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0日
信息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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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第三部分  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推动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五)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

(七)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

(八)负责宏观质量管理。

(九)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十六)负责审评认证活动和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本市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一)局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规股、督察股、登记注册与审批股、信用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股、网络交易股、广告监督管理股、合同监管股、价格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药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标准化股、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股)、计量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财务审计股、人事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股。

(二)派出机构:酂阳市场监督管理所、光化市场监督管理所、洪山嘴市场监督管理所、仙人渡市场监督管理所、孟楼市场监督管理所、张集市场监督管理所、竹林桥市场监督管理所、薛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李楼市场监督管理所、袁冲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包含本级和4个二级单位(未独立核算):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在职人员131人,退休人员257人;老河口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在职人员67人,退休人员17人;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在职人员13人,退休人员3人;老河口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2人;老河口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心,在职人员8人,退休人员0人。部门合计在职人员230人,退休人员279人。

部分2025年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1. 开展市场主体增量提质行动,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环境,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和全程电子化登记。

2. 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监管新格局。

3. 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管抽检稽查,净化老河口市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以保证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4.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依法必要,保证食品、药品等商品质量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5. 开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伪劣、违法直销和传销、不正当竞争、合同欺诈、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以及各项专项执法行动。

6. 对辖区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单位进行全方位监管抽检稽查,净化老河口市内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市场,以保证全市人民的饮食用药安全。

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较上年变化的主要因素有:

(一)2025年部门财务预算收入总额5690.68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90.68万元,占总收入100%,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317.72万元,减少5.29%,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2025年部门财务预算支出总额5690.6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5088.82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26.73万元,减少4.27%,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2、项目支出601.86万元,较2024年预算减少205.99万元,减少25.5%,主要是按要求压缩项目经费

市场监管局部门2025年度的项目支出预算,系根据中央、省、市三级政府的相关政策和资金拨付文件,结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社会经济发展工作重点和主要工作目标任务任务,按照项目的性质进行编制的。在编制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时,结合单位职能,在2024年预算基础上对所有项目进行了整合,合计设置了项目,规范了项目名称及项目支出内容,并对本年的项目支出预算都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表,其中: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290万元;

2)市场监管执法专项130万元;

3)政府购买市场监管服务经费15.87万元;

4)食品监管抽检项目64万元;

5)商务接待项目10万元;

6)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7.99万元;

7)2024年结转项目84万元;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一)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收入5690.68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317.72万元,减少5.29%,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部门财政拨款预算支出5690.68万元,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317.72万元,减少5.29%,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人员经费相应减少

三、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5088.82万元,占总支出89%。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2931.3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资发放;2、商品服务支出336.55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工会经费单位部分支出;3、医疗保险缴费支出153.41万元,主要单位职工医保、工伤生育险支出;4、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58.5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5、住房公积金支出334.8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单位部分公积金支出。6、职业年金支出179.2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职业年金缴费。7、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缴费。

8、退休费支出782.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待遇支付。

项目支出601.86万元,占总支出11%。其中:1、商品服务支出558.86万元,主要用于市场主体管理、市场秩序执法、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办公经费及部分支出;2、资本性支出类4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所便民服务中心新建项目支出和办公执法设备购置。

四、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此项收支。

五、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无此项收支。

六、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预算33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8万元,减少35.29%,原因:按要求压缩,上年包含前年结转“三公”经费

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无。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4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3.1万元,减少21.44%,原因:按要求压缩,上年包含前年结转“三公”经费

4、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12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市场监督管理专项绩效目标:创新市场监管方式,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体系,构建“政府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的监管新格局。

2、市场监管执法项目绩效目标:对市场抽样,办理执法案件。实施质量兴市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依法履职,打假护优,打击传销和整治违法直销,保护我市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3、政府购买市场监管服务绩效目标:更好地抢抓“一区两城市”和“133”工程建设战略机遇,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消费维权水平,促进商事制度改革、市场监管体制改革等工作,提升办事效率。

4食品项目绩效目标:实时掌握我市食品安全质量动态,分析本地食品安全状况,监控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着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商务接待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按照“大招商”工作格局,我单位配合市招商工作,完成招商任务。

6、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项目:食品安全阳光监管云平台致力于通过数字科技-赋能食品安全,基于“互联网+食安共治”集成人工智能视频监控、智慧物联网、大数据分析预警、泛在化触点接入等具有行业先进性的技术手段,努力构建餐饮食品安全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八、2025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采购预计141.8万元,其中:

1、办公用品采购预算0.8万元

2、办公设备采购预算26万元

3、公务用车汽油采购预算6万元;

4、公务用车购置预算12万元;

5、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预算12万;

6、办公印刷服务预算16万元;

7、抽检业务委托咨询服务预算64万元;

8、房屋建设工程预算5万元。

九、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4年年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系统固定资产总额为3222.63共有车辆34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3应急保障用车1辆。

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分 部门2025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