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瑞芳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卫生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强化保障,组织领导到位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建议办理召开专题会议,做到了交办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建议有答复,有回音,使建议分办工作及时准确地落实到位。专门组织骨干力量进行调查研究,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确保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落好。
二、食品摊贩管理的职权
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对食品摊贩作出明确定义:“食品摊贩,是指在有形市场或者固定店 铺以外的划定经营区域或者指定经营场所,从事预包装食品或者 散装食品销售以及现场制售食品的个体经营者”。《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或者指定路段,确定经营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老河口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目前尚未明确划定区域、确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综上,我市存在的流动食品摊贩不是《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市场监督管理局无监管权限。
三、延伸监管,保障食品安全
市场监督管理局虽然没有对流动食品摊贩的监管权限,但食品安全是涉及千家万户的民生问题,我局为保障群众的食品安全,延伸监管,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食品摊贩食品安全整治的通知》,通过严格监管,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使其在餐饮服务经营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购进、索证索票、食品制 售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达到规定要求。
一是对全市食品摊贩进行拉网式排查摸底,摸清人员、经营 地点、数量及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将食品摊贩进行登记造册。
二是对食品摊贩的设施设备、人员健康管理、食品购进、索证索票、食品制售场所环境卫生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促使其规范经营。
三是坚持对食品摊贩常态化监管,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发现的食品摊贩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四、下一步工作
我局在以后的工作中,继续加强食品摊贩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食品摊贩食品安全 的持续规范和健康发展,助力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推进。
分管领导:赵劲松
承办人员:程波
联系电话:82393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