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襄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文〔2024〕11号)的要求,现我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3)整改情况公司如下,接受社会监督。
一、反馈问题
截至2023年7月,全市还有685座水库未收回承包经营权。(其中老河口市6座水库)。
二、整改目标
按照《关于推进水库水质保护和生态渔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本着依法依规、公开公正、因地制宜原则收回承包权,加强老河口市水库水质保护,进一步推进水库生态渔业发展,实现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渔业发展充分融合,规范水库承包养殖行为,解决水库承包经营活动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问题,确保水库运行管理安全。
三、整改措施
(一)制定水库收回方案。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制定限期收回进度计划,逐库明确收回时间节点,按照“谁主管、谁发包、谁收回、谁复核”的要求限期收回渔业养殖承包权,严格到期收回,不得以捕捞腾退、资产清算等理由延长合同。老河口市水利局组织各乡镇运行管理单位、水库服务中心对所管辖水库承包经营管理工作进行核查,掌握水库未收回养殖承包权、承包期限、管理现状等基本情况,在已收回16座水库的基础上,2024年底按期再收回6座水库。
(二)签订水库水质保护协议。加强规范养殖行为,未收回的水库要逐库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水库水质指标、渔业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等相关条款,并明确如果违约取消合同等约定。发现投肥投粪养殖、水质连续两年恶化等情况及在溢洪道设置严重影响行洪安全的拦挡、格栅阻水设施的按照补充协议应终止养殖合同,立即收回水面承包养殖权。清理和规范承包期超过20年的养殖合同,重点进行合规性复核。
(三)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有投肥投粪等行为或者由于渔业活动造成水库水质监测结果连续两年下降的或存在违法拦挡的,督促相关地方依法依规终止承包合同,对已收回养殖权的水库开展“回头看”,检查是否规范开展生态渔业活动等。同时,指导督促各运行管理单位持续抓好宣传工作,设置公示牌、举报电话、奖励措施等,营造共同保护水库水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措施1完成情况:水库回收方案。为加强水库养殖承包经营管理,推进水库生态渔业发展,增强水库水质保护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2024年11月召开老河口市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推进工作会,对全市水库养殖承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规范全区水库养殖行为加快承包权收回工作方案》,对水库养殖承包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建立台账,同时制定限期收回计划,在已收回16座的基础上,2024年底前再收回6座。截至目前,6座水库收回承包权情况为:1.西张湾水库12月31日到期,已经提前半年前发告知书,到期后督促所在地乡镇发包单位,立即收回;2.古城水库正在进行法院诉讼程序,待判决后收回;3.滕庄水库2023年底老河口市法院判决强制执行中(现水库正在除险加固中);4.白果树沟水库当地村委会移交至承包人签订合同期限为2029年到期,待到期后收回;5.冯营水库正在进行法院诉讼程序,待判决后收回;6.付家湾水库洪山嘴镇政府2017年8月签订的协议为2028年12月到期,待到期后收回。对未到期的水库已逐库签订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水库水质指标、渔业活动不得影响水库工程安全运行等相关条款,并明确如果违约取消合同等约定。
(二)措施2完成情况:明确职责分工,老河口市水利局委托第三方单位负责对56座水库进行水质检测,各乡镇运管单位分别定期对辖区范围内水库进行水质监管,定期召开水库养殖承包权收回工作研判会,研究解决重大问题,不定期对水库水质和生态渔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措施3完成情况:水库通过悬挂横幅、张贴主题海报、显示屏等方式开展主题宣传,营造保护水库水质的浓厚氛围。在各个水库设立禁止化肥养鱼的宣传警示牌,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社会各界踊跃举报向水库投肥投粪、倾倒污染物和废弃物等行为,对举报事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手软。
(四)我市将加强对水库承包经营权的管理,协调地方镇政府,建立健全水库管理监督机制,加强对承包人员的管理监督,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完善水库水质保护和生态渔业活动监督检查力度,坚持承包权到期收回。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8日-2024年12月24日,共7个工作日)向老河口市水利局反映。
责任人:张斌 电话:0710-8235565
联系人:喻咚 电话:0710-8235565
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