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第三部分 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部门2025年部门预算和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市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老河口籍烈士和外国在老河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指导全市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人员和机构设置情况
老河口市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现有局机关及四个二级单位,即老河口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老河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老河口市光荣院、老河口市革命烈士陵园。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一是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建设,发动革命功臣、战斗英雄等开展红色文化“四进”活动,加大对“本土退役军人人才”发掘和培育力度,发挥“兵支书”“兵委员”在乡村振兴和经济建设主战场建功立业。常态化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持续开展为烈士寻亲,大力营造崇尚英烈、缅怀英烈、捍卫英烈的浓厚氛围。
二是巩固移交安置质量。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完善与服役贡献挂钩、与个人德才匹配的安置机制。举行退役军人返乡欢迎仪式,联合有关职能部门,为退役军人安置报道提供“一站式”服务。举行转业军官、退役士兵公开选岗会,圆满完成年度安置任务。部队移交的符合条件军队离退休人员即交即接,政策待遇跟进落实。
三是提升就业创业质效。深入推进校企合作,主动对接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推动退役军人高质量充分就业。健全完善服务机制,强化政策扶持力度,拓展联络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军创企业多样化需求。加强联络员队伍建设,扩充队伍、人员总量,常态化开展政策和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水平。
四是积极推动双拥共建。落实落细军地互提需求“双清单”制度,协调跟进解决驻军部队实际问题,激励官兵安心练兵备战。开展“送政策、送法律、送文化进军营”活动,丰富军地共建形式。大力搭建社会化拥军平台,加强精神领域激励力度,带动社会组织拥军热情,构建新时代拥军支前新格局。
五是严格落实优抚政策。扎实开展信息采集、年度确认、数据核查等工作,跟进落实抚恤优待、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伤残抚恤管理等政策。落实优抚对象住院补助、门诊补助等各项医疗补助待遇,对重点优抚对象实行“一站式”医疗服务,不断提升优抚对象幸福感、获得感。
六是建优建强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快打造富有特色的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品牌,着力建设一批红色精品服务站。规范和提升拓展型退役军人服务机构,依托社会专业力量,进一步拓宽服务范围,延伸服务触角。实施系统干部职工“精细化”培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水平。深化军休服务新模式,为军休干部提供个性化、多元化、精准化服务,提升军休服务保障能力。
七是增强帮扶解困实效。深化“情暖老兵”行动,全面摸排存在生活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困难的退役军人,建立困难退役军人数据库,实施精准帮扶,兜牢保障底线。动员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服务保障工作,通过医疗救助、社会捐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实施多途径、多渠道帮扶,推动保障更加多元,服务更加精准。
八是全力维护安全稳定。开展“风险隐患再排查、矛盾化解再攻坚”专项行动,广泛摸排风险隐患,确保问题处置在苗头状态。密切关注重点人员动态,对新发现的扬言、煽动人员,及时纳入重点管控范围,坚决维护退役军人领域安全稳定。
九是开展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全市社会各界在革命烈士陵园公祭烈士活动。确保公祭烈士活动在庄严、肃穆的环境氛围顺利开展。
十是加强军休干部服务管理,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组织开展适宜军休干部特点的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精神文化生活。认真做好军队退休干部的移交安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一是不断总结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经验,进一步提升疗养工作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功能,继续开展好优抚对象短期疗养工作。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5年财务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5年预算总收入为7892.34万元。收入预算中:财政拨款收入7767.79万元,其他收入124.54万元。部门预算总支出7892.34万元,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666.44万元、项目支出7225.90万元。上年预算收入10064.10万元,较去年减少2171.76万元,减少21.58%,预算支出7892.34万元,较去年减少2171.76万元,减少21.58%。增加原因:一是2025年项目费用支出有所减少,二是烈士陵园修缮项目已经完成本年无预算。
二、2025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及变动情况的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2025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767.79万元,上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7808.12万元,较去年减少40.33万元,减少5.2%。减少原因:一是2025年项目费用支出有所减少,二是烈士陵园修缮项目已经完成本年无预算。 202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7767.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6.44万元,项目支出7101.35万元。2024年财政拨款支出7802.12万元。减少原因:一是2025年项目费用支出有所减少,二是烈士陵园修缮项目已经完成本年无预算。
三、2025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为43.97万元,包括办公费6.99万元、水费0.67万元、电费3.05万元、差旅费2.12万元、会议费0.2万元、培训费0.1万元、工会经费9.18万元、公务接待费4.45万元、福利费1.0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65万元、维护费1.4万元、邮电费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1.35万元,劳务费2.26万元、印刷费0.5万元、车改补贴5.94万元、女工卫生费0.22万元。
四、202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五、2025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
六、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分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四项分别对比说明)
1、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45万元,2024年预算数为4.7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33万元。我系统严格遵守党的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2、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1.35万元,2024年预算数为1.35万元,与上年相比持平。严格管控公车使用,减少不必要的开支。
4、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
七、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5年绩效目标是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各类问题化解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优化工作环境,提升工作能力,为退役军人提供优质、高效服务。(详见各个项目文本)
八、2025年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3.34万元,其中老河口市军休所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0.64万元,用于购买纸制品0.2万元、台式计算机0.44万元;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4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运行经费,复印纸0.38万元、台式计算机1.1万元、复印机1万元;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5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0.22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台式计算机0.22万元。
九、2025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老河口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固定资产净额为245.34万元,其中老河口市烈士陵园固定资产净额为31.73万元,老河口市军休所固定资产净额为179.71万元,老河口市光荣院固定资产净额为33.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