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水利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2)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0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8日,老河口市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通过了襄阳市级验收。按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襄污防攻指办文〔2024〕11号)和验收组工作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一2025年12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主动担当作为不够。个别地方和部门履行生态环保职责时能推则推、一拖再拖。对围垸养殖等历史遗留问题,片面地将其归于历史欠账,导致问题屡禁不止。老河口市汉江太山庙段围垸养殖虽经多次督办,仍未完成整改。

二、整改目标

全面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拆除围垸养殖设施及其配套建筑物,彻底去除围垸功能化。

三、整改措施

(一)压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加大现场检查指导力度,督促按照河湖“清四乱”非法矮围鱼塘类问题整改标准整改、销号。举一反三运用河湖长制工作平台,将围垸养殖列入常态化河湖“清四乱”问题整改。

(二)成立汉江太山庙段围垸整治工作专班,加快拆除围垸养殖设备,彻底去除围垸功能化。加强日常巡查,针对私自养鱼情况,用好用实河湖长制,压实包保河长责任,形成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机制,杜绝村民私自养鱼。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4年5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老河口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按照整改目标要求和时限进度抓好整改工作。

(二)市水利局、洪山嘴镇联合对汉江太山庙段围垸进行摸底调查,查清底数;洪山嘴镇政府负责对太山庙段围垸养殖进行整改,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截至目前,汉江太山庙段围垸养殖整治共拆除鱼塘增氧设施6套,拆除围垸内违法建设的房屋及配套建筑物120平方米,养殖户退出经营活动,围垸与汉江连通。

五、验收结论

经检查,验收组认为:老河口市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序号2)整改措施已落实,整改目标已完成,验收合格。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老河口市水利局反映。

联系电话:0710-8223523。


老河口市水利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