范化。
三是建立了政府法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凡涉及需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经由我局和襄阳法律顾问提供审查意见,对于重大政策出台,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上级备案等程序,有力的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合法性审查共处理文件355件,其中协议218件,规范性文件11件,其他文件126件。加大清理力度,直面痛点,切实控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清理规范性文件41件,破除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制度障碍,清除政策壁垒,实现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保证基础错误不上交,法律风险可把控,程序权限均规范。
四是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今年以来,采取移动定位平台+微信平台+QQ平台+电话通讯等形式,强化信息核查,灵活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监管教育。组织全市18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为期两周的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共有10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落实“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工作“日报告”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截至目前,我市共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1638名,累计解除社区矫正对象1470名,在矫168人,其中:缓刑163人,假释2人,暂予监外执行3人。涉恶2人。无涉恐、涉爆、涉黑、涉邪教人员。共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 96件,办理居住地变更2人,下达训诫决定书18份,下达警告决定书7份,建议撤销缓刑3人,提请收监执行3人。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牢牢把握建设平安老河口、法治老河口这一工作中心,在忠实履责中努力践行司法使命,在一线服务中全面提升工作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
社会效益:通过法律宣传、法治建设、法律援助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提高基层司法工作的社会效益,持续为创建法治老河口,维护社会繁荣稳定做出贡献。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调查问卷满意度达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为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一是积极落实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工作。及时对项目或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并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增强绩效评价工作的约束力。
二是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好的项目,凡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相应核减或取消项目预算。
三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公开。按照预算信息公开的有关规,我单位定时、完整公开上年度实施决算报告和报表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老河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二、2023年度老河口市司法局本级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或(报告)
2023年普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普法专项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5.66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执行率情况
2023年普法专项资金预算数35万元,实际执行30.92万元,执行率88.34%。
2.完成的绩效目标。
一是抓好依法治市工作任务落实。制定印发《老河口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23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方案》,开展绩效考核,迎接襄阳法治建设实地考核。撰写《2023年度老河口市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并提请政府常务会审议。研究起草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重要分工方案。抓好全市法治督察工作,配合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机关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和行政复议决定情况专项督察,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迎接襄阳市法治督察3次。
二是精筹细划法治宣传教育。制定印发《2023年老河口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做好全市2023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逐一列明学习贯彻和普法宣传任务,确保全市普法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等时间节点,开展法律“七进”活动,抓好“关键少数”普法教育、突出青少年法治教育、强化企业法治宣传、突出村居民法律普及,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遇到的问题,今年以来,以“传播法律知识 培养法治观念 弘扬法治文化”为主题,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汇演20场次,各类法治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众28000余人。通过普及法律知识,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管理工作还存在绩效目标申报不够全面,绩效指标量化不够,绩效评价手段和方法有待优化,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剩余项目资金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法治文化建设程度不平衡,个别地方任务完成情况不理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还不充分有效;新技术新媒体普法作用未得到有效发挥;普法品牌意识不强,普遍存在“工作全面但亮点特色不明显不突出”等问题。普法工作点多面广,人员力量不强,基础设施虽然一直在建设,但是仍然无法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各行业部门在法治宣传方面的分工合作有待加强。农民学法、知法的途径少,场所少,没有专门的学习场所。因此要让群众真正成为法律的守护者、真正能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需要长期的时间,投入相应的资金。“以案析法”专题节目,“法治主题校园”项目的开展需要人手与经费的支持。同时还需组建专业法治宣传队伍、设置精品法治课程库等各项工作的开展仍然等待解决。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2023年度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下一步将项目内容进一步细化,法治宣传方式、手段有待于进一步创新,依法治理的深度广度有待延伸。我们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探索精准分类分层分众普法,不断夯实法治社会建设基础,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支撑,结合法治宣传工作性质、特点坚持以人为本,突出“法律七进”工作,大力开展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我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着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快推进法治文化建设,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进一步推动“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2023年普法专项资金本级财政预算资金35万元,项目实际到位35万元,用于我市普法宣传工作,主要支出在法治宣传、普法教育、依法治理、法治建设、法治文化创作等方面。我局严格对项目资金进行了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资金的使用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经主要领导签字审核后由局财务室报账开支。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老河口市司法局2023年度普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普法专项经费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普法宣传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办公室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普法专项资金本级预算35万元,实际执行30.92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以“传播法律知识 培养法治观念 弘扬法治文化”为主题,全年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汇演20场次,各类法治宣传32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册,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受众28000余人;举办全市“八五”普法骨干暨“法律明白人”培训班,提升法治队伍整体素养;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活动,组织无纸化学法学习6063人次,讲解法治课220余次,为企业讲法40余场次,有效提高了全市人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普及法律知识,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取得了人民群众的认可,达到了预期社会效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通过系列普法宣传活动,群众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满意度达98%。
- 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该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良好,各项目标任务基本顺利完成,我单位根据自评结果进行调,改进了工作方法,今后要加强做好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使专项资金按流程、按规定使用,每一笔都用在了实处。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老河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自评得分98.77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预算数7万元,实际执行6.71万元,执行率95.86%。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度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专项工作围绕年初制定的目标和计划执行,基本完成了项目绩效目标任务。2023年我市共收到41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38件,同比增长46%,目前已经审结34件。共收到16起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9件。其中裁定驳回起诉3件、维持2件、撤诉2件、撤销复议决定2件。胜诉7件,败诉2件。该项目更好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5%以上,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今后继续加强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执行预算中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剩余项目资金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根据本次绩效评价情况,存在预算绩效申报时,对行政复议项目编制不够明细和精准,绩效目标未完全细化分解为具体工作任务。项目前期规划不足,项目资金的使用未设定相应的预算指标,未制定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使得项目没有明确的考核标准,部分绩效指标不够清晰、不够全面,在精准方面有待进一步提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针对上述问题,我单位在今后的预算绩效申报时,将全年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目标,并尽量采取定量的方式制定清晰、全面、可衡量的绩效指标,确保项目完成质量度高,加强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和均衡,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本项目为加强行政复议项目的资金管理,规范全市行政复议项目建设,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我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具体承担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的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掌握全市行政复议的工作情况,综合分析,收集、整理、上报、通报各类工作信息,协调处理相关事务,开展专题调研,起草重要文件和会议报告。
2、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资金项目预算为7万元,本年全部拨至本单位,资金全部到位,预算执行率100%。资金用于我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办公培训等。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本次评价大致分为评价准备工作、项目单位自评价、审核分析材料、综合分析评价四个阶段。
1、评价准备工作。我单位为此次评价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组织项目实施科室布置相关自评工作,并组成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次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2、项目单位自评价。项目实施单位组织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人员对项目内容、项目组织、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绩效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总结、分析,填报了绩评基表,撰写了项目自评报告。
3、审核分析材料。对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实。
4、综合分析评价。对有关材料进行分析整理,按照绩效评价要求,认真开展了绩效评价,形成了绩效评价。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2023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项目资金本级财政预算7万元,实际执行6.71万元。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共收到41起行政复议案件,受理38件,同比增长46%,目前已经审结34件。其中,驳回复议申请5件,申请人法定期限内未补正视为不申请1件,调解撤回9件,维持10件,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6件,确认违法2件,撤销1件。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中按申请事项分类,行政处罚15件,信息公开8件,投诉举报不立案7件,履职答复3件,工伤认定2件,强制隔离戒毒2件,强制执行1件,信访1件,土地权属争议1件,行政合同1件。案件涉及公安局、市监局、自规局、人社局、住建局、审计局、卫健局、镇政府、派出所等多个政府组成部门。共收到16起行政诉讼案件,已审结9件。其中裁定驳回起诉3件、维持2件、撤诉2件、撤销复议决定2件。胜诉7件,败诉2件。从诉讼事由看,涉及行政处罚的7件,房屋征收或征用补偿的4件,行政强制措施1件,工伤认定1件,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1件,行政合同1件,对驳回复议申请不服的1件。案件涉及公安局、人社局、交警大队、卫健局、住建局等多个政府组成部门。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经济效益:行政复议项目的推进显著优化了社会法治环境,为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提供制度支撑,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升级明显;
社会效益: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增长,其主要原因是部门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增强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行政复议项目的进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可持续影响:行政复议项目的进行对我市有良好发展,项目的可持续性长。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满意度,通过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畅通了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规范了行政复议受理工作,人民群众更加信赖并积极通过行政复议维护其合法权益。社会群众对行政复议项目的结果满意度达到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该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良好,各项目标任务基本顺利完成,围绕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分析,实地检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该项目绩效进行了客观、公开的评价。
1、绩效评价结果为预算编制提供参考,作为业务管理部门每年安排该项工作的参考。
2、通过绩效评价结果了解本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状况,分析诊断单位内部管理问题,促进单位树立绩效意识、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
3、通过绩效评价工作,补充和完善本单位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以便对今后其他项目以绩效评价的方式衡量项目的产出结果和效益目标,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老河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度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聘请法律顾问项目自评得分70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聘请法律顾问项目预算资金14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执行率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我局与湖北宏义律师事务所和湖北今天(襄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按合同履行情况支付相应的报酬。该项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市政府行政决策、办理行政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办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中给法律顾问充分授权,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建立了政府法治专家库,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凡涉及需要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的事项,决策前必须经由我局和法律顾问提供审查意见,对于重大政策出台,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上级备案等程序,有力的推进了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该项目合同签订法律顾问费付款日期是年底支付,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资金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法律顾问工作属于业务类项目,对该类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工作,需重点注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时,没有对其所聘请的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法律擅长进行了解,或者没有结合本部门工作门类,盲目聘请,导致个别法律顾问在办理复议、诉讼案件及其他涉法事务时,出现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对相关行政法法条不熟悉等情况,这些情况往往会造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甚至出现更严重的一些问题。并且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资金支付。通过这些存在问题,要做好事前目标确定、事中过程监控、事后总结整理,查找项目中存在的疏漏,完善项目更好的实施。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一是政府各部门要正确认识法律顾问的作用,加大顾问律师的参与力度。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律顾问有正确的认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在协助各级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论证、重大项目投资的法律可行性论证、政府民事纠纷的预防与调处方面发挥重大的作用。
二是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明确要求政府各部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统一将政府法律顾问合同的签订作为依法行政或综合治理中的重要内容,对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进行年度工作考核,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1、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是政府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准则。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推进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参与政府决策和行政事务管理,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对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增强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政府决策的合法性和政府工作的公信力,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2、2023年我市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预算资金14万元,与2家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合同,全年支付劳务费14万元。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支付相应的报酬,包括值班、参会、审查合同等固定报酬费用,以及因该项目工作所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支出。聘请法律顾问团专项经费的建立,旨在提升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水平,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营商环境。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为保障司法行政工作正常运行,对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严格按照有关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规定,通过对政府法律顾问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保障司法局正常业务开支需求。执行绩效评价报告编报要求,对项目资金投入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由承担项目绩效股室对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并编制绩效报告;办公室对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审核,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政府法律顾问本级财政预算共计14万元,实际执行0万元,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项目资金支付。聘请法律顾问主要为我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和修改重要法律文书等工作。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法律顾问受理我市行政复议案件44件,办理以市政府为被告的诉讼案件17件,合法性审查共处理文件355件,其中协议218件,规范性文件11件,其他文件126件。加大清理力度,直面痛点,切实控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数量,清理规范性文件41件。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经济效益:有利于我市政府经济发展,为我市政府经济建设环境提供了稳定的保障,有利于政府法治建设。
社会效益: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参与决策、办理诉讼案件中的作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合同签订中,积极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均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在办理行政、民事诉讼案件中给法律顾问充分授权,发挥他们的作用。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
对政府工作满意度达95%以上。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该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良好,今后要加强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今后要建章立制,对浪费资金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个人实行追责、问责,甚至处罚。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老河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度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结果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自评得分9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预算数39.67万元,实际执行39.67万元,执行率100%。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我局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为期两周的职业技能培训,共有18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培训;组织全市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共有106名社区矫正对象参加。截止2023年,全市共开展信息化核查抽查12600余人次,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全市十个司法所分片开展排查点检60场次,排查点检840人次,开展教育学习活动60场次,受教育人数840人次,点检排查和教育学习覆盖率100%。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落实“重点时段”社区矫正工作“日报告”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开展个案矫正。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无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考核与绩效兑现不明晰。2023年,虽对各司法所进行了打分考核,但未见将其与聘用服务人员绩效待遇兑现挂钩的结算文件资料,考核与服务绩效脱节。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1、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齐全、规范地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市司法局要按照相关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设立内容具体、项目进度和保障措施明确、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2、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一是要采购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机构派员承担社区矫正服务工作,规避因直接聘用的个人可能存在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而无法得到弥补的风险。二是要按程序申报政府购买服务业务,接受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监督,防范违规风险。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购买社区矫正社会服务专项经费是指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法、检、公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专设社区矫正公益岗位所需的专项工作经费,其资金来源为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为老河口市司法局,即市司法局为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的主体,具体负责政府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分析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相关评价资料,使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政府服务购买项目资金本级财政预算共计39.67万元,执行39.67万元,主要用于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我市共开展信息化核查抽查12600余人次,开展常态化的安全隐患排查,共组织全市十个司法所分片开展排查点检60场次,排查点检840人次,开展教育学习活动60场次,受教育人数840人次,点检排查和教育学习覆盖率100%。社区矫正对象无脱管漏管,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维护社会群体稳定,社区服刑人员监管规范有序,降低重新犯罪率。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对社区矫正监管工作满意度为98%。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上年度该项目绩效评估结果良好,今后要进一步做加强好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今后要建章立制,对浪费资金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的个人实行追责、问责,甚至处罚。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老河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2023年度公证工作经费项目自评报告
一、自评结论
(一)自评得分
老河口市公证工作经费项目自评得分89.88分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执行率情况
老河口市公证工作经费项目资金预算数8.5万元,实际执行5.04万元,执行率59.41%。
2、完成的绩效目标
2023年全市的公证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处人员克服人员少,任务重的困难,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50余件,办理困难群众援助公证事项30余件,0假错证事故发生,高质量的公证服务得到了当事人的普遍认可。
3、未完成的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公证工作经费未能完成剩余资金支付。
(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绩效目标管理不到位。对于该项资金未按照要求进行专门的绩效目标申报、审批,没有规范明晰的绩效管理申报表格等资料。因本级财政年底库款原因未能完成剩余项目资金支付。
(四)下一步拟改进措施
规范绩效目标管理行为,全面、完整、齐全、规范地建立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公证处要按照相关绩效目标管理的统一要求,设立内容具体、项目进度和保障措施明确、可以量化的目标体系,规划好资金对应目标的具体要求,以便于项目目标考核、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
二、佐证材料
(一)基本情况
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代表国家行使公证权;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等;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援助。
2023年公证工作经费项目本级财政预算8.5万元,主要用于弥补人员和办公经费的不足,保证事业单位正常运行和业务开展。
(二)部门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通过分析我市公证处工作相关评价资料,使所有评价人员充分了解项目绩效情况,掌握评价指标和标准。评价小组成员根据听取介绍、实地勘察等一系列的评价举措,再对照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分,每位评价人员对评价结果要签名,以明确责任。确保评价结果的独立、客观、公正以及实事求是。
(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3年公证工作经费项目本级财政预算8.5万元,实际到位8.5万元,实际执行5.04万元,主要用于我市公证处日常运行的办公费、劳务费、差旅费、培训费等费用支出。
2、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3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50余件,办理困难群众援助公证事项30余件,0假错证事故发生,公证工作办结及时率100%。
- 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公众调查满意度为满意。
(四)上年度部门自评结果应用情况
2023年老河口市公证处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无上年度绩效评估结果。今后将会进一步做加强好资金使用的预算安排和管控,做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监管,事后有评估,对资金的流向和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公开。
(五)其他佐证材料
无
老河口市司法局
2024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