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和食品添加剂合规使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2日
信息来源:老河口市市场监管局

基本案情:2026年1月21日,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餐饮店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在厨房操作台上摆放的食品添加剂有:1、复配肉制品护色剂1袋,使用范围:西式火腿类(熏烤、烟熏、蒸煮火腿)、肉灌肠加工。2、食用色素日落黄1盒,使用范围:糕点上彩装。经调查核实,当事人将上述食品添加剂用于加工卤肉制品。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处罚情况:1、没收涉案食品添加剂; 2、罚款2000元人民币。

警示意义:该案是一起典型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涉案餐馆为了给卤肉制品上色,让卤肉制品看起来光鲜漂亮,吸引消费,非法添加色素,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警示餐饮经营者必须诚信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严禁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老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2日